ul486251 wrote:阿老了眼殘了我會錯意了算了刪掉免得誤人子弟不過類似這種夫妻間"簡單的吵架糾紛"要處以275條我認為機會不大01唉..算了還是少發文好了發文除了要冒被鞭的風險還有被告的風險 不是機會不大,是完全不可能成立教唆要雙重故意,簡單說,要希望對方真的去死才會成立加工自殺,就算對方真的負氣去自殺,還是不會成立275離題了...啊...回到主題建議樓主不要學網路上那些靠告人領和解金吃飯當月薪的,人家可是專業的不得了。不爽罵回去就好,私信隨你罵,309要公然310要意圖散播於眾,他詛咒你你就詛咒回去就好了,誰怕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