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逝情 wrote:看來我的言論真的要好...(恕刪) 假如我沒有記錯 現行犯不限於警員眼前只要有目擊者 甚至有影帶佐證應該都在範疇內~更何況 對方後來又與處理員警發生口角我想 字面上只是口角而已 事實上真的會只有口角嗎?連這種事都能去找立委出面的人 被警員告知公訴罪要逮捕時會乖乖配合嘛!?對了 我猜想當員警詢問他杯子事情時 他自己也有承認拿取已經間接證實店員所說不假 構成了相關要件了!我也搭過警車 也知道感覺不好ps但我並沒有被槍械押解...
笨笨瞳 wrote:假如我沒有記錯 現行...(恕刪) 現行犯問題,上面回覆我有提到了,這邊就不多說了,手銬爭議很明顯啦,警方也是認為對方不服,有拒捕的可能,才會執行上銬的~這樣爭議反而更大了,超商紙杯確實沒有明確標示為收費商品與價格,但是這種頭痛的問題,還是交給法官來做判定吧~看到某大貼的那篇找立委後續補充,我突然很能體諒那位倒楣消費者的心情,回想了一下,我還是覺得最大的問題是…消費者只是不知道這東西需要付費,認為紙杯價格太貴,為何店員不能好好解釋一下呢?如果消費者無法接受紙杯10元,那何不建議消費者另裝冰沙再以思樂冰價格收費呢?有很多處理方式,卻直接選擇了最不得以的方法…
在自家騎樓裝了個水龍頭方便洗車與清潔. 常有人經過騎樓一聲招呼都不打,就自行開水龍頭洗手,洗完就走.我常在想,台灣人是怎麼了? 私人住宅的水龍頭看起來像是公園,公共場所的公家設施嗎 ? 想用就用,對他人的財產擁有權極度不尊重. 最後還得裝個鎖,防止每天經過的人偷水 (用 "偷"字,應該不過份).7-11的調味料醬包是讓買熱狗的人取用,吸管是讓買飲料的人取用 ...沒有消費,就不應該進去不告而取...在電視上看到陳立委替拿紙杯的人抱屈,聽她罵警方執法過當, 真的對陳立委很失望.
楓逝情 wrote:是不是現行犯,這要交給法官判定囉~ 我看你連現行犯的定義都不懂還貼那麼多法條出來做什麼只要現場查獲贓物這個犯嫌就算現行犯現行犯警察就可以加銬不用勞煩您貼出一大堆來反駁我說的話您認為怎樣是您家的事我認為怎樣也是我家的事我沒冒犯到您為什麼我一定要有合理的邏輯才能發文01您家開的嗎???嘴砲區都不嘴砲了真是......
tiger3456 wrote:是不是現行犯還要交給...(恕刪) 這應該是個全世界最好笑的說法...還體諒那個小偷???他的無知跟自以為是,而且還無知到不知道自己無知,去找無知的民代表演無知,是應該體諒的?那大概就是一樣無知的人會去體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