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七便利商店的....紙杯案!!


楓逝情 wrote:
看來我的言論真的要好...(恕刪)




假如我沒有記錯 現行犯不限於警員眼前
只要有目擊者 甚至有影帶佐證應該都在範疇內~

更何況 對方後來又與處理員警發生口角
我想 字面上只是口角而已 事實上真的會只有口角嗎?
連這種事都能去找立委出面的人 被警員告知公訴罪要逮捕時
會乖乖配合嘛!?

對了 我猜想
當員警詢問他杯子事情時 他自己也有承認拿取
已經間接證實店員所說不假 構成了相關要件了!

我也搭過警車 也知道感覺不好
ps但我並沒有被槍械押解...

笨笨瞳 wrote:
假如我沒有記錯 現行...(恕刪)


現行犯問題,上面回覆我有提到了,這邊就不多說了,

手銬爭議很明顯啦,警方也是認為對方不服,有拒捕的可能,才會執行上銬的~

這樣爭議反而更大了,超商紙杯確實沒有明確標示為收費商品與價格,

但是這種頭痛的問題,還是交給法官來做判定吧~


看到某大貼的那篇找立委後續補充,我突然很能體諒那位倒楣消費者的心情,
回想了一下,我還是覺得最大的問題是…
消費者只是不知道這東西需要付費,認為紙杯價格太貴,
為何店員不能好好解釋一下呢?

如果消費者無法接受紙杯10元,那何不建議消費者另裝冰沙再以思樂冰價格收費呢?
有很多處理方式,卻直接選擇了最不得以的方法…
在自家騎樓裝了個水龍頭方便洗車與清潔. 常有人經過騎樓一聲招呼都不打,就自行開水龍頭洗手,洗完就走.
我常在想,台灣人是怎麼了? 私人住宅的水龍頭看起來像是公園,公共場所的公家設施嗎 ? 想用就用,對他人的財產擁有權極度不尊重. 最後還得裝個鎖,防止每天經過的人偷水 (用 "偷"字,應該不過份).

7-11的調味料醬包是讓買熱狗的人取用,吸管是讓買飲料的人取用 ...沒有消費,就不應該進去不告而取...

在電視上看到陳立委替拿紙杯的人抱屈,聽她罵警方執法過當, 真的對陳立委很失望.

楓逝情 wrote:
回樓上:你的態度偏激...(恕刪)

.........一整個胡說八道...
管妹...是誰啊?

楓逝情 wrote:
你的爭論點讓我笑了一下,

是不是現行犯,這要交給法官判定囉~...(恕刪)

是不是現行犯還要交給法官判定喔,第一次聽到的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楓逝情 wrote:
是不是現行犯,這要交給法官判定囉~

我看你連現行犯的定義都不懂
還貼那麼多法條出來做什麼
只要現場查獲贓物這個犯嫌就算現行犯
現行犯警察就可以加銬
不用勞煩您貼出一大堆來反駁我說的話
您認為怎樣是您家的事
我認為怎樣也是我家的事
我沒冒犯到您為什麼我一定要有合理的邏輯才能發文
01您家開的嗎???

嘴砲區都不嘴砲了
真是......
在01還是嘴砲回應就好,太認真回應只會讓自己爆血管。
tiger3456 wrote:
是不是現行犯還要交給...(恕刪)

這應該是個全世界最好笑的說法...

還體諒那個小偷???
他的無知跟自以為是,而且還無知到不知道自己無知,去找無知的民代表演無知,是應該體諒的?
那大概就是一樣無知的人會去體諒吧...
管妹...是誰啊?

不務正業 wrote:
超商裡有哪一樣東西「看起來」像是免費的?神眼?


我們這裡的7-11
關東煮旁邊有放"試飲杯"
讓人試喝關東煮湯頭的..

楓逝情 wrote:
是不是現行犯,這要交給法官判定囉~
...(恕刪)


= =

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願聞其詳。

綠巨老人 wrote:
我看你連現行犯的定義...(恕刪)


別理他
他只是不想認錯

凹到底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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