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日本警方SOP出問題?張志揚被逮捕後在警方面前割喉自我了斷

shochin wrote:
1/5根本就沒有任何...(恕刪)


是啊...1/5第一時間消息錯誤我沒不承認啊

當然我也只是引用電視台的消息,當天的消息連姓什麼國籍是什麼都沒說....而張嫌的消息是1/7才出來的


再者要如何查證?我又不是警察和當事人...如果什麼事都只能確認才能報,那全世界的媒體應該都死光了吧,
我也從沒否認台灣媒體本來素質就比較低啊(可以查我過去的發文看我批幾次台媒就知道),處理一些新聞消息也未盡理想

但我們在台灣能接收到的資訊大多來自台灣自己的媒體也是事實

就好像有些正義魔人說三道四說什麼媒體如何,然後無限上綱裝清高

結果事實證明一開始被抓約談的根本不是張志揚而是另有他人,第一時間取笑別人消息錯誤還說張已排除嫌疑,還他清白.........證明那些人也是隨媒體消息起舞消息錯誤,還不是另一種瞎起鬨看好戲心態




知道我發文的人就知道.....我改標題是很多主題都會改,根本不是今天才改的
再者...我若不改有人又會pm說明明消息錯誤還不更正,怎麼做都不對,講來講去都正義魔人的話
我發文會附笑臉也是常態....但我知道有些場合不適合發笑臉....我在此事除1/5那則新聞消息外,內文或其他相關主題也沒多做任何的發言與揣測


不像有些人亂推理,扯援交價碼談不攏或像少數偽正義魔人明明也是看錯新聞還在那裝清高(說穿了其實心態也只是看好戲而已)







昨日的浪子~柯林髮落, 今日的巨星~球德洛, 明日的傳奇~褲濕啦 , 永遠的女神~愛田由
球德洛 wrote:
再者要如何查證?我又不是警察和當事人...如果什麼事都只能確認才能報,那全世界的媒體應該都死光了吧,
就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亂!!

球德洛 wrote:
我也從沒否認台灣媒體本來素質就比較低啊(可以查我過去的發文看我批幾次台媒就知道),處理一些新聞消息也未盡理想
五十步笑百步...
:::痴漢行為は許しません:::

RYUichi wrote:
就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亂...(恕刪)


的確啊...我和台媒及一些亂推理或偽正義魔人,我只有50步,還是技高一籌喔
昨日的浪子~柯林髮落, 今日的巨星~球德洛, 明日的傳奇~褲濕啦 , 永遠的女神~愛田由

球德洛 wrote:
是啊...1/5第一...(恕刪)


因為警視廳今天才發佈
才有確切的資訊
之前的日本媒体也中規中矩的
因為深怕一個不小心是誤人一生
所以你的標題隨時間改變做修正是件好事
知錯能改 不錯了

台灣現況 亂媒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還是看日本的新聞準確一些.....
這是日本時間 0:00 的 NHK-G 東京地上波的新聞.








應該百分百就是他了....
這年輕人家境不錯,
好日子不過,做鬼比做人好....
應該還沒逃出日本,
不過也蠻厲害的,
在日本已經發布通緝..
一個外國人,在日本還有地方可躲藏,
也算是不簡單....

球德洛 wrote:
的確啊...我和台媒...(恕刪)


以日本警視廳為準,較好

台灣搶快也不是一天二天了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et073777 wrote:
還是看日本的新聞準確...(恕刪)


的確, 一個外國人能在日本逃個兩三天就非常偉大了

對日本熟悉的人都知道, 日本是對於身分確認及保證最麻煩的地方, 動不動就得秀護照,駕照或是居民證, 況且你是外國人的話直接把你當犯人來查詢你的身分


這張生應該明天左右就掰掰了, 不管坐車,租車,飯店,還是裸露街口, 不是會被看證照要不然就是會被警察查問, 日本的通緝是很可怕的, 因為你能逃的方式有限, 通緝一下來, 主要交通機關的警察都認的你.

網咖現在也是得辦卡才能進出, 身分很容易就暴露, 但聽說張生本人被通緝後有上FB的樣子, 這些線索用一用, 很容易就抓到啦..

我在想會不會有自殺的可能? 或是拖累一群人一起去? 不管如何結果一定快了
球德洛 wrote:
的確啊...我和台媒及一些亂推理或偽正義魔人,我只有50步,還是技高一籌喔

球大啊

你在別的文章亂改標題就算了

怎麼這裡也能亂改標題呢?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Allend wrote:
的確, 一個外國人能在日本逃個兩三天就非常偉大了

對日本熟悉的人都知道, 日本是對於身分確認及保證最麻煩的地方, 動不動就得秀護照,駕照或是居民證, 況且你是外國人的話直接把你當犯人來查詢你的身分

這也很難說...

最近日本新聞社會版最熱烈的討論就是被通緝約17年的奧姆真理教幹部平田信,
在跨年夜都已經走到警視庁本部門口要自首了,結果還被警察當成開玩笑拒絕了,
最後到了丸の内警察署才完成投案!!
:::痴漢行為は許しません:::
看到這個案件,讓我想到以前補習公職考時,老師講到的一個問題:a國的人在b國殺死c國的人,請問哪一國有審判權?
答案我忘記了,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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