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小林眼鏡拿愛心傘被當小偷…

雪天雲 wrote:
簡單來講 高鐵或是台鐵 他們有提供愛心 那是屬於公共事業的愛心
也可以換個角度 是用人民的納稅錢去做的善事
但是民間機構的私人事業 提供愛心 那等同於捐款差不多
那愛心傘都像這樣不須知會 想拿就拿 爽就好
...(恕刪)


原來這些愛心物品的定義只有你說的才算數。

公共事業的愛心傘可以不經告知自己拿,
私人事業的愛心傘不經告知自己拿就是偷。

獅子會是公共事業嗎?

花蓮國際新城獅子會贈愛心傘 門諾病患揪感心

門諾醫院陳盛煊院長特別分享自身的經驗,他說有一次搭火車會到花蓮,下車發現正在下雨,一旁的愛心傘架上只見到一件輕便雨衣,他把雨衣翻開忽然看見還有一把傘,內心非常高興不必被淋成落湯雞了。所以,陳院長對花蓮國際新城獅子會的善舉感到非常溫暖,讓來門諾醫院看診的病患十分方便,真是「揪感心」。

阿獅子會的人有沒追出來狂罵院長拿傘沒有先告知啊?

還是一句話:
想學人做愛心傘就做足全套,
大氣一點,
搞得店家不高興取用者也不爽,
就大失其原來的美意了。

還有,
一直強調不告而取就是偷,
為什麼始終迴避小林總店客服的說法啊?

雪天雲 wrote:
以前奉茶 的確也沒有知會問題 但是那是以前 現在為什麼比較少奉茶? 有部分原因就是因為大多數人不會懂得珍惜 更甚者 偷在裡面加料 讓奉茶者的美意與善舉 被打了一記耳光
...(恕刪)


喝路邊奉茶能不能在裡面偷加料是一回事,
喝路邊奉茶要不要先告知擺放的人又是另一回事,
不會連這麼簡單的邏輯都分不出來吧?

雪天雲 wrote:
博愛座 是 給 哪些人坐的? 你不會不清楚吧? 要那些人特意去跟司機講?

愛心傘 是 給 哪些人拿的? 你不會不清楚吧? 要那些人特意去跟店家講?
cage9999 wrote:
我可以說話嗎?
樓主你錯了
錯在常識不足

綜觀愛心傘有兩種借還模式

第1種
自由取用,但是放置單位(或捐贈單位)會強烈希望哪天借走者能順手物歸原處

第2種
登記制
我舉龍華科大為例(網路可搜尋到)


太好笑太歡樂了
樓主神隱沒出來,反而兩派戰起來了,真有趣!不知道有沒有三聯單可以看,連去告來告都出現了。

以柯南分析如下:

1.樓主不知道小林有傘, 人家說他才知道, 因此, 是否可以直接拿走(小林制度為何?), 當下是不應該自行判斷的。

2.樓主(或支持者)會說,阿另家店老闆有「指引明燈」啊,樓主雖不知小林制度,但是聽別人講,就知道了。

那感情好,人家說就信?那我說我是麻將王、撲克王你信不信?(請參照電影「撲克王」台詞)

嘴長在自己臉上,要問,才知道。
愛心傘拿走要不要告知,隨便你怎樣想,但是,你至少該問一問人家「私人企業提供之傘」借取制度為何吧?
憑啥路人店家告訴你,你就信?自己為何不直接問?

還是你怕問了,聽到你不想知道的答案?(MIB3 : 不要問你不想聽到的答案的問題?!)

人啊,難免會貪小便宜,萬一小林跟你說,阿,我們傘,優先提供給本店客人使用?

-------------

補充

大部分諸葛亮(事前或事後)
要馬本來就知道小林制度、要馬看了本帖才去搜尋小林制度。

總之,時光回到樓主當下,事件發生時,他是一定不知道小林制度為何,有的只是「熱心店家老闆的指引」。

所以爭論愛心傘要不要先講,根本不是重點,因為愛心傘有些要豋記、有些是拿了就走。

所以,缺乏當下驗證的 common sense
別人跟小林拿愛心傘都沒問題,就樓主有問題,就當那店員有錯好了,樓主跟店員半斤八兩,可笑的很,還來取暖? 親友全告知了? 你沒親友吧
不要說我拿科技大學當範例
很多學校愛心傘都要登記

那我拿全國電子可以吧

以下節錄重點
請自行查相關新聞

今年5/17 起
全國電子執行長彭成兆先生與形象大使黃韻玲小姐共同啟用愛心傘

數量:數千把
地點:北、桃、中、南、東各地多達 311 家門市

只要是全國電子會員,即可向附近全國電子門市免費借用愛心傘,使用完畢後,可於就近門市歸還
請問愛心傘是借還是拿回家自己用,若是借的那就需歸還,為了提高歸還率所以須登記。
若不需登記愛心可能會供不應求。
借別人愛心後會回饋付出還是繼續爛用了。
http://album.blog.yam.
所以很多人在爭論,拿愛心傘到底要不要先知會

真是笑死我也

每個機關都有自己的制度,到底要不要先知會,也是建立在此制度上。
既然你連小林有傘都不知道,表示根本不清楚小林愛心傘是可以直接拿走,還是要先登記

這樣,本就應該先去了解別人的制度,而不是輕易聽信彩券行老闆一面之詞。

很多人還分析的好像既然可以直接拿為何還要去知會店員
那是你已經知道人家的制度了啊。

還是你天真的以為
全世界所有愛心傘都是可以直接拿走?

cage9999 wrote:
數量:數千把
地點:北、桃、中、南、東各地多達 311 家門市

只要是全國電子會員,即可向附近全國電子門市免費借用愛心傘...(恕刪)


可以說是商人的「愛心為名、宣傳為實」嗎?


明明是商人扭曲愛心傘的真意吧?
要借傘要先是全國電子的會員,
有沒聽過路邊免費奉茶還規定喝的人要是佛教徒(或其他教派)的?

要借傘得先是會員然後去登記,
這根本跟圖書館借書一樣,
不否認的確方便消費者,
但這樣搞憑什麼叫愛心傘?
叫會員好康傘之類還差不多吧?
因為即使臨時急需但非會員就不能借不是嗎?

你去圖書館憑證借書,
會說那些書是愛心書嗎?


rexjian wrote:
要借傘得先是會員然後去登記,


你說的太好了

本帖
根本不用去爭論愛心傘愛不愛心
該不該拿了就走

而是你本來就該去問清楚人家的制度
所謂入境問俗入境隨俗

一堆人還戰到流血流淚

真是太好笑太歡樂了
就是有這種人,明知道自己有錯,還要上來取暖,造成爭議、浪費網路資源,放完屁就神隱了,人對人就不能寬容些? 人家也是領人薪水,小林也是做善事,有要花你一毛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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