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bloIII wrote:
維大力 列為拒絕往來...(恕刪)
拒絕往來+1

cigs wrote:
官司最終總有勝、敗訴,恭禧樓主勝訴...
只是在這判決定讞後,這裡的許多人認為樓主的勝訴代表一切,但還是沒有人知道這罐螞蟻汽水是怎麼產生的? 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來自這家廠商其他的螞蟻罐汽水問市。
眾樓友們各自有想法要如何決定自已的消費行為也是各自的決定,但我個人並不會因為這罐螞蟻汽水與樓主的勝訴就抵制,雖然我平常也不是很常買這類飲料來喝,但有時遇到到也不會排斥。...(恕刪)
cigs wrote:
也不是這麼說,只是兩造雙方本來就會有屬於他們各自維護自身權益的立場與方式,這只是兩造間的攻防所選擇的方式。
個人比較著重於在實質面,到現在為止,並沒有第二罐的螞蟻汽水問市,之前為了找看看有沒有第二罐螞蟻汽水,有機會看到這款汽水也偶爾會買來喝喝看,陸續喝了幾罐下來(每次開罐後會從洞口往裡看),找不到螞蟻,喝下去以後也沒有什麼異狀,所以個人不會因此而抵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