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8歲,有駕照,憲法不保障騎車行駛的權利嗎? 9月5日更新


隨便的藍 wrote:
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恕刪)


不用說大家知道可合法騎乘機的中學生是極少數
故禁止騎乘絕不是維護了學生群體內多數的安全,而是減損了小眾的權益

談到公眾利益就必須說到"功利主義"的概念
功利主義旨在將群體內"淨利益"最大化
可試想情況如此:
對此極少數符合國家規定的學生來說騎車帶來的"利"(時間寬裕等)超過"不利"(在此的不利當然包括發生事故的機率等)
所以他們選擇騎車通學
而校方必須要證明(至少立論) 其少數學生獲利的行為(騎車)減損了其他大多數學生的利益 進而使學生群體內"淨利益"減少了 才有禁止的正當性吧!?
隨便的藍 wrote:
學校好像也沒記過或是...(恕刪)


大法官說的是

校規有規定你不可以吃雞腿嗎?

有歐因為禮拜一要吃素說

不過果然大法官官大學問大

正所謂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

果然可以幹到01大法官的都不是簡單人物

我估狗出他們的學生有說出來了的確是學校的規定說

這怎麼辦還望大法官開釋

隨便的藍 wrote:
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與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我是這樣子解釋
公共利益是指一定區域內公民個體利益的集合,反映了公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
延伸到學校來說就變成公共利益是指一定區域內學生個體利益的集合,反映了學生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

校規管理學生不準騎車
是站在維護管理大部分學生生命安全的公共整體利益之上
所以我這麼認為學生騎車者,基本上已經妨害公共利益者~
以吸菸來說
吸菸是吸菸者的自由
但吸菸者在公共場所吸菸 影響了其他不吸菸者的公共利益
所以憲法不保障,則他必須接受菸害防制法的規定
如果吸菸者是在家私人空間 既無影響大眾公共利益
就算吸到肺癌死了 那也是你自家的事

憲法都不保障你了
那校規為何不能管呢

小弟書讀得少
還要更深的解釋跟見解的話
請自行參拜孤狗大神(恕刪)


隨便的藍 wrote:
我是這樣子解釋



01出了一個〝大法官〞了
出來解釋憲法,佩服佩服!!
另外你不用一直拿吸菸出來當擋箭牌啦!
吸菸會影響到他人是百分之百無庸置疑(不管是外在及內在)
~但是你硬要牽拖到校外騎機車上學會影響到校內學生的公共利益~
在下佩服




bigmouw wrote:
剛才google了一...(恕刪)


你先把該校校規列出來再說吧~~

況且.....
你如果愛吃雞腿
不爽可以轉學阿
又沒人逼你
digi76731 wrote:
不用說大家知道可合法...(恕刪)


bigmouw wrote:
大法官說的是

校規...(恕刪)


很少在01的某棟大樓,嘴砲那麼久
今天終於見到什麼叫〝01大法官了〞

那就是說出
隨便的藍 wrote:
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與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我是這樣子解釋 (恕刪)
隨便的藍 wrote:
你先把該校校規列出來...(恕刪)


校規可不一定是成文法歐

不然為啥本文

今年18歲高二剛開學校,校長在全校周會的時候"特別警告滿18歲"的同學不准騎乘機車上下課,否則記大過退學

校長要特別說出來呢就是因為沒白紙黑字校長說了算阿

相信大法官對於這樣的架構一定是知之在三

況且人家學校的學生(好吧就當成是我同學能在年輕真好)自己都說了

這已經是學校一致通過的規定


隨便的藍 wrote:
就叫你不要回我文了還...(恕刪)


那我可以要你不要回我文嗎

不知道大法官對言論自由有啥看法呢
隨便的藍 wrote:
就叫你不要回我文了還...(恕刪)

我怎麼敢在〝01大法官〞面前
賣弄法律,你都已經〝解釋〞憲法了
誰還敢說什!!

對了對了,要不要解釋〝言論自由〞是怎麼回事!!

bigmouw wrote:
校規可不一定是成文法...(恕刪)


至於你呢
都跟你說該校校規哪一條哪一款
請列出來看看

如果沒有的話
我也只能請七八哥給你黑香蕉了

隨便的藍 wrote:
至於你呢都跟你說該校...(恕刪)


歐原來01大法官專攻大陸法系

對於不成文法系不熟悉阿

這樣不行歐學不到位不大能出來跑江湖

做出來的合憲性解釋會前後矛盾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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