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醫院不合理收費時,怎麼辦?

發現醫院不合理收費,民眾除可另行選擇就醫場所外,亦可報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即各地衛生局)處理,或直接向健保局反映 ( 郵寄台北郵政 117-900 號信箱)。
經查證屬實者,除依法處罰外,凡屬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內者,將由健保局通知醫院將超收部分退還;如非屬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內者,將轉請當地衛生局處理。

--------------------------------------------------------------------------------

不然 去投訴看看唄...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到醫院看病, 付了門...(恕刪)


原來還蠻多人認為多付450元掛號,是因為自己不小心把處方箋弄丟,

必須付出的代價,很合理

這個現像我只能說,大概寒假到了,伸手牌的都出來了,

450元伸手就有,跟醫院計較這麼多幹麻

每次我去幫我小叔拿藥的時候
我都要簽文件 確認我小叔是因為行動不便無法親自就診

即便是他本人沒有來"看診" 我也只是幫他"拿藥"
都還要掛號 一樣要付那個掛號費
明明就只是"拿藥" 我還是得在診間跟其他病患一起排
好一點的時候 醫生會叫我進去 問我小叔的近況
人太多的時候 就會是護士拿著已經用過印的領藥單給我去領藥
明明我只是來"拿藥" 為甚麼要付掛號費?
沒有為甚麼,因為我要拿藥單,我要領藥,能開藥單給我的人,必須要掛號才能見的到
因為我有"掛號" 所以他才能幫我看診 沒有掛號直接跑來診間 他是甚麼都不能做的

至於讓行政人員有權限直接蓋章-->這你也說的出來?
如果今天真的有人抱著這樣的想法~反正章都不一定本人蓋~這樣的醫護人員 可以信任嘛?
另 非本人用印是會觸法的 沒被抓到就算了 抓到就是盜用 會吃官司的
診間的護士雖然代替醫生印資料/用印 但他們也是跟醫生同一診間,有被授權才用印的
如果櫃台人員有這樣的權限 難道不會覺得很危險嘛?
還是你認為 櫃台人員要隨時打電話跟醫生確認授權? 你覺得他們都是吃飽撐著沒事幹嘛?

處方籤遺失只能重新開立 的確很不方便 但目前的規定就是這樣
而且醫師對開出去的每一份藥單 都是要負責任的 怎麼可能讓你櫃台印一印 章蓋一蓋就好?


說真的 我真的覺得重新看診開單是正確的
真要說甚麼 大概就是450貴了些
這就要問樓主當初怎麼會去這一間醫院看診的

健保不合理的地方還很多 所以...我是覺的處方籤要重看診才能開 已經算是小事了...
這邊有一個問題是在於處方箋遺失,樓主要的是處方箋而以,

但是掛號費450元似乎(不確定),已經把醫師的看診費用算進去,

如果以上假設成立,那申請一張處方箋資付工本費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再資付一次醫生看診費用就比較不合理了!

這規定不算好
但是惡法亦法
有規定就乖乖遵守

不然找立委改掉阿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印一張四百元合理嗎?...(恕刪)

Lithiumsalt wrote:
今天某甲弄丟處方簽, 超過應該領回藥品的期限, 健保局就把這張處方簽給鎖住了也不在支付藥費
假如某甲要醫院補印處方簽就好, 那藥局給了某甲藥卻請領不到藥費要跟誰拿?


超過期限的處方箋不管去哪裡都嘛領不到藥, 就算補印的處方箋也是失效的, 領不到藥要拿什麼錢?

但是,如果重新看診, 拿到一張新的處方箋,當然可以領到藥, 健保局只好付錢。

再說, 重新看診要付費, 就不一定要去原醫院看了, 換新醫院反而醫生會重新診療, 這樣付診療費才應該。



給noisegirl:
人家給你方便帶拿藥,還被你嫌
不給你方便,你就說醫院不通情理
反正你省錢最大,醫生專業不值錢,醫院開了不用成本,都被健保寵壞了...
難怪會醫療崩潰
bibbydj wrote:
給noisegirl:
人家給你方便帶拿藥,還被你嫌
不給你方便,你就說醫院不通情理
反正你省錢最大,醫生專業不值錢,醫院開了不用成本,都被健保寵壞了...
難怪會醫療崩潰


我哪裡嫌了?先生你回錯人了嘛?
不管他收甚麼費 我都沒吭過聲
今天講的都是舉例 讓樓主知道不是只有他一個人遇到不方便
但 我嫌了嘛? 你是不是看錯貼文的人了阿?

規定就是規定
世界上不合理的事情太多了 但是既然是規定就要遵守!
何必為難櫃台小姐?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在我看來, 補發真的沒什麼了不起(恕刪)


請問您哪位啊?
在我看來,我應該要去當總統的,為什麼我還在這裡打嘴砲呢?
存在即合理!若認為不合理,請找可以解決問題的對口單位去炮!謝謝指教!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