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要簽文件 確認我小叔是因為行動不便無法親自就診
即便是他本人沒有來"看診" 我也只是幫他"拿藥"
都還要掛號 一樣要付那個掛號費
明明就只是"拿藥" 我還是得在診間跟其他病患一起排
好一點的時候 醫生會叫我進去 問我小叔的近況
人太多的時候 就會是護士拿著已經用過印的領藥單給我去領藥
明明我只是來"拿藥" 為甚麼要付掛號費?
沒有為甚麼,因為我要拿藥單,我要領藥,能開藥單給我的人,必須要掛號才能見的到
因為我有"掛號" 所以他才能幫我看診 沒有掛號直接跑來診間 他是甚麼都不能做的
至於讓行政人員有權限直接蓋章-->這你也說的出來?
如果今天真的有人抱著這樣的想法~反正章都不一定本人蓋~這樣的醫護人員 可以信任嘛?
另 非本人用印是會觸法的 沒被抓到就算了 抓到就是盜用 會吃官司的
診間的護士雖然代替醫生印資料/用印 但他們也是跟醫生同一診間,有被授權才用印的
如果櫃台人員有這樣的權限 難道不會覺得很危險嘛?
還是你認為 櫃台人員要隨時打電話跟醫生確認授權? 你覺得他們都是吃飽撐著沒事幹嘛?
處方籤遺失只能重新開立 的確很不方便 但目前的規定就是這樣
而且醫師對開出去的每一份藥單 都是要負責任的 怎麼可能讓你櫃台印一印 章蓋一蓋就好?
說真的 我真的覺得重新看診開單是正確的
真要說甚麼 大概就是450貴了些
這就要問樓主當初怎麼會去這一間醫院看診的
健保不合理的地方還很多 所以...我是覺的處方籤要重看診才能開 已經算是小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