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扯到現代人以後會怎要發展飲食嗎?
那菸品發展說不定以後也會有不一樣的面貌?
who knows,更別說人家要外食還是自己煮,
我覺得這有點要把主題扯遠,
我拉回來一點,順便來個前情提要:
其實一開始我就說兩這種情況很類似,
也是要表明,其實吸菸者如果是在沒有違法的情況下,
例如在家自己家裡抽菸,雖然菸味飄了出去,讓人不適,
但拿他沒辦法,當然可以試著勸勸他之類的,可是你不能說這是他有錯,
這個"錯"代表的是法制上的錯,在家抽菸不違法,
這跟在家炒菜不違法是一樣的,
所以類似的情況我舉了油煙為例,
然後你開始說不抽不會死,我說不放油也不會死,
然後你又扯到現代人飲食健康的未來發展、外食比例.....

簡單來說,別人在家抽菸,不健康,但是不違法,而且你管不著,
就如同你的四川老婆在家炒菜要放油,也是不健康,但外人管不著,
油煙飄出來,鄰居可能會不爽,但是你沒違法,不爽的鄰居或路人也拿你沒輒,就是這個意思。
如果他亂丟菸蒂、在禁菸場所抽菸,那他當然會被公幹,這是違法行為,無須討論。
還有,美國很多家庭是有抽油煙機的,還有分能抽出去跟不能抽出去的....舉這個例子又有點失敗了

KJI01 wrote:
外國人像美國人, 大部份也不炒菜, 家裡連油煙機也沒有, 炒菜本來就不是人類必要. 不過在中國社會, 不放油, 可能現階段很多媽媽不知如何料理菜單來滿足家人的胃口了吧! 老公孩子吃不下飯, 確實會少一塊肉.
但是這問題用不著擔心吧! 現代人還沒等到外力來禁止, 外食比率越來越高, 家裡都不開火了. 以後呢? 重視健康也是, 我媽媽現在也是水煮青菜居多, 只有我老婆還很喜歡用油(四川人嘛!), 但是在我媽媽的勸導下, 也開始適應低油的飲食了. 我敢說你們家也有同樣的情況.
不知道, 為什麼有人還想走不健康的路.
Wow_Senior wrote:
唉...只能說吸煙者自重了。
台灣的煙害防制到了現在。
只有『吸煙區』沒有『禁煙區』。
加粗,標紅。因為很重要。
所以我再貼兩次。
只有『吸煙區』沒有『禁煙區』。
只有『吸煙區』沒有『禁煙區』。
然後,怕有人還是看不懂,我在白話解釋一下。
除了『吸煙區』以外。全面禁煙。
因為很重要所以我再貼兩次。
除了『吸煙區』以外。全面禁煙。
除了『吸煙區』以外。全面禁煙。
雖然看起來很可憐,也很不合理。
版大那兩個案例。抱歉喔,只要投訴者不罷休。
那兩位通通都會收到煙害防制罰單。
很多公司行號或大樓的吸煙區設置在戶外通風處。
其實,那也是不對的,只要有人投訴,也會被開罰。
吸煙區必須密不透風,你可以設置專用的通風管線去過濾後排放。
但不得直接排放在空氣中。說穿了,就像毒氣室那樣。
這常出國去比較有水準一點的國際機場都看得到。
你會看到一間玻璃屋裡面煙霧瀰漫,不知道的人還以為裡面在正在燒碳自殺。
以上。
從頭到尾就沒有什麼戰爭,而是吸煙本身就是一件罪惡。
百害無一益,奉勸諸位趁早戒了吧。...(恕刪)
曖.....
菸害防制法第15,16條已經"正面"表述禁菸的場所
故依台灣菸害防制法的精神是
沒有規範的地方, 都是可以抽菸的
簡單說,
就只有『禁煙區』沒有『吸煙區』
但為方便癮君子抽菸, 得於禁菸區內依法令規範設立抽菸區讓癮君子解癮
與你所說的剛好相反.....
01雖是嘴砲天堂, 但請不要張貼不實資料
要糾正他人, 請先熟讀資料, 謝謝
Wow_Senior wrote:
您加油。你可以在細部...(恕刪)
完全是錯誤認知
法所不禁,即是允許
菸害防制法採負面表列
意即非禁止區域即是許可區域
三人以上場所是指特定地點或室內工作場合
所以才會有禁菸區或是禁菸公園產生
老頭抽菸也曾學過幾年法律
很清楚底線在哪
非禁菸區域,如果不想聞煙味
煩請自動離開
請勿影響吸菸者合法權益
歡迎繼續砲轟
老頭臉皮夠厚
雖然老頭騎車不抽菸
但是也要告訴大家
新出爐的禁止騎車吸菸草案
根本就沒可行性
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
光是條文當中這句話就已經註定很難處罰了
因為涉及舉證責任
要先證明確有影響行車安全
因有行為主體就必須有行為客體
才能符合客觀構成要件
並非如方仰寧所說
只要點菸手持就算
算不算不是警察說的
要看法條怎麼說
如何舉證自己是行為客體
有如何舉證確實影響行為客體行車安全
行車紀錄器錄影到?
很好..
請問煙灰是大到影響汽車駕駛人視線
還是煙味大到令人身體產生立即性生理上影響
並不是如許多人想的
只要行車紀錄器拍到即可檢舉
煩請閱讀法條草案本文
煙灰飄散致生影響行車安全
是指要確切有確實危害之發生及與確定之受害者
才能符合構成要件
意即舉證責任之產生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受理申訴機關等著忙翻吧
這條法律修正條文很快就會變成具文了
因為法條本身文字解釋空間太大
加上舉證責任之產生
呵呵
等著看笑話
題外話
如果單純在菸害防治法當中明文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車中不得吸食香菸
違者處一定之罰款
反而不會有以上取締上之問題
只能說立法委員真正懂法的有幾人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Wow_Senior wrote:
菸害防制法明列的禁煙場所一個一個劃下來只會剩下哪裡?
我可以不厭其煩的在跟你講一次。
只會剩下『吸煙區』。
裡頭有一個霸王條例叫做『三人以上場所』
只要有一個人不爽你們抽煙,拍謝,那個場所就是禁煙!
...(恕刪)
曖....
又是斷章取義...
請完整貼完, 是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與3人以上場所差很大呦....
所以簡單說, 室內空間除有特別之狀況外,是完全禁菸的
此點, 小弟我完全同意
但, 室外呢???
馬路並沒有在正面表列的項目內, 所以馬路上是可以抽菸的
所以就算有300人不爽某人抽菸, 那個地方還是可以抽菸
所以這幾天才有騎車抽菸罰600的立法新聞呀
依版友你的邏輯, 上述這條法令不是畫蛇添足嗎??
沒有規範可以抽菸的地方, 就是禁菸, 與
沒有規範禁菸的地方, 就是可以抽菸
表面意義雖相同, 實質意義卻不同, 請細細品味此兩句話之意義
這是閱讀, 及邏輯分析的問題
再次強調
依台灣菸害防制法之立法精神
是採正面表列
所以只有列禁菸區, 沒有分抽菸區
但禁菸區內得依法令之規範, 設立抽菸區
還有
依菸害防制法明列的禁煙場所一個一個劃下來會剩下哪裡?
嗯....還會剩下很多, 馬路, 空地, 騎樓等開放空間都可以
(特別回樓上的, 公有公園依法規定是不行的, 但公園外的馬路上是可以的)
請不要用你自己的解釋去解釋法令
這樣非常的不客觀,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