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的小吃,漲價到已經不算小吃了,各位還會去吃嗎?順便推薦好吃又沒有漲價的店家吧

sean2316 wrote:
以我們公司前面的頂好...(恕刪)


開店是賺錢嚕~不是慈濟...........

那麼好賺大家都來開店好了...

油價一直漲~要不要加隨便你~食物一直漲~要不要吃隨你...

也許是家母賣太便宜了...
基本上蚵仔煎

我是從不吃的

以前的35元一客

我都覺得貴了,現在漲到50或60

真他x的也太扯了吧~~~

不 過愛吃的人還是會吃

反正賺不到我的錢
安平古堡邊的 蚵仔煎 大概是45元吧


現在蛋好一點的一個五元,差一點一個賣3.5元

青菜是一大把10。蚵仔煎大概用三元。
蚵仔 要看產地與季節。
季節OK+產地近。一斤約85元附近。
蚵仔煎大概用不到100g吧。

3.5+3+8.5=16元成本
瓦斯現在20kg 漲到快900。

做吃的成本佔2-3成,但店租也可能要三成。剩下就是人工成本。

台北士林夜市我只看好一些特別店家。就是士林夜市那邊獨賣商品。
其他到處都在賣的東西真的感覺不太好、不衛生還有環境髒到不行。
居然還是國際觀光夜市。
為何不看有關單位出來整頓一下?
好像很多外國人來吃都會拉肚子。
人人有綠卡、戶戶十八趴、家家住帝寶
我在台南縣~蚵仔煎大約賣40~45元
到台南布袋是50元(不曉得有沒有漲)~~靠~蚵真的超多~吃到嚇到
青草茶一杯20元大杯的~罐裝40元~而且超好喝~我去台北.新竹好像很少人賣.找不到
有一次去台北找老姐到不曉得飲料店買波霸奶茶和梅子綠~一杯要45~50元~梅子綠要35~40~
好險沒說要請客~不然十幾杯~花不太下去

剛去通化夜市吃米粉湯,順便叫了盤大腸
米粉比湯多,薑絲比大腸多
價格沒漲吃完一共80元
不過大腸明顯少了1/3
算變相漲價吧
吃不吃 但憑你的意願

讓市場決定他的存在

討厭 某些 很貴 而且用料不是很好的小吃

漲了價 還比原來的小碗

重點 他們好像不用開發票

這些賣小吃的,有沒有繳稅啊
她們年收入應該都超過一般的上班族吧
如果規定賣小吃,也要開發票
國庫應該可以增加很多

之前台北金蜂滷肉飯,逃稅被罰2百萬
現在去吃,都主動開發票給你
消費者我拿到還覺得怪怪的
剛剛去財政部看一下
凡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有短報、匿報、漏報或故意以虛偽不實及其他不正當行為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皆有獎勵規定
政府為鼓勵大家勇於檢舉逃稅,以期達到公平課稅的原則,故於稅法中規定,凡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有短報、匿報、漏報或故意以虛偽不實及其他不正當行為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皆有獎勵規定;特別於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逃漏稅捐的案件,經裁罰確定者,稽徵機關應就所繳納的罰鍰,提撥百分之二十作為舉發人獎金,每案可領獎金最高以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南區國稅局稱,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所稱的﹁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是指告發或檢舉人所舉發的原檢舉案才能依照規定提撥獎金,如果是因所告發或檢舉的案件而連帶查獲之違章案件,原告發或檢舉人則不得領取獎金。又如果告發或檢舉人是公務員,因舉發違章漏稅是其應盡的義務,所以所得稅法第一百0三條明文規定不得領取獎金。因此,該局表示只要告發或檢舉人不是公務員或有參與逃稅行為,就可以就所告發或檢舉的違章案件所處已繳納的罰鍰領取百分之二十的獎金,最高可領到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根據該局統計,自九十年一月迄同年十二月止,共核發告發檢舉獎金約七十七萬元,所以,這是愛國而利己的行為,請大家踴躍檢舉逃稅的不法行為。
物價漲成這樣,有些是國際情勢使然,有些是商人藉機哄抬,怎麼突然間媒體大大們都不再狠批政府了呢?

在收入沒有辦法增加的情況下,只好把平日非必要的開銷盡量減少,甚至完全不買、不吃非必要的消費,讓生活維持三餐正常,至少還可以多活一些時間吧!
windmax3 wrote:
想當年一千塊再怎麼用...(恕刪)


士林租金才10多萬喔
是有比中部名商圈便宜多了耶
中部知名一中街好的位置少說沒20萬以上起跳
想租還不一定租的到
因為太熱門了
所以喔.......每個地方總是有貴的和便宜的
光看自已是否夠能力去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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