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再過一個半月即將臨盆,公司卻突然通知要資遣她(經過一年奮鬥後最新更新,總算是討回一點公道了)

alex_lee wrote:
我們只希望拿到應得的部份:
產假(應得)+產假薪資(應得-其實就是產假) + 生育補助(勞保局付) + 年終獎金 (沒意見-要給也不反對)+ 資遣費 (應得)+ 謀職假(應得) ?
很過分嗎?
另外資遣的理由是說我老婆長期工作進度落後,影響公司運作,這樣我們能簽嗎?


站在資方跟勞方來看這件事
先拿掉生產因素來看
年終獎金 (公司沒必要給)+ 資遣費 (勞退新制依年資計算)+ 謀職假(應得)
這是比較沒有問題

但是把生產考慮進來的話就很麻煩
就只有單一項--產假薪資
站在資方--沒有哪條規定寫不能資遣孕婦
站在勞方--明明有56天給薪產假,資遣相當不合理
若以勞委會介入協調的一些個案來看,資方是完全站不住腳
因為勞委會不是像前面大大所說做業績,而是他成立的目的就是幫勞工說話

資方想資遣裁員瘦身但是又不肯花錢了事,最後就是賠上自己公司的名聲
若資方給56天薪水及資遣應花費用,那不就什麼問題都沒了
我來亂入一下好了大船...(恕刪)

朋友的公司資遣了一位16年資歷的公司老員工,資遣原因就是不適任 好笑吧!

16年才發現!現在的公司要你走可以用一堆理由,但我相信板大是要求一個理

唸書這東西 = = 高中同學之後沒讀書了 現在一個月10幾萬

那我們認真讀書的也豈不是該用認命這兩個字,劃下終止符

大家一起為大大加油吧!

PS:板上又出現了所謂的正義魔人了嗎?
cori_yang wrote:
站在資方跟勞方來看這...(恕刪)


其實簡單講就是這個例子裡的公司為了省小錢而最後撕破臉

看來就是公司發現員工懷孕了,為了省那56天的產假跟資遣費等等,用盡手段想逼他自己離職,沒想到人家撐過來了

發現再不處理,產假薪資賠定了,所以想賠少一點,用資遣來打發,想說反正沒呆很久,資遣費比產假薪資少

結果沒想到動作太慢又太急,沒有照規定,這下被咬到,見笑轉生氣,想要用強的逼他快滾,來個先斬後奏

沒想到踢到鐵板,這下臉撕破,後續問題更難搞了,看來這公司產假薪資、資遣費...林林總總通通省不了,搞不好還要被罰一筆勒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richard012.tw wrote:
PS:板上又出現了所謂的正義魔人了嗎?(恕刪)


那位航空母艦的發言,給我的感覺不是正義魔人
而是資方打手
有勞委會會真的不錯什麼問題都能解決???
台灣中小企業這麼多
關店的速度比開店快

你有勞基法雇主有法律顧問幫他破解

建議產後還是找大一點的公司
重複的問題 才不會重複發生

不然工作已經夠辛苦了 還要天天跑勞委會調解
多唸書 可以拿到門票 並不保證賺大錢

中小企業是練兵的地方 並不適合呆太久
企業生命週期也不允許 !!
cori_yang wrote:
站在資方跟勞方來看這...(恕刪)


哈~~

抱歉, 我的說法只是為了突顯勞保局的積極程度...沒有貶低的意味~~

樓主的狀況, 最需要的是專業而且積極協助的人員幫忙

而大船先生的回覆, 就是建議消極的忍受

---------------------------------------------

其實 "站在資方--沒有哪條規定寫不能資遣孕婦" 應該細分為兩個想法:

1. 如果因為不適任而資遣, 當然不管它是不是孕婦 --> 不過一年後才發現, 這點資方很難自圓其說, 除非有很明確的事證, 證明在提出資遣的短時間內當事人有讓公司蒙受到極大的損失.... (文中看起來沒有)

2. 如果是因為不想花錢而開除 --> 當然是違法的!!
這部份勞保局有很多的經驗了, 這幾十年來, 不是只有樓主老婆的老闆有想過省這筆錢, 也有很多想要偷雞的老闆反而蝕了不少把米...該付的錢還是要付以外, 還有可能要負擔罰金的損失

加上BSA的誘人獎金與廣告, 不少非自願離職的都有機會靠這樣的機會拿筆獎金度日 --> 別忘了, 被抓到使用盜版軟體不只要賠錢, 老闆還要負擔刑事責任 --> 有機會被抓去關勒....

而且, 老闆還不能以"電腦是員工在用, 我不清楚" 這樣的理由卸責.....

所以只要是非當事人的電腦有盜版軟體, 基本上要檢舉都有機會拿獎金 --> BSA也很聰明, 積極"策反"這些員工勒


在此奉勸各位老闆, 真誠&合理對待員工, 就像你期望客戶以相同的心態對待你的公司業務一樣, 自然會獲得員工的讚賞而遠離莫名的損失....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開過這種勞資協調會, 我本人代表公司去開過, 我的感覺是, 勞工局很站在勞方的立場, 資方在這上面, 完全是弱勢...

以我公司的例子來說, 女性員工確認懷孕後, 開始怠工, 一天做不了一件事, 一星期工作五天, 他至少請個二天半的假, 理由是她想吐, 吐到沒法來上班, 這些公司都可以接受, 她也不是第一個在職懷孕的員工, 但可怕的是, 她來到公司, 不是在做公司的事, 是在做私事, 做完私事就請假, 比如說, 上網網拍, scan私人照片(婚禮上要用), 打電話聯絡朋友來喝喜酒, 順便再打去勞工局問問, 有什麼權益可以爭取......

這位同仁, 做得太不漂亮了, 而重點來了, 她的工作態度, 讓她被資遣了, 然後公司就收到勞工局寄來的協調會通知, 當天我也到了開會現場, 她要求什麼, 我無所謂, 我不是老板, 該給的, 我也不會站在資方說不給, 只要沒超過老板的底限, 我都可以答應, 接近中午時, 老板也來了, 所以後續的談判, 我就不清楚了.

我只是想和開板大大說, 去爭取你們應得的, 勞工局是保障勞工朋友的, 在勞資雙方不對等的情形下, 有勞工局站出來協調, 對勞工朋友有很大的幫助, 至於網上的魔人說的那些, 不可盡信啊~~

PS. 公司後來支付資遺費,謀職假薪,產假薪, 外加慰問金....夠厚道了吧! (也是中小企業)
我係Grace啦~~
richard012.tw wrote:
我來亂入一下好了大船...(恕刪)


資遣的理由可以百百種
不適任是一種
因為公司經營策略而做人力調整是一種(非自願離職單上有好幾項可以勾)
一個做了十多年的人
理由當然也不應該只是一句不適任

勞工局成天和各式各樣成千上萬希奇古怪的案例打交道
一般的小公司想要不遵照勞基法的條例是沒有勝算的

當然前提是勞工要堅守自己的立場
資方能賭的也只有勞工自認倒霉的心態
veromca wrote: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開過...(恕刪)


題外話...一則過度保護勞工而讓勞方鑽漏洞
前一陣子的文
有位新人報到後
第一天上班
第二天就沒來上班
第三天也沒來上班
公司連絡上這人,他表示家裡有事要請假
第四天進公司上班,拿訃聞請喪假8天
結果公司就叫他以後不用來了
這員工就要求要資遣費

以這例子來看,勞工都是在勞基法的保護內
1.連續三天曠職??才兩天且事後也有補請假,公司沒轍
2.出示訃聞,依規定必須給喪假
3.員工報到完成就是正式員工,請員工不要來了就必須給資遣費

以這案例來看,就算進入調解程序,資方完全站不住腳,必須花錢了事
但對資方來講,這樣的員工對公司殺傷力太大...剛報到就請了這麼多天假
一堆案例阿!有些勞方鑽漏洞,有些則是資方鑽漏洞

經營公司首重對待員工厚道
一家公司沒到最後的地步,真的不應該去裁員
最看不起的是那些賺錢公司還在裁員





richard012.tw wrote:
朋友的公司資遣了一位16年資歷的公司老員工,資遣原因就是不適任 好笑吧!

16年才發現!現在的公司要你走可以用一堆理由,但我相信板大是要求一個理...(恕刪)


工作16年就不能被资遣?就一定適任?不一定吧....
很多人是越老越爛,公司賺錢時老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現在景氣不好,當然拿這種人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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