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ALA wrote:今天僑民需要遵守的條例 我個人真的不清楚...(恕刪) 不清楚不能成為犯法的理由...法律常常會有修正,通常會公佈各大報紙或新聞媒體以及網站上,如果有人犯法了,在法庭上告訴法官說我不清楚,或是沒有人通知我...那犯罪事實會不成立嗎?在中華民國,除非你是特殊狀況(我有癲癇,所以免役),服兵役跟納稅是義務(我在大陸工作兩年半,還是有繳台灣的所得稅)!沒有盡義務就是違法(當然如果你已經有申請過相關手續例外)...既然你出生在香港,也不想盡中華民國的國民義務,那就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吧!
我也是僑民。看你的說法,有孩子跟工作,年紀不可能比我小。我是民國71年出生的,1982按照規定,73年前出生的(日期不確定)僑民。可以在台灣境內待以下2種選擇1不得超過一年2超過3個月(還是4,忘了),未滿1年的記錄2次。有第三次記錄就要當兵了。像我有過一次超過4個月的紀錄,還是可以出國。有問題再PM或是寫到我email。看我能不能幫上忙。另外,給樓上的。台灣關於這類的消息,不會公布。都得自己跑去兵役課問清楚。有時候還一邊一種說法 = =。真的很很 e04
看完樓主的發文,我整懶趴火有錢人就可以想辦法出去國外生,再回來台灣爽,沒錢人就該死,該死去盡他國民應盡的義務,這些假洋鬼子,有種出去國外拿外國國籍就不要回來了,結果又想回來台灣爽,抓去坐牢當兵剛剛好而已!!爽!!
我唯一個疑問是跟之前有一位大大相同,就是你持香港護照入境,屬於外國人應該不能直接以台灣身份抓你吧?你要不要透過香港的單位跟台灣問看看,如果你是拿美國護照入境的話你就可以找AIT但是香港護照不知道是哪個單位?
PDA&MAC新手 wrote:我唯一個疑問是跟之前...(恕刪) 樓主是香港人別忘了同時也是台灣人其實僑民有僑民的很多優惠地方例如聯考加分 回國機票便宜一些 當兵當幾天而已當當就算了吧總不能只享受權利(雖然樓主可能沒享受到)不盡義務
WOLALA wrote:大年初二 我持著香港...(恕刪) 文中你已提到憲法是保障人民的義務既然你都承認自己是憲法所保護的人民,那就乖乖的去當兵吧不要在這邊怪別人對你冷言冷語還有既然都要逃避兵役那就自己做足功課再逃吧別人沒有義務主動的向你報告要怎麼逃避兵役都幾十歲的人了,要怎麼辦就怎麼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