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東西看也知道是救護車吧...

是救人的話查證後就銷單應該不是問題...
gifeefee wrote:
看了諸多鄉民的留言回...(恕刪)
2.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救護車...消防車...具有"道路優先權"...但是...沒有"免責權"...請各位一定要注意!超速了..就是超速...闖紅燈就是闖紅燈...有照片,就是有證據...警方可以依此開單!但小弟還沒有看到有哪一條法條說:因狀況危急...或是趕著救災,可因此免罰 (如果真的有,麻煩告知一下,謝謝!),所以,警方真的不銷單的話,以法有據,我們只能摸摸鼻子...
kkmobil01 wrote:
相信沒有人會反對消防...(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