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9000 wrote:你自己不是說"豪宅"...(恕刪) 我沒說過豪宅,都是你說的。你說你不要比資產是在我貼存款加簽名的時候說的。你說話說太多自己都忘了嗎?我也沒說要比,我只是表明做人要乾脆一點,有就貼出來,沒有就閉嘴。這麼簡單。跟死鴨子硬嘴皮的人講話真的是浪費我的生命。ps聲明一下,我貼過的圖沒有其他的意思,只是給9000看而已。 他看過我就刪圖了(說不看是他的事,至少我提過證據)。
mr.9000 wrote:正解!別人碗裡有魚翅也不會分我,自己碗裡的地瓜粥最務實... 錯解你的所謂的務實是因為別人不會分你,並不是你自己知足...照你的說法你知道我的魚翅會分你時,你就不見得肯乖乖吃你的地瓜粥了
段擎綸 wrote:我沒說過豪宅,都是你說的。你說你不要比資產是在我貼存款加簽名的時候說的。你說話說太多自己都忘了嗎?我也沒說要比,我只是表明做人要乾脆一點,有就貼出來,沒有就閉嘴。這麼簡單。跟死鴨子硬嘴皮的人講話真的是浪費我的生命。...(恕刪) 不...您花的時間很有價值....夠了 可以收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樓真是剝皮黑店,給一百脫一件,最後還要加2000
看了一半...只看到一個年過半百,一直暗示自己的財富但是真的講到內容,文筆不順邏輯不通是因為年紀大觀念不一樣,所以都抱著大筆現金到處跑嗎?還不嫌重?為什麼不開支票?回應一下最前面:不是看新聞裡面說網路上告人毀謗或是什麼個人資料保護法就馬上拿來用。先去搞清楚法條跟精神再來說問個問題?你要如何證明網友把01上的名字連結到實際生活中的你?如果要告人,先去把這個帳號公證吧!這樣勝訴機率大一些
cdefgh77 wrote:閒聊版眾想法就是這樣...(恕刪) 不過他卡在非得要有人捐才要po的狀況下不然三合一照片他覺得會死人說拿得出的是他,又說要拿就要捐的也是他下回要開出什麼條件,猜得沒錯應該還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