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島"茉樹代'聲明稿(唉..公開向被害司機說聲對不起真有這麼難???? )


ns1845 wrote:
大家是否有做過悔不當...(恕刪)

這跟有一篇很像...台灣人要有慈悲心!
狗屁.相較之下司機大哥整整會有幾個月無法出外賺錢.你能不能救助一下
MA所做的所說的會付出代價.總之快進入司法程序結果可想而知...
今天氣的是MA的事後態度.如果事實都無法看清楚盲目支持是很愚笨

可愛小熊 wrote:
要看病例
刑法傷害罪按行為對於被害人之身體或健康法益的傷害程度,可分為重傷害罪及普通傷害罪。
所謂重傷害罪,依我國刑法第十條第四項係採取列舉方式〈毀敗視能、聽能、語能、味能或嗅能、一肢以上機能及生殖機能〉以及概括方式〈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並列之規 定,由此可知刑法對於重傷害之認定標準可分為二,即身體外形之完整性與身體部位機能之正常性,

刑法上,對身體傷害的區分,除了死亡之外,大概就是傷害和重傷害兩者了。
而進入加護病房觀察會不會死,有沒有救呢?應被歸屬於何者?
若說這世上有唯一可以在任何情況,都可被無限上綱,無能出其右的價值者,那應該就是「生命」了。
如果砍斷一隻手算是重傷害,那麼,親手傷人致生死邊緣,其嚴重性、其罪惡,應不會低於重傷害吧?

所以我個人認為:身體傷害到住進加護病房就算重傷害了!根本不需再另外考慮傷到腦膜會不會有後遺症,或故意打到肋骨斷掉有沒有可能致死。

~TED~ wrote:
他老媽哪根蔥?還要大...(恕刪)

看過他媽上過幾次節目,勢利的言論比他女兒不遑多讓。毫不同情
真不曉得還有什麼料可以爆:

1.Makiyo宣佈退出演藝圈?
2.友寄隆輝反咬是Makiyo教唆的?
3.又有新的錄影帶曝光?


看...
搞的都快比海賊王還要好看了

大家是否有做過悔不當初的事,是否也期待別人給予機會?

何謂「不給機會」呢?
也曾聽過殺人,坐牢,然後考大學,過新人生的呀。什麼叫作做「機會」?
難道網眾是要殺了她嗎?
沒啊!
這幾個人打到人命快沒了,要她不要再賺輕鬆錢而已,很嚴重嗎?
這幾個人打到人命快沒了,要她做幾年牢而已,很嚴重嗎?

現在被害者也慢慢好轉,可不可以讓這件事回歸到單純法治面,

什麼叫「慢慢好轉」?
你的發言讓我不爽,我就去把你打進加護病房,然後聲稱我在家好好反省,我知錯了,你就不該再追究了吧?
我聲稱,再逼我我可能會自殺,所以你被我打應該算你活該嗎?

電視台得到了收視,你呢?
你想得出來所有這些,各式各樣發言的人,要的是什麼嗎?
抵制日貨?那要不要拒看日本A片啊?

別鬧了...
原來藝人的行為可以這樣的跩 在台灣可以這樣為非作歹



如果他真的滾回日本 我還覺得日本瞎了眼了 會要這種垃圾??

哇~動手打人的居然說要提告....這什麼世界

Ethan_akira wrote:
結果這四個人全部都在...(恕刪)


對阿 見義勇為的司機大哥 真是太了不起了

總統應該頒個獎給他們幾位好人

社會風氣敗壞至今 實在是有需要整頓一下了
太妹一個~
看她扁人的架式
應該練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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