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69-ER " 關於"救護車送命危婦遇惡駕駛險釀禍"

挖哩~
可以透過中央社發道歉信耶!
真是令人想都想不到啊!
我真是猜不透你啊!

我第一時間還以為是發生什麼大事了耶~

誰可以教教我怎麼請中央社幫我發身分證不見的消息,我也想鬧大一點。
又沈下去了,我來頂一下.......

我要是中指蕭女友的老爸,肯定要他們斷絕往來的,
這種沒擔當的女婿,我可深怕以後中指蕭又比中指時,他老爸不出面當壞人,改推我女兒上戰場啦
中央社替這東西發消息稿

這背後的惡勢力==還真的不容小看

真是大陸版的李剛==在台灣重演

ducklin.yaya wrote:
新店警分局長金浩明表示,警方偵辦發現,余姓婦人被送上救護車前就已無呼吸心跳,認定未涉及過失致死罪嫌,...(恕刪)

先幫忙避開過失致死的罪嫌不用移送,就剛好不用經過審判,就可以閃過這條罪
余姓婦人在未經醫師宣布死亡之前,警方就可先行認定?所以就不用移送?

很多案例再送到醫院前無呼吸心跳,但經過急救還是救回一命,難道所有急救可以以此為例,直接蓋上白布嗎?

我不太願意做這假設,也許也不太適當,但他若是元旦當天在建國高架橋上擋救護車
該婦人到院前也是無呼吸心跳,經搶救後恢復心跳,警方該如何認定他的罪,敢從輕移送嗎?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那個台大歷史系的字,還.....真他X的醜畢了!

比我念小學的姪女還要醜... 不知道是不是學校跟他爸媽沒教牠寫字阿?

tiger3456 wrote:
先幫忙避開過失致死的...(恕刪)
分局長出面替嫌犯開脫無罪,副分局長當嫌犯的發言人,中央社替嫌犯發佈新聞稿.

依我看,中指蕭應該是正.副總統及五院院長外,最具權勢的人.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每日一頂...............

透過中央社發稿,讓人看清這傢伙後台果然小硬.................

更讓我不頂到他出來對著鏡頭說道歉不停止頂文啊................

成年人了,
犯了這種大錯也該有所擔當,
親自、公開向家屬、救護車人員還有那位見義勇為的機車騎士道歉才是,
畏畏縮縮的躲在後面發這種信有什麼誠意?

誰知道是蕭明禮自己寫的,還是只是家屬怕事幫他代書?
tiger3456 wrote:
先幫忙避開過失致死的罪嫌不用移送,就剛好不用經過審判,就可以閃過這條罪
余姓婦人在未經醫師宣布死亡之前,警方就可先行認定?所以就不用移送?

很多案例再送到醫院前無呼吸心跳,但經過急救還是救回一命,難道所有急救可以以此為例,直接蓋上白布嗎?...(恕刪)



同意+1 ,
殺人與否最主要是要看動機吧?!!!
當時他惡意阻擋的是救護車吧 , 擺明就是有想殺人的動機 ,
原因只是因為他這小子不爽 ,
這樣還不需要負刑責太扯了 .

動機這麼明確 ,現在應該是蓄意殺人了 ,不算只是過失了吧 ,
警察竟然不辦 , 是擺明吃案嗎??

為何大家都被誤導到過失殺人了???
應該是蓄意殺人吧 ....
各位鄉民們趕快導正過來 , 一起集氣去給警察壓力吧..
依我看閣下全身上下無一處不入宅男刑格 , 命中注定一輩子要當宅男 , 而且還是宅男中的霸主. (謎之音:那是甚麼) 還是宅男. 宅神葉問老前輩嫡傳關門弟子 .

矮子喬登 wrote:
分局長出面替嫌犯開脫...(恕刪)

那個分局長的意思,就是說救護員所做的急救,是做假的做心酸的?甚至根本就不需要叫救護車送醫院,反正在他看來是早就沒救了,是嗎?是嗎?是嗎?!!!
現在分局長還兼醫生,可以認定有沒有救啊?!
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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