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cuteyu19 wrote:
日必購的站長說明天兩...(恕刪)


記得(防護動作)要做好喔!!!

這樣才可以好好的發文!!
cuteyu19 wrote:
日必購的站長說明天兩...(恕刪)


各位同伴們...加油阿˙...衝衝衝衝衝衝衝衝衝衝衝衝衝衝衝衝阿˙

各位好人們...加油吧˙...蓋蓋蓋蓋蓋蓋蓋蓋蓋蓋蓋蓋蓋蓋蓋蓋蓋吧˙

大孫 wrote:
真是討厭...我都沒...(恕刪)

只要說出日必購最不願意面對的事實,

他就會寄信給你了!

cuteyu19 wrote:
日必購的站長說明天兩點前確定會匯給我

等待中~~~~~


他騙你的啦
信不信?
他明天又說匯了你卻沒收到
的詭異事件
別忘了錄音喔
在去調查看看
如果有錄音 可以告他喔!!
有想要告的話PM本人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Esthone wrote:
只要說出日必購最不願...(恕刪)


喔~不會也有不少人收到信吧

那位看來刪除留言了

Esthone wrote:
只要說出日必購最不願...(恕刪)


最不願意面對的事實??我這樣還不夠阿˙
要怎麼做啊 ???
可能是把錄音放上來吧!?
大孫 wrote:
記得(防護動作)要做...(恕刪)

大孫 wrote:
最不願意面對的事實?...(恕刪)


拜託一下...有電話錄音的麻煩請放上來...別一直說已退款了放上來也沒用

重點就是要讓大家知道他在電話中的惡劣行為阿..所以有錄音的請放上來吧

我保證他神經病會越來越重...但這也是他自找的

拜託一下...真的

請有錄音的全部放上來...
jojokey wrote:
拜託一下...有電話...(恕刪)

我想大家是害怕放上來會被他告「誹謗」吧?

不過事實上,誹謗只用於散佈「不實且會影響聲譽的言論」。

如錄音內容屬實,那貼不貼上來純屬於當事人的言論自由,無法可治。

就像是有這麼糟糕的代購卻無法可治是一樣的道理,另外這可不是做生意的道理。

擔心的是怕有些人會不想要惹麻煩~

誰知道日必購會不會又像是ffdq1980的情況一樣跑去人家的店面亂?

又或者又用其他什麼小手段來打擊你?
本人也收到了耶~~
大笑 電話還是錯的!!

-------------------------------
日必購寄過來的
good.ejapan@msa.hinet.net
這個mail

內容:
您惡意刊登我們照片未經我們同意,已於下午報案處理,您在文化大學的早餐店裡(02)28624426,請自重 謝謝。

------------------------------------------



這樣還敢報案?
你可別笑掉人家大牙
真的
怕的是你到時候是不是在被告席都不知道勒
(繼續笑)

收集資料預備提告
最好想清楚
本人的事情可沒這麼容易結束
(算可憐你不想跟你吵)
不過想想少個垃圾也好
反正最近放長假
來跟你玩玩
惡意刊登?
請問一下?!你的照片在哪裡?說看看?
下午報案處理?
三聯單勒?
打過去景安派出所了
你真是會亂說話
林巡佐都親自說了
不認識你
你在說謊

這根據錄音
毀謗 林先生的罪嫌
"剛好"跟林先生討論
反正電話上多聊聊黑黑

二來
恐嚇 (刑法)
別以為這就可以躲過
等著看吧~
已為這樣GOOGLE很厲害!?
別以為這很難成立
晚點接到派出所通知單記得過來
讓本人錄影下來看看
(朋友24小時商家剛好正對著.請微笑)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夜晚

本人也收到了耶~~
大笑 電話還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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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必購寄過來的
good.ejapan@msa.hinet.net
這個mail

內容:
您惡意刊登我們照片未經我們同意,已於下午報案處理,您在文化大學的早餐店裡(02)28624426,請自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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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敢報案?
你可別笑掉人家大牙
真的
怕的是你到時候是不是在被告席都不知道勒
(繼續笑)

收集資料預備提告
最好想清楚
本人的事情可沒這麼容易結束
(算可憐你不想跟你吵)
不過想想少個垃圾也好
反正最近放長假
來跟你玩玩
惡意刊登?
請問一下?!你的照片在哪裡?說看看?
下午報案處理?
三聯單勒?
打過去景安派出所了
你真是會亂說話
林巡佐都親自說了
不認識你
你在說謊

這根據錄音
毀謗 林先生的罪嫌
"剛好"跟林先生討論
反正電話上多聊聊黑黑

二來
恐嚇 (刑法)
別以為這就可以躲過
等著看吧~
已為這樣GOOGLE很厲害!?
別以為這很難成立
晚點接到派出所通知單記得過來
讓本人錄影下來看看
(朋友24小時商家剛好正對著.請微笑)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夜晚

喔喔!!來嚇唬本人!?
快點打!!快點打!!
反正不是本人的公司了~~
"全家"公司這麼大
怕你一個的代購?

快點打!
本人法律系友人剛好在等你!!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到他家搬東西抵債!?

公司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126號5樓之1
台北中和景安捷運站斜對面 日見欣量販賣場

公司電話:
(02)22483130

快點打給討債公司.委託他們
順便給各位關於這家公司的"作業"流程


在此
願各位有個順心快樂的一天(可能有個人永遠不會)

日必購寄過來的
good.ejapan@msa.hinet.net
這個mail

內容:
您惡意刊登我們照片未經我們同意,已於下午報案處理,您在文化大學的早餐店裡(02)28624426,請自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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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笑!!

之前在全家做事的時候
幫忙那邊的店家找人
在奇集集幫忙找人留下的電話
GOOGLE上可以看到
很好笑
話說他們還可能不認識本人
(電話好像換過了.現在大概不是了)
笑死本人了
這樣也可以報案?
總公司他也可能不知道
這樣也可以報案 別笑掉人家大牙真的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下午茶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1)只要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五種中之任何一種或數種的事情,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就會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
(2)只要被恐嚇的人會感到害怕,就會構成「恐嚇 罪」,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必要。

參考網頁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
此三點為構成詐欺罪之要件,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至於刑期,可參考刑法第339條至342條,其中也有特殊的詐欺行為規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未指出具體事實,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侮辱是未指明具體事實而為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無恥」等,均構成公然侮辱罪。如以強暴之方式侮辱他人者,還要加重處罰,如對人潑糞洩憤、當街打人耳光等均是。

刑法第三百十二條(侮辱誹謗死者罪)
對於己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皆為刑法方面

正與朋友商量
請各位有證物盡快提出

現在告訴乃論
需要被害人直接前往法院提告才受理


在此
願各位有個安穩的夜晚
(累翻了,法國那邊也才下午六點= =高先生感謝啦 願你度假愉快)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1)只要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五種中之任何一種或數種的事情,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就會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
(2)只要被恐嚇的人會感到害怕,就會構成「恐嚇 罪」,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必要。

參考網頁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
此三點為構成詐欺罪之要件,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至於刑期,可參考刑法第339條至342條,其中也有特殊的詐欺行為規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未指出具體事實,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侮辱是未指明具體事實而為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無恥」等,均構成公然侮辱罪。如以強暴之方式侮辱他人者,還要加重處罰,如對人潑糞洩憤、當街打人耳光等均是。

刑法第三百十二條(侮辱誹謗死者罪)
對於己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皆為刑法方面

正與朋友商量
請各位有證物盡快提出

現在告訴乃論
需要被害人直接前往法院提告才受理


在此
願各位有個安穩的夜晚
(累翻了,法國那邊也才下午六點= =高先生感謝啦 願你度假愉快)

各位網友
請問各位
有多少被害人?
請跟本人聯絡
使用私人密語
本人將要提起集體告訴求償
有意願且有證據者
並且有歷史紀錄者
請墾請幫忙
讓社會大眾知道這樣的事情
高先生等度假回來會幫忙處理
並且會先製作懶人包
提供以下法條
如有類似情況
可以集體告訴
並且只需以證人方式出席
或者不用出席提供證據
依照消保官方面
另外介入了解(另外的事情)
證據分成兩方面同時進行

曾先生
如果你沒有寄信給本人
就不會有現在狀況
(你可以繼續回報但是別忘了大家都還是會繼續關心)

別忘了 恐嚇危害安全罪 單純恐嚇罪 普通詐欺罪 背信罪 公然侮辱罪
這幾條可能讓你去吃免錢的
集體訴訟也只要每個人出一點點錢就可以了
之後的賠償金大概會讓你把藍寶也賣掉都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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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1)只要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五種中之任何一種或數種的事情,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就會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
(2)只要被恐嚇的人會感到害怕,就會構成「恐嚇 罪」,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必要。

參考網頁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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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
此三點為構成詐欺罪之要件,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至於刑期,可參考刑法第339條至342條,其中也有特殊的詐欺行為規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未指出具體事實,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侮辱是未指明具體事實而為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無恥」等,均構成公然侮辱罪。如以強暴之方式侮辱他人者,還要加重處罰,如對人潑糞洩憤、當街打人耳光等均是。

刑法第三百十二條(侮辱誹謗死者罪)
對於己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皆為刑法方面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懇請各位提供證據(或者在台北者見面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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