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一個象徵...但對於一個判刑者,死刑的恐懼或是警惕作用大於無期或有期徒刑若一個人犯了天理不容,人神共忿的案件,結果他若最高只判了無期徒刑,那對於世人的警愓,真可能會有更多不良的影響,大家會想"反正最多判無期,表現不錯還可以提早假釋呢??"或許大家所言,鞭刑或是炮烙等重刑多少也可以警愓...但我們國家的法律,真的有點...怎麼說...左右不定...要學民主國家又做的不夠民主...請大家出聲,我想是希望更多人知道...不希望再看到這樣的案件發生若他只關個十年二十年....除了浪費的社會資源外,二十年後大家忘了這件事但這類似的案件只會一直的發生...連署也好...公投也好...至少...表達出大家的心聲...說出對這件事你所期望的要求...若要把他送到人本集團再教育個二十年我也不反對...(除非真的有用..)要不然...斃一斃...省的又花人力精神來照顧一個"惡人"
那些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喔不過就是一群偽善者死的不是他家的小孩...說的比唱的好聽....你家的小孩給人姦殺或是燙看看一群無恥的偽善者人權?畜生也要給人權?那我剁了你全家 你來跟我討論一下人權?......
很難想像在實行民主法制這麼久的台灣居然會有人因為個案來要求死刑的連署這不是很可笑嗎?這與遠古時代 不分青紅皂白的實施私刑有什麼分別?只要多數人認為該死就得死 那還要法律做什麼?這種連署 只會讓人感覺台灣的民主法治很落後...
不建議用"連署"的方式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 雖然他可惡!但是國家還是有法律的~交給那一些人就好!民眾罵一罵就好~搞連署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我覺得很可怕!!!不就代表說只要支持的人夠多可以讓任何犯錯的囚犯"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