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騎樓是公產還是私產??

你是不是希望清潔隊不要只掃路邊人行道,應該連騎樓一起打掃?我贊成!
在中壢,我確實看過清潔隊清掃騎樓,其它地方就不知道了!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

1. 這是我"權狀裡的騎樓" 結果我剛剛親眼目睹一個善心人士~把食物丟到我的騎樓餵狗~~我把他趕走了~

結果沒有5分鐘又來一人~東西倒了~連罐子丟到旁邊就跑了~來不及阻止

2. 我不敢奢望清潔隊掃騎樓~~我只是搞不懂~這要怎麼處理~~

3. 如果改天我又遇到了,去阻止結果應我~騎樓又不是你家~乾你什麼事~我該怎麼處理~拿權狀給他看(騎樓好像是我家又不是我家,頭暈了)~(跟他大小聲,小弟不喜歡大小聲,我有受過教育的,呵呵)


4. 在此也希望各位善心人士不要再餵流浪狗了(它已經生一堆了,整天追著小孩跑, 那天出事你們也會有報應的)


靜思成敗
怎麼都沒有人告訴偶~~該怎麼處理勒~~唉~~~~~~


騎樓 = 私產 ok

騎樓 = 公用 ok

私產公用遇到問題 = 噤聲


有意思~~~呵呵



這還只是小問題勒~~還有人用別人騎樓做資源回收勒~~~(吵架吵到警察來都沒辦法~最後找兄弟~~唉~~悲哀)


沒有配套的法律~可笑~~
靜思成敗
yehron wrote: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1...(恕刪)


這簡單
這跟是不是騎樓沒關係,跟環保局有關係,丟你門口的馬路不也一樣!

現在檢舉亂丟垃圾不是有獎金嗎?
反正是你自己的騎樓,裝個幾百元的web cam
拍下來寄給環保局
加減賺也不錯啊!
chian 大大

您的回答~你的覺得是解答嗎??

如果您覺得是~~甘拜下風~~


佩服
靜思成敗
yehron wrote:
chian 大大您的...(恕刪)


不然您覺得該怎麼做??

換個環境
今天你家在一樓,沒有騎樓
大門前被人丟垃圾,垃圾落點是在馬路上喔,只是剛好在你家門前
你覺得應該怎麼做?

亂丟垃圾有"廢棄物清理法"與各縣市環保局自訂的規範,還需要其他疊床架屋的法條嗎?
有沒有騎樓,有差嗎?
yes

因為警察認為是私產~~並非公共區域(騎樓之保管與維護是屋主的責任,如果有人因為騎樓的天花板或任何原因受傷屋主是要負責的)

這就是我見到被人拿來做資源回收而警察無力的地方,他們也很想幫忙,但是騎樓定義太模糊了,他們不知如何處理

我並不強調騎樓一定要還我,但竟然公用~請訂出詳細遊戲規則~(又要給人用又要我維護~啥道理阿)

別人占用我還要打官司~申請強制執行~~錯鍔


只能講很多問題不是沒有騎樓的人可以體會的~我看了您很多發言,我的感覺~你並不了解騎樓的權力義務只是像大多數人一昧要求要給路人用,希望你可以更深入了解,謝謝


看了那麼多發言~我深深體會~沒有騎樓的人跟本不了解~騎樓的權利義務~只是一昧要屋主要讓出~也因此

我不再針對這問題回覆,了解的東西不同,更本無法討論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阿


靜思成敗
1. 騎樓 v.s. 人行道
2. 低價強徵 v.s. 高價收購

上樑不正下樑歪, 在一個處處依法佔人民便宜的政府領導之下, 剩下的還需要多解釋嗎 ? 與其虛無飄渺的花大錢提昇人民品德水準, 不如實實在在的依市價 2 倍向私人徵收公共用地 .

政府自己以身作則示範 [絕不便宜行事, 絕不仗勢欺人, 絕不貪小便宜 ..... ] 這不就比花錢打虛偽的廣告更有說服力嗎 !? 不要哪天道上兄弟也有樣學樣, 搞起 [既成攤位將競價招標] .

*************************************************************
既成道路將競價收購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2112

行政院將在下年度首度推出補助地方「競價收購」既成道路制度。由地方政府每年編列一定預算,讓地主參與競價,最低價得標,再由政府收購。高層官員預估,此舉可將徵收成本壓到二、三成左右。

SOS請政府即刻停止標售國有土地!
http://e-info.org.tw/node/5785

近年來,政府為了彌補國家財政缺口,對「閒置或低度利用」的國有房地進行檢討,並多以標售方式將國有土地急速變現。自民國90年以來,賣掉的國有土地超過2350公頃,相當於台北市90個大安森林公園及19個台灣大學,平均一天就有30筆國有土地落入私人財團口袋。
*************************************************************
這是示範如何五鬼搬運嗎? 一面用左手徵收成本壓到二、三成左右, 轉身馬上右手賤賣國有土地給私人財團 !

拿等價值的國有土地來交換私人擁有的公共設施預定用地有這麼困難嗎 ?


yehron wrote:
(騎樓之保管與維護是屋主的責任,如果有人因為騎樓的天花板或任何原因受傷屋主是要負責的)


在北美,草坪外人行道的雪沒鏟,導致行人滑倒受傷,屋主也是要負責任的!
草坪上的樹枝長到人行道上,上面的雪或樹枝或果實掉下來砸到人而導致受傷,也是要負責任的!


yehron wrote:
這就是我見到被人拿來做資源回收而警察無力的地方...別人占用我還要打官司


請問打官司的結果如何?判決文如何解釋?佔用跟給路人通行是相等的概念嗎?一般透天的騎樓有別人敢佔用嗎?
大樓騎樓被佔用,問題是出在"開放路人通行"的規定上嗎?期待分享你的判決文!

BSA wrote:
看了那麼多發言~我深深體會~沒有騎樓的人跟本不了解~騎樓的權利義務~只是一昧要屋主要讓出~也因此


享權利(優惠)本來就要付出代價(義務)
這是你買一樓騎樓之前就該有的認知,
管理、清潔、被佔用要打官司也都是一樣的啦~~
不然法拍屋那麼便宜,法院點交夠有公權力吧!怎麼還有那麼多人不敢買....這是一樣的道理
當然同理啦!法拍屋那麼難搞,有利可圖還是有人衝進去~~~不夠專業沒有背景還是不要碰的好
願打願挨,不要碰了又喊燙

我是沒專業也沒背景,所以自知斤兩,不會去碰騎樓、頂樓、露臺的房子

BSA wrote:
上樑不正下樑歪, 在一個處處依法佔人民便宜的政府領導之下, 剩下的還需要多解釋嗎 ? 與其虛無飄渺的花大錢提昇人民品德水準, 不如實實在在的依市價 2 倍向私人徵收公共用地 . .(恕刪)

寫這麼多
原來就只是想撈一筆.....而且還撈很大.....納稅義務人的錢都不是錢
對騎樓產權獲利者自己的荷包還真是實實在在啊!!


還是那句話啊~~~不想要騎樓,覺得騎樓麻煩不公平,
當初就不要買,又沒人拿槍逼你買,不然就把已享有的優惠通通吐出來
不要享了優惠還要政府兩倍價錢買回
原來不是建商笨,也不是屋主笨,是納稅義務人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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