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nnyih1 wrote:
經女童指認後,謝嫌承...確定是他.法官沒辦法判...
很好.家人可以自己來執行徹底的正義..........(恕刪)
很好..我很認同...
Vincent Chen4028 wrote:
台灣人喜歡這種要死也要牽拖厝邊的心態
這篇文章水準真是低到可以
今天實事求是 沒證據而判無罪 和他有沒有犯罪一點關係都沒有
就算他有做 只要沒證據 就是無罪
這是法治社會最珍貴的精神 不然人云亦云 天下大亂還得瞭

nhobkimo wrote:
那請問 醫學生唸的教科書都是SHXT嗎??
裡面沒有講到什麼疾病 會出現什麼徵狀
什麼樣的腫瘤是好的 什麼樣的細胞是不好的??...(恕刪)

王阿寰 wrote:
就是因為司法制度有盲...(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