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ws wrote:
這就是所謂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我們的法律究竟限制了誰又保護了誰?
既得利益者所制訂的法律有沒有可能已經成為他們維護利益、宰制社會的工具?
...(恕刪)
法律是維持秩序的工具,
但未必是實現正義公平的最佳途徑。
版上一堆版友只能看到:
阿偷東西就是犯法啊,
送他去吃牢飯就沒錯,
偷東西的人沒啥好辯解云云。
制裁犯罪的人沒有錯,
可是無法看見甚至去關懷「為什麼越來越多人饑寒起盜心」,
我們的社會會越來越美好嗎?
連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種濫梗都拿出來了,
請問走在路上無辜被違規酒駕車撞死的可憐人有啥可恨之處?
若依心理學家寇博的道德發展層次理論,
我們的教育只讓多數學子的道德判斷停在第二層次:習俗的道德觀,
亦即服從法規以取悅他人或維持秩序。
現實世界道德和法律往往不是那麼容易擇善處之的,
試想一下如下情境:
自己的父母罹絕症瀕死,
世上只有一種藥能救,
而製造該藥的藥場開出你無法負擔的超高價錢,
即使傾盡家財並四處告貸仍買不起,
這時眼前只有2種選擇:
一是看著父母重病而死,
二是不惜犯法偷來治病,
你是當事人應該選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