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體罰就是大過. 學生都已經被打成豬頭了, 還想用記支小過蒙混過去, 當然會讓議員和家長有見
縫插針的機會, 教育局也不會站在學校那一邊.
老師有錯就必須接受應有的處罰, 學生亦然. 由這個事件就知道學校推動法治教育根本只是形式罷了,
連老師都做不到公事公辦, 更遑論教出來的學生.
我自己也是老師, 以前也曾經用棍子打過學生的手心, 但是自從教育部明令禁止體罰後, 就沒有再動過
棍子了, 並不是因為害怕被告, 而是規定就是規定, 老師在學校都不遵守規定, 那有還什麼資格去要求學
生. 現在由於老師的權責不清, 讓老師們教起來真的很吃力, 這不是老師, 學生或家長的錯, 而是制度的
錯. 要改的是制度不是人. 但是打人就是不對, 不管是學生或是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