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個事件給了我另一個啟示:
犯罪問題背後我們的確是缺乏研究,面對受刑人的輔導與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其實我們也做得不夠。
死刑並不是唯一的刑法,也不見得能有效遏止犯罪率的攀高~
但是對於一些人來說,有這個刑責在,
就像我們一直警告闖越平交道可能導致火車的撞擊而屍首四散,被取締還會被罰以一萬二,但執意不聽勸阻的頑劣份子硬是要去挑戰~那他就得承擔這個超越界線的嚴重後果。處罰鉅款只是一種嚇阻的作用,背後還是希望減少意外傷亡!
同樣的,死刑的存在不是為了殺人而設立,而是一到最後的界線~
我們可以用嚴刑峻罰來嚇阻有意犯罪的預備犯,但這個『果』,是為了避免受害者被害的『因』之產生...!!
預防犯罪與懲戒是必須同步進行的,不過研究犯罪原因的同時,不能原諒與抹滅曾犯下的罪刑!。
另外,我們可以反對,但不能因為反對就辱罵對方!
副教授提不提告是一回事,也是他的自由,但厚不厚道則是我們本身的修持!希望在板上每個火力全開的砲轟者,能以『理性』為出發點,而非訕罵,甚至以人身攻擊來發洩情緒。這都是錯誤且容易引起反感的作法。
『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