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w437 wrote:
你對法律基本概念真是一無所知,實在令人擔憂起你的安危了。
即使犯下一樣的罪,但「絕對惡意」與「過失」兩者的刑責是天差地遠的啦。
再說你老兄事先已在網路上,出自自由意志寫下你絕對故意惡意了
到時這就是呈堂證供啦
(我可沒建議你去把所有回覆都砍了喔)
至於你能不能走ETC車道(在收費站前)
小朋友,自己去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不遵道路管制之處罰)
第一、二、三、四款。
法令就寫在那裡了,自己不做功課,還敢跑來嗆聲,哇咧嘿嘿嘿
fsw437 wrote:
老哥你在開玩笑吧,
要被人肉搜索,
要嘛就是在網路上webcam前脫褲爛
要嘛就是鼓吹大家去犯法
或者自行公佈犯法的影音
我不過是在本欄大力支持那些拒裝ETC的人,千萬不要違背自己誓言
繼續拒裝下去!
(哇哈哈我還真怕他們一路討論下來,辯輸了卻偷偷去裝,而影響我通過ETC車道的爽度呢)
我既未號召大家從事非法行為
不過是讚揚他們與財團抗爭的大無畏精神
對啦!我是有可能被搜索啦
搜索出來是被提名做「好人好事代表」哩咧
你就繼續在這裡自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