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飽撐著沒事做 wrote:他每次都這樣啊!
已經提了很多次,他無視中
常常對某些特定問題就是完全無視…
不知道是因為 google 不到?

還是那些問題都命中了他的要害?

台中小康 wrote:
查勞委會訴願委員會就警政署限制考生身高因而裁罰之訴願決定書
中華民國96年2月6日勞訴字第0950040565號訴願決定
訴願人(警政署)辦理國家考試招募員工從事行政警察工作,
依本會見解認其所招募之對象參加應考時,
仍不具公務人員身分,故非屬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依法進用之人員,應適用就業服務法。
...(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我討論的是警政署限制考生身高,
限制考生身高條件就是違反就業服務法,
沒成為考生怎成為公務員或警察,
再辯啊。
接下來調查局、警政署及所有限制身高之相關國家考試,
看我不捅翻你們。
...(恕刪)
吃飽撐著沒事做 wrote:
打敗a你
合格後,那是否變成適用於警察特別法的身高限制
那合格有屁用,考試有屁用,一樣不會錄取.........阿呆
那是否一開始考試時,就應該先列出警察特別法的規定來給民眾知道,以免考上了,卻無法錄取
你考阿.......就看考上了,是否能錄取,阿呆...(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你沒考過政府考試喔,
可以考,
分數過了,
可以刷掉喔。
別笑死人了。
...(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2條
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應由分發機關分發各有關機關任用。
你是從哪裡聽來的謠言啊?
你居然還信。
正確應為: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之日起十四日內,應向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
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本件討論的是招生體檢身高限制不合法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之規定有關身高限制無效,
身高限制無效如何以身高不符規定說體檢不合格呢。
...(恕刪)
green-1898 wrote:
"你說即便身高不合格,考試合格還是可以任職"......(恕刪)
那裡癢傳奇♀ wrote:
大法官釋字第 626 號 (學術自由)
警大係內政部為達成研究高深警察學術、培養警察專門人才之雙重任務而設立之大學(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及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二條參照),隸屬內政部,負責警察之養成教育,並與國家警政水準之提升與社會治安之維持,息息相關。其雖因組織及任務上之特殊性,而與一般大學未盡相同,然「研究高深警察學術」既屬其設校宗旨,就涉及警察學術之教學、研究與學習之事項,包括入學資格條件,警大即仍得享有一定程度之自治權。是警大就入學資格條件事項,訂定系爭具大學自治規章性質之「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明定以體格檢查及格為錄取條件,既未逾越自治範圍,即難指摘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惟警大自治權之行使,應受其功能本質之限制,例如不得設立與警政無關之系別,且為確保其達成國家賦予之政策功能,而應接受比一般大學更多之國家監督,自不待言。是以入學資格為例,即使法律授權內政部得依其警察政策之特殊需求,為警大研究所碩士班之招生訂定一定資格標準,警大因而僅能循此資格標準訂定招生簡章,選取學生,或進一步要求警大擬定之招生簡章應事先層報內政部核定,雖均使警大之招生自主權大幅限縮,亦非為憲法所不許。
...(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不存與你們專業討論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