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陳垣崇案看台灣的生技產業法律的落後....

VincentLu1021 wrote:
http://mag...(恕刪)


我不認為根據外面的評價,就該直覺認定他沒有犯罪意圖。

並不是穿西裝打領帶就不會做錯事,也不是拖鞋加檳榔就是壞人。

看看這篇文章吧!! 陳垣崇事件不可簡化成[法規鬆綁]的問題 http://markliu.org/COI_chen.htm

這位法學者是專門研究國內外科技相關法律的人士,讀完就可以了解陳垣崇這件事情的問題根源。

即便是美國,看似相當的自由,但是對於許多事情都有設立遊戲規則與利益迴避原則等。

中研院的人員即使在美國留學過或做研究,對於美國的技轉規範與精神都只是略知皮毛。

陳垣崇事件不可簡化成「法規鬆綁」的問題
----產學合作的「利益衝突」亟待積極管理

劉宏恩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基因體醫學國家型科技計畫「利益衝突問題之類型、影響及其應有規範」計畫主持人

中研院生醫所所長陳垣崇遭檢調搜索的事件發生以來,許多學者及該院院長幾乎都一再訴求「台灣的法令限制過多」,或是不斷強調「相信陳所長的人格」,以致於這件事背後極為嚴肅且重要的「利益衝突」規範的議題,完全被轉移焦點。部分論者甚至發表「外國對這種情形都不會做限制」的錯誤評論,嚴重誤導視聽,令人感到十分憂心。

首先,產學合作的「利益衝突」現象是國家政策與制度規範的重要議題,在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曾引發爭論,必須進行深入的探討與規劃。目前眾多論者將問題簡化為「陳所長是好人,好人並不會違法」的淺碟式思考,致使相關問題一直停留在「對人不對事」的層次。此等失焦的言論實在應該適可而止,才能讓問題真正回歸制度面做進一步分析。

其次,國外對於類似陳垣崇事件的「利益衝突」的情形,並不是毫無法令限制,事實上,許多國家甚至有比台灣更為嚴格的法令規範。以我國「科學技術基本法」曾經師法的美國產學合作制度而言,其一方面鼓勵學術機構及研究人員與產業界合作,盡量將研發成果予以商業化,但是另一方面則配套以「利益衝突」的管制措施,兩者相輔相成。我國政府從一開始引入產學合作政策時,就只重視美國經驗的前半部,幾乎完全忽略後半部的管制。即使近年來許多法律及倫理學者一再提醒,但政府部門及各個學術機構始終只重視「產學合作金額」、「技術移轉件數」、「專利件數」等金錢及數字上的績效,輕忽產學合作可能的後遺症與完整的法令制度,致使部分科學家因為欠缺可參考的標準而進退失據,令人遺憾。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為止,中研院這個「機構」本身的角色及責任,一直沒有被進一步檢視。幾乎所有的輿論媒體,都一再指稱「陳垣崇將自己研發的專利技術移轉給自己(或家人)投資的公司」,這其實是一個明顯的錯誤。因為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及「中央研究院研究成果發展管理要點」,陳垣崇的研發成果的專利權屬於中研院,並不是屬於他個人。因此,事實上是「中研院」將技術移轉給世基公司,而中研院也因此取得一定比例之授權金。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世基公司網頁的資料,中研院就「不良藥物反應危險性評估」的專利是以「專屬授權」的方式授權世基公司一家來使用及生產檢測試劑,授權期限長達十七年,且授權範圍為全球不限區域。「專屬授權」意味著某種壟斷,使其他業者不得利用此技術,而相關產品的普及性及價格降低的可能性也因此受影響。若是以美國哈佛大學醫學院的「產學合作研究注意事項」的校內規定為例,如果該院或其教授與意欲移轉其技術的企業間有財務上的利益關係存在,則「專屬授權」必須經過特別嚴謹的程序審核,且必須舉證「非專屬授權」會比較無效率、「專屬授權」較符合公共利益。反觀中研院的作法,究竟為何將該專利專屬授權世基公司一家,而且該院對於各種專利究竟會依據什麼標準分別決定「專屬」還是「非專屬」授權,似乎看不到明確的說明與規範。

評論者批評「政府法令有問題」,確實說對了一半。我國的政府官員及法令經常誤以為「利益衝突」等同於「貪污」、「圖利」,因此認為它只會出現在公立學術機構的研究人員身上,這是個嚴重的誤解。若是參考美國聯邦法令的明文規定:凡是向聯邦政府申請研究經費的各個學術機構,無論公立或是私立,其研究人員都必須向所屬機構「申報揭露」自己及家人與產業界的的財務上利益,並接受機構的審查監督,以避免科學研究的誠實正確性被個人利益影響,確保病人或受試者的安全與權益,並且維護社會大眾對於科學研究的信賴。

但是另一方面,美國各大學術機構紛紛制定了比聯邦法令更嚴格的「利益衝突規範」。舉例而言,耶魯大學及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都規定:當研究人員就其研究結果牽涉個人或家人的商業利益時,原則上他就不得參與該研究計畫,除非有重大迫切的理由,並經過嚴謹的審核與公開揭露的程序,才可以有罕見例外。而這也正是「美國全國醫學院聯盟」(AAMC) 及「美國全國大學協會」(AAU) 所建議的規範標準。又如果依據美國哈佛大學醫學院的規定,該院教授不得參與自己或家人擔任顧問或擁有股票等財務利益的技術的臨床試驗,除非其股票等利益的總額小於三萬美金(擔任顧問則所得須小於二萬美金),而且實施該技術的公司必須是公開發行且公開交易股票的公司,唯有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才可能經過揭露公開及審查批准程序,例外參與該臨床試驗。

因此,倘若陳垣崇所長及家人於世基公司持有的股票利益達數千萬元以上,而且世基為未上市未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則依據美國哈佛大學、耶魯大學等眾多知名學術機構的標準,他的確違反利益衝突規範,很可能會被禁止(或至少受到極嚴格限制)繼續參與該公司所實施之技術的臨床試驗計畫。國內眾多論者宣稱「陳所長的作法在美國很普遍」,極可能是誤解「得否擔任公司之創辦人或持有其股票」、「得否技術移轉給自己投資的公司」、「得否在上述兩階段之後繼續參與該公司之臨床試驗研究」,這是三個不同層次的問題。前二者在美國固然原則上允許,但是第三個層次則是研究倫理的利益衝突規範最關切的部分,很多機構都原則上予以禁止。

為什麼美國各大學術機構會制定比聯邦法令更嚴格的規範標準呢?顯然,他們並沒有將規範利益衝突的責任完全推給「政府法令」。他們認為:維護自己的學術聲譽及研究可信度是各機構自己的本分,沒有任何機構希望等到醜聞或輿論誤解發生之後,才去做於事無補的抱怨。也因此,實際上而言,美國的產學合作中的利益衝突通常受到比我國更嚴密的管理。相較於目前四處高喊「法規鬆綁」及「他是好人」的台灣學術機構首長,美國這些名校積極管理與自我負責的精神,不知能否帶給他們若干啟示?

關於大學及科學研究的「利益衝突」問題的詳細討論,請點閱專文

【本篇文章歡迎您在未刪改內容並尊重原作者姓名表示權的情形下,予以轉載或轉寄散播】http://markliu.org

discoby wrote:
從這個案子可以看到台...(恕刪)


我沒有想要偏袒誰
僅是在個人經驗上有些看法

在現實面
1.引用新聞跟政大法學院教授的結論....,一來記者多半對法律是一知半解,二來政大是理論派不知道引用的人知不知道,曾有老師課堂上坦承常被人家罵不食人間煙火,亂假設情況去定法律,害死好人,幫了壞人(這就是為什麼他是個老師不是律師...),你引用這些法條,要先有數據或個人經驗佐證你認定的還是frank認定的是常態,不然這就是法律瑕疵問題而已

2.而且我覺得有些東西是特例,比如引用哈佛醫學院的規範,為什麼不是整個哈佛,或整個美國大學,再說科研機構跟大學有些許本質上的不同,我覺得也不太能混為一談,他引用的是第幾年的版本,他留美那時的還是最近的,這方面相關法規權限的開放這10年變化頗大,然後怎麼會相信一個從小社會組到後來唸法律,從頭到尾沒進入過產業實際參與,或者少說參與技轉實務的教授的見解....,如果要看國外法規,建議你看美國拜度法案或日本科技基本法,知道一下國外開放得程度,每年大學賺的都算億的台幣,而且很多都會回饋給教授,尤其是生技這塊...

這裡最大的問題在...法官很多跟教授依樣....不知道世界長什麼樣子下去定法律的...
你搬這些法條 前提是要法律永遠是對的 但現況只能說法律不知道實際產業上的困境編出來的 而不是法律是對的...

在經驗面

我也算是有點跟類似狀況的內部人員
我可以跟你說 當然不可以說百分百一定都是
但很多這種狀況是...被沒招到標的人陷害
至於是沒去標 後來卻發現世基還真給他營運起來 想檢現成不成還是怎樣 大部分實情都是這個狀況 尤其在藥物
那麼實際狀況 為什麼外面藥廠不買授權呢
我經驗有幾個歸納
法規轉成實際狀況就是

1.已完成成藥賣給藥廠跟醫院跟其他單位都要單一價格 ,不然就是圖利廠商,先別說廠商不管未來利益,短視近利,所以沒標,現況最直接的問題是沒有價差廠商要賺什麼...-->誰會來標....

2.藥的專利技術(未做出成藥),為什麼技轉不出去...,你們的點有些是在找新聞辯論到底是沒人標還是很多人標,我直接講實況,一個藥開發通常都要十多年,一般常態都要百億美金,還不知道結果如何,台灣廠商小不拉機,市值加在一起都沒過百億美金...,誰有辦法來做(我也相信世基不太可能只靠他就想要吃下這個市場 中研院也沒這種本錢燒下去 雖然我不知道他是不是覺得很想要在有生之年看到這個藥上市 是否有再找國外大廠籌資)

3.如果台灣廠商沒有能力接,也不想豪賭,直接技轉給國外,又會被說賤賣國產,東西不先給自家人用,到處都有犯法之嫌,又不知道誰會利益問題在你背後統一刀,就算可能是原本沒有去標的廠商,看到世基小有成果,想要把他專屬弄成沒有專屬,用出這戲碼也有可能,不一定是先前有去標沒標到的,但大部分這種狀況脫不了利益問題 最後真的研發人員也很無奈 還真是不做不錯

4.中研院不像工研院是法人,這也是權限限制法規多,很容易找法條告

然後相信我...會來當研發人員通常...理工背景的不太會貪污...因為作事太理性了 多半是很善良的宅男

然後與其用法條或其他新聞押陳崇恆 不如拿這新聞去罵這些法條設計者 叫他們多多看看人間...

你有個小盲點 我說一下...你不太理會常識..新聞記者只想要把新聞寫聳動 政大是理論派多半講話不建議採信 科研機構內部聽你一值般法條新聞 講的狀況與實際偏差很多 大概也猜出你不是局內人...
最早發文者會之所以寫出來 一定他也知道些什麼(不然他不會對這件是這麼突發奇想 這麼有感觸 說真的這關他屁事...) 要辯論有些基本的常識真的要有一點 不然有點像毛利小五郎....

好人不怕壞人 壞人做的越壞 好人越不證自明 好人怕的是壞人利用很有正義感的第三者來搞死好人
希望你不要變成....是這種狀況...

唉,如果一個人滿腦子都是爭權奪利

怎麼可能在該領域成為頂尖人物呢...

一個溫馴的人,不代表他的後代依舊溫馴

wolfaith wrote:
唉,如果一個人滿腦子都是爭權奪利

怎麼可能在該領域成為頂尖人物呢.....(恕刪)


但事實上
很多該領域頂尖的人物滿腦子都是爭權奪利
也因為是這樣才讓他佔上這個位子的.
現實...殘酷地很..
真相...醜陋地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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