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_888 wrote:
你的同仁是怎作安檢的?...(恕刪)

補充:
我一直沒仔細看樓主的文,剛仔細看了一回。
真的說的很好,很認真的一位公務人員,對認真的公務員,別說十八趴,100趴說值得也不跨張。

只要有點消防觀念,真的都不會有今天這悲劇,一連串非常離譜的錯誤。
這跟室內裝非強制排風型熱水器一樣離譜,註定悲劇的發生。

說實在不要怪罪這位基層的打火弟兄啦…,他有他的主要消防工作。
甚至最後調查出來的人員,搞不好都還只是個代罪羔羊。

要辦就要辦有Power這樣搞的人!

本人在公家機關待過幾年。這只是間飲料店,了解嗎?清心茶飲、五十嵐去過沒?

行文有關單位,撤照、斷水、斷電…是嗎?這是有Power的人才辦得到的,要不然台中一堆酒店都不用開了。
應該讓建管 根使館 這兩個單位負責

其他消防局用 協助的把責任釐清

消防單位 只是檢察 設備有沒有壞的話 跟沒去依樣



請問用途 跟營業登記不符 使用管理課都不輔導的喔

閃的遠遠的
消檢跟安檢 現在 只剩一件 幾毛錢了

要嚴格檢查 困難阿

幾千元連車馬費 文書費都不夠

台灣人真是愛貪小便宜

realeric wrote:
應該讓建管 ...請問用途 跟營業登記不符 使用管理課都不輔導的喔

(恕刪)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但..罰的功效應該會大於輔導
[img]http://photo.enctu.org/albums/userpics/17002/1086060298.gif[/img]

wen75 wrote:
關於防火的相關法規是嚴的出名的。不然台北市的酒店在阿扁時代幹嘛乖乖的全部關閉,沒有抵抗。


我還記得那時候新聞,台北的酒店業者幾乎都離開台北,往南發展去了。

小弟我不了解防火的相關法規啦,不過如果有心,可以問問相關人士阿扁當時怎麼做的,沒道理當時台北可以現在台中不行吧。

honwen2157 wrote:
看你們的回覆就知道你們都不是當官的

最後調查報告一定有這一句

"檢查當時符合標準"

所以沒事了,解散


拍拍手,您是內行人。我以前的公司主管家有大片土地,因為土地開發的問題必須長期和相關單位交手,他常掛在嘴邊的就是這句話,只要「檢驗當時符合標準」就沒事了。

還有人在這裡討論法規討論這麼認真。台灣的法律是平常千百條,要用沒半條。就是執行不徹底,什麼都可以喬造成的結果而已。 
那我買3000cc的車,跟監理站硬報是1600cc的小車,
這樣繳的稅變少可以嗎?....
一定有人說不可能,因為要出示車籍資料或進口報單.....等等

那,為何飲料店可以變PUB??為何沒辦法把關謊報營業項目??

八年多來已經把當地的官和商緊黏到無法想像的根深地步了....


希望立法院通過人民申請國賠成功時,
假如是這次事件,該賠償金應該依市長10%副市長10%建管處長10%,消防局處長10%,
從個人財產和薪水扣抵給受難者家屬,
不然國賠的來源還不是小老百姓的辛苦納稅金,那些當官的還是不痛不癢,
最後變成官員做錯事,全國人民一起出錢幫他擦屁股!
該怎說呢...建築做久了 市府跑多了你會發現

政府管的項目雜又多,各自有各自的管暇



民眾覺得有事找一個人來問,當然都要知道
(上知天文,下知地理)

問題就在,每個小公務員能管的太少了
現在有消防安檢,也是衛爾康燒完後2-3年
才開始搞消防設備士執照

就建築物來說(跟人民最貼近的)
有管建築的(建築法/使用管理/土地分區)
有管消防的(消防法,消防設備)
有管水電的
有管電機的
有管營利事業的
有管稅捐的
有管違章拆除的
有管廣告物管理的
...
(下略)

你說,你隨便抓一個公務員
他敢百分百確認無誤回答你的
我看沒幾個

不是公務員都這樣...
很大部份也要怪民眾阿

常常有檢舉的去告發 去開單
另一邊就來問法規問怎麼撤掉
有幾個檢討自己不要違規


平常沒事,被檢舉就來看一看,開開單
來補正,來補照,補申請
辦一辦,現場驗一驗,設備補一補,測試
依規定,查核人員就是只能"針對各管轄項目檢查無誤後發給許可"
不然,你要基層人員怎辦? 自行告發?
業者要賺錢, 公務員也有家要養...

誰沒事敢掀那些X委,X員的底


只會出了事開始一個個檢討,一個個叫來罵還會做什?
shihyucheng wrote:
那我買3000cc的車,跟監理站硬報是1600cc的小車,
這樣繳的稅變少可以嗎?....
一定有人說不可能,因為要出示車籍資料或進口報單.....等等

那,為何飲料店可以變PUB??為何沒辦法把關謊報營業項目??

八年多來已經把當地的官和商緊黏到無法想像的根深地步了.......(恕刪)


誰說不行的?每次檢驗錢都換回引擎就可以了.
你以為台灣的改裝車怎麼驗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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