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2pg wrote:
當電腦作業人員下令選...(恕刪)


敢問bv2pg大大...有幾個問題請教:

1. 關於八年內四次,如果收到教召令,但人都在國外。這樣也算所謂的4次嗎?
是否都是需要報到,才算四次呢?

2. 如果收到教召令,人已經在國外了,那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謝謝!!!
我很希望被召到,這樣我就可以去軍中度假幾天,不用作家事了。




白天上班,晚上下班還要洗衣做家事的男奴留...
想被點到的人,卻偏偏都點不到,

不想被點的人,卻常常中獎很嘔,

我希望國防部的制度可以Update,讓想回去的阿兵哥,自己去官網站報名。

我想很多人一定很想回軍中看看以前的難忘回憶(因我是一個很念舊的人)。

假如教召制度可以改成自願教召,我想因該可以解決很多人的問題。

因為以前我在當兵時,軍方一直在鼓勵自願役方式。
這一定是炫燿文
我退伍十年,每年都在等教召令
不過連個點召都沒等到
真是不甘心
我還是裝甲戰鬥兵科的耶
難道戰車射擊士都不用再教召複習一下嗎?

不要再發炫耀文了好嗎?

kuo1972 wrote:
這一定是炫燿文
我退...(恕刪)

沒錯 發這給沒放假的看
真是刺眼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小孟孟566 wrote:
敢問bv2pg大大....(恕刪)


照您的說法來看
也就是說過去的四次
您辦理的是"核免"
並沒有"報到"這個事實
所以在法規上是不算次數的
因此會繼續收到

教召期間人在國外
或預計要出國的話
就是到就近的縣市後備指揮部去辦理出國和免囉
如果真的不想教召,又有養家活口的壓力
可以參考以下規定:

應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後備軍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召:
1.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者。
2.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3.現任國民中、小學校教員,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一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
4.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無同父兄弟者。
 (2).有同父兄弟者,而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
 (3).有同父兄弟,均未滿二十歲者。
 (4).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5).家屬患有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6).無同父兄弟而其生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本人年齡逾三十歲者。
 (7).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或受羈押處分者,或犯罪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8).前項緩召原因消滅時,仍受召集。

如果沒有符合的話...那表示你們的生活條件、水平還算是中上
就乖乖去教召吧....

msn愛用者 wrote:
教召令,我老公已經收...(恕刪)


看到這篇會很想砲你

可是砲你又是我不對

好鬱卒
請教一下

我那個年代部隊以步兵師及裝甲旅為主
若發生戰爭, 動員編成的的部隊其型態主要也不脫上述兩種
但現在精實後以機械化步兵旅及裝甲旅為主

同樣,動員編成也是上述兩種為主嗎
真若如此, 有哪麼多甲車可使用嗎?

還是說有可能動員編成的是步兵旅或摩托化步兵旅啊?
若是靠兩條腿前進的步兵旅就慘了
現在的阿兵有長距離行軍訓練嗎?



bv2pg wrote:
照您的說法來看也就是...(恕刪)

papageno wrote:
2.妳確定教召令不是先生偽造的?(恕刪)


果真如此,就真的很有機會又「叫」又「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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