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fox wrote:
您說得對,但我沒看到...(恕刪)
掯!!你不說我都忘了這兩個市集的存在了

也是,似乎沒有政客找到他們來一起加入戰局,政商啊政商,真是狼狽為奸

基本上我是支持google的,除了熱愛用他們家的服務以外,也不喜歡膜拜老賈

新竹這邊多了好多大間的蘋果聖殿

台灣一向沒在管消費者權益的,這次突然這樣跳出來講話真是嚇我一跳

能不能麻煩政府先不要忙這個無俚頭的,先把HD電視跟對稱頻寬交出來再說,台灣早該搞的事情一大堆
弄這個沒意義的到底想幹嘛
跟NCC一樣嗎?大的不敢做,怕牽連太多既得利益者,無關緊要的事情就多做一點。就算真的搞到七天我也不願意感謝台灣政腐。
話說,七天這種東西是通用的嗎?美國那邊不知道怎麼規範的
美商Google因應用軟體(App)商店退費沒有七天鑑賞期的退費機制,遭北市府重罰一百萬元,在持續與北市府溝通的同時,昨日已宣布「暫時」將台灣軟體商店中的付費應用程式下架。
Google表示,十五分鐘鑑賞期「全球適用」,若為台灣破例,對其他國家、地區的使用者相當不公平,後續還可能延伸產生全球使用者大量申請台灣帳號的情況。Google台灣區主管私下表示,App下載的內容多為遊戲、電子書、電影或音樂,屬於「數位內容」,若鑑賞期延長為七天,使用者下載的遊戲可能已破關了,音樂也已燒成光碟,再向業者要求退費,「極度」不合理。
你不乖乖的給我石油,我就轟炸你!你不乖乖的安靜的買我的東西,我就把第七艦隊開走囉!你最好給我乖乖的把消保法內的七天鑑賞期的規定屏除數位內容,不然我就不給你的人民方便!此人古稱花旗國,現在俗稱美國,全名是亞美利堅合眾國。
就是想賺錢,哪有別的?十五分鐘鑑賞期全球都適用唯獨台灣不同又怎樣?台灣的全民健保也是獨步全球,不惜拖垮國家財政也要人民健康,你的員工就不要用啊!這不是用入境隨俗之類的俗話就可以解釋的,遵守當地國家的法律規定本來就是國際法上的常識,GOOGLE跟APPLE在進來台灣開發市場前就應該要知道了,事實上也應該是知道的!但你們不管,硬是頂著品牌跟產品力的優勢,去賭消費者一來不懂消保法,二來不敢跟大公司抗爭,公然不理台灣法律!根本就是目無王法!踐踏台灣尊嚴!
不過算了!念在你是商人,多少會想做點偷雞摸狗的事,既然被抓到了,你也就認了吧!所以APPLE認了,APP鑑賞期有七天了,但有人不管,他認為他是世界第一大搜尋系統,沒有他不行,所以開始拿翹,已經告訴你你違法了,GOOGLE非但不聽,竟然還拿消費者當人質!更好笑的是,竟然還有效果!根據知名部落客的轉述,許多人痛批政府如此開罰傷害台灣文化產業
沒有Goole真的會死嗎?
GOOGLE再歐洲可以因為隱私被重罰上億
GOOGLE敢不爽嗆歐洲嗎?
GOOGLE敢不爽直接關閉服務嗎?
台灣只是100萬而且很早就要求協商
GOOGLE不願意配合就氣到跳腳馬上關閉服務
完全不顧慮其他使用付費者感受
APPLE都笨蛋GOOGLE都最聰明最照顧開發者?
說真的沒有Google我還真沒差
Mobile01沒有了我還比較心疼
蔣大你說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