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百萬對於一個藝人來說算什麼


ico999 wrote:
告到底我覺得Ma也不...(恕刪)

這都有可能,沒有打戰是穩贏的
司機的律師自會判斷,畢竟被委託的不是我們
我的觀察是有告才有機會,沒告沒人理你
難道告輸了就沒賠償金嗎?現在還沒到攤牌談和解金的時候,
但對方卻是在放風聲測風向試底牌,周律師有他想打的戰場
根本不想被對手轉移戰場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imcrazy wrote:
其實這兩百萬....M根本沒有想給啦.......有社會經驗的人都知道橋事情要怎橋.....很多事情都是私底下做以免曝光見光死.......這個高調的提出來根本就是本來就不想給了...(恕刪)


這個本來是打哪來的?
一個孝順的子女,會在父母親有難時,還有心情出去喝酒狂歡??

孝順不是用嘴吧說而已!

還特別的在記者會的現場再三的強調!!

這是ma媽媽的醫療費!

家人的病痛不是用來說嘴的!

這種做法完全就跟之前的記者會、醫院探病記完完全全就是做秀!
(沒有記者在現場就不出現!!)

這種說法跟舉動只是想拿錢壓人而已!

還在說什麼有誰誰誰捐了多少!

這是別人看不下去,盡自已綿薄之力的一份心意!!
(對嚴凱泰等其它人來說,他們捐的錢不過是零頭)

不關ma她與記程車司機合解賠償問題!

腦部受傷的後遺症,是會跟著一輩子!! 人家現在也還躺在醫院!

如果不信的話,自已拿鐵槌敲自已的頭看看,記得要敲大力點,才感受的出來烕力!

而且這此撐過了這次,以後酒可以照喝,又可以上通告拿來說嘴騙代言騙通告費!

說不定還可以拍成電影傳記......

但比較大的可能是台灣及對岸演藝圈是與她無緣了!!

520papamama wrote:
藝人的代言費 通告費...(恕刪)

誠意
代表踹兩腳的心意
chiang:另外是那個豬頭說我要穿內衣的? 你嘛幫幫忙,雖然01沒有收視率的問題,但是好歹也要顧及社會觀感好嗎,別作出一些不好的示範

520papamama wrote:
藝人的代言費 通告費...(恕刪)


才200萬元
看到這個金額的時候,真是嚇了一跳
怎麼還敢說出來?

我覺得某藝人請的律師
是不是在陷害她的啊?
怎麼每次看到的新聞,律師都沒有幫上忙
反而顯得又更黑了
兩百萬覺得太少.網路上大家又不是當事人
如果不和解就是走法律途徑
到時候由法官自己去判定要賠多少
會不會比兩百萬多? 不知道
把他門抓去關? 如果你視當事人對你來說錢比較重要還是對方被抓去關比較重要呢?
在台灣人命已經不是很值錢了,等到這新聞風頭過後,還會有誰理這些被害者?
tiger3456 wrote:
這都有可能,沒有打戰是穩贏的
司機的律師自會判斷,畢竟被委託的不是我們
我的觀察是有告才有機會,沒告沒人理你
難道告輸了就沒賠償金嗎?現在還沒到攤牌談和解金的時候,
但對方卻是在放風聲測風向試底牌,周律師有他想打的戰場
根本不想被對手轉移戰場...(恕刪)


是啊

但別玩過頭

利用媒體很容昜

但媒體不是笨蛋

媒體今天能站在你這邊

明天也可以反過來咬你一口

現在的情況就有點這樣

愈來愈多人在質疑律師的做法了

尤其是日本人有練功夫所以要用改用殺人未遂什麼的

我聽到都想笑出來了



potala wrote:
200萬是救Ma媽的...(恕刪)


部分Ma的同路人 , 說的真是令人噴飯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ico999 wrote:
愈來愈多人在質疑律師的做法了

尤其是日本人有練功夫所以要用改用殺人未遂什麼的

我聽到都想笑出來了...(恕刪)

半斤八兩啦

拿2張支票在鏡頭前晃,說是Ma媽的醫療費,一堆人笑翻了
每個月10萬的酒錢大概也是挪用醫療費

兩方律師恰巧都從永然出來自立門戶,策略都很特別,也許他們覺得自己的方法是對的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http://tw.nextmedia.com/animation/iplayer/msecid/1/type/day/ArtID/34059495/TVID/34400/issueid/20120301
ico999 wrote:
只要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會說此案目前用重傷害很難成立
要不然你以為檢方為什麼要加個未遂
直接用重傷害不就好了
去看看其他同類案件賠多少
你就不會覺得200萬少
不和解打到底
我很懷疑民事能拿到200萬
...(恕刪)

我是不懂法律,請問"有點法律常識的人"是如何界定?



ico999 wrote:
這句我就完全看不懂了
不承認和朝重傷害或殺人未逐有何關係?
另外殺人未逐是不可能的
...(恕刪)

殺人未逐是運將律師的主張,運將的律師是來鬧的嗎?
沒常識的我,請教重傷害未遂與殺人未遂哪個嚴重或刑期較重?
都可能主張殺人未遂?為何仍不足以判重傷害?
因為一切都要照判例!沒有殺人償命的判例,所以不用一命抵一命,再裝可憐加自首,被害者只好自認倒霉!

抱歉!我真的不懂法律,也沒上過法庭,東扯西扯,請多包涵!
哪天看老闆不爽,200我也玩得起,踹他個臚內出血加幾根肋骨...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