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apalala wrote:
好啦閒扯了十幾頁 樓...(恕刪)
唉,那位村民都看懂了,你没看懂嗎?
我必須說...
當你有一天看懂後,請不要問我要怎麼做,因為你要怎麽做是你自己的決定
你可以選擇沉默,被店家當作頭殼有洞的肥羊宰,當一個稱職的弱勢去繼續自怨自艾
或是,由自己本身做起,勇於去發掘問題,勇於去對抗不合理,讓你渺小的力量有機會成為集體力量中的一份子,然後和集體力量一起去嘗試做出改變
言畢於此,自己想咯~
robertren wrote:
哦哦哦,終於看懂了
原來是因為“你的”兩個字哦
哎呀,打太快手誤咩
我本來就是在說市面上的鮭魚飯,我改改修正不就好了..(恕刪)
喵一喔嗚 wrote:
我跟你說喔!我沒有賣鮭魚飯!也沒有從55元漲價成165元
所以我當然不可能黑心阿!...(恕刪)
robertren wrote:
好吧,還是回你一下好了
其實呢,我也有去問我熟悉的律師,還是問了兩位不同事務所的律師
根據律師分析,這樣的毀謗罪是很難成立的
因為你根本不賣鮭魚飯,你當然就不會在鮭魚飯這件事上遭受到名譽的損害
所以也就不會有毀謗的問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