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小吃店聯手漲價的背後真相~


palapalala wrote:
好啦閒扯了十幾頁 樓...(恕刪)


唉,那位村民都看懂了,你没看懂嗎?


我必須說...
當你有一天看懂後,請不要問我要怎麼做,因為你要怎麽做是你自己的決定

你可以選擇沉默,被店家當作頭殼有洞的肥羊宰,當一個稱職的弱勢去繼續自怨自艾
或是,由自己本身做起,勇於去發掘問題,勇於去對抗不合理,讓你渺小的力量有機會成為集體力量中的一份子,然後和集體力量一起去嘗試做出改變

言畢於此,自己想咯~
玩球囉~~~
robertren wrote:
哦哦哦,終於看懂了
原來是因為“你的”兩個字哦

哎呀,打太快手誤咩
我本來就是在說市面上的鮭魚飯,我改改修正不就好了..(恕刪)


我跟你說喔!我已經截好圖了!

再配合你修改內容的時間點,還是可以客觀認定你有毀謗我的意圖!



但是截圖也沒多大意義就是了,反正還是以01的電磁紀錄為依據!

今天也確認過了!是毀謗罪沒錯!不過還是要等明天人家上班後才會給我正式回復!

網路上討論酸人嘴砲是一回事!但是憑空杜撰不實內容來做人身攻擊就是法律問題了!

------假日不能睡午覺心情真差的分格線-------------

另外其他鄉民也就不用再激我或酸我報案三連的的開箱文!

出外走跳應該都要知道,主動權要握在自己手上!

基本上六個月之內,我會看我心情告或不告!或者什麼時候告!

一切都掌握在我手上,他只要每天提心吊膽等郵差掛號就好!

小朋友果然沒見過市面,不懂得飯可以多吃話不能亂說的道理!
可以選擇不消費


可以選擇的

可以選擇的


7-11的麵包我就完全沒消費過了,反正漲價就挑便宜的吃


久了就會降回來了,我不相信回不去了
電影票漲~可以不看阿

開房費漲~可以不去阿

小吃漲~可以不吃阿

戒指漲~可以不帶阿

婚禮費漲~可以不結婚阿

反正任何漲的東西,都可以不用,價格就會回去了...慢慢等...一切都DIY就好了
喵一喔嗚 wrote:
我跟你說喔!我沒有賣鮭魚飯!也沒有從55元漲價成165元

所以我當然不可能黑心阿!...(恕刪)


好吧,還是回你一下好了
其實呢,我也有去問我熟悉的律師,還是問了兩位不同事務所的律師
根據律師分析,這樣的毀謗罪是很難成立的
因為你根本不賣鮭魚飯,你當然就不會在鮭魚飯這件事上遭受到名譽的損害
所以也就不會有毀謗的問題

舉個明顯易懂的例子來說吧
如果我對你說...“你當總統的時候殘害百姓禍國殃民”,那這樣我算毀謗你嗎?
當然不算,因為大家都知道你根本不是總統,你本身關于總統的這項名譽根本不存在
我的說法本身就不可能成立,你當然也就不會受到名譽上的損害
連帶的你也不可能爲你不存在的名譽去主張損失,所以也就不會有毀謗的問題產生

簡單來說就是,你必須擁有,才會受到損失,也才能主張損失
如果你不擁有,就不會有損失,那更不能主張損失
這是大原則

所以如果你真的有賣鮭魚飯,大家誤信我的說法,覺得你真如我所說
那你才有可能因此受到名譽上的損害,而我也才會有毀謗的可能發生
不過因為所有人都知道你不賣鮭魚飯,你有關于鮭魚飯的名譽當然是不存在的,沒有模糊空間
所以也就沒有毀謗的問題,只是證明我的說法是錯誤的而已


另外,討論物價這件事基本是屬於公益可受公評的範圍之內
但因為你根本就不賣鮭魚飯,別人也知道你不賣鮭魚飯
上面的先決就已經不成立,這個部分也就沒必要討論,不需贅述了

當然我不否認我筆誤下的說法可能是有爭議的
所以我也立刻更正澄清了說法,讓他人不至於對你產生懷疑
也就更加不會讓你不存在的名譽收到損害

而我現在已明確說明與你,加以你自述的事實,足證你並不具備鮭魚飯名譽這項要件
如果最後你還是決定提告的話,那必定是以你擁有的鮭魚飯名譽受損爲前提
來對我提出毀謗罪的刑事告訴
那你即是處於明確知悉,卻仍虛構要件的狀況下來對我提告
簡單說就是你虛構了你所不擁有的鮭魚飯名譽
我想這樣應該對你自己是不利的,順帶在此說明

最後呢,
提告是你的天賦人權,不管有沒有機會成立,我也只能尊重你
而提告的首要不外乎就是要求道歉
本著你累我也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
我很樂意爲我的筆誤在此先提出道歉,以求終結這個問題....

““本人在說法上的筆誤以至於可能對你(喵一喔嗚)造成名譽上的損害,本人在此公開澄清,並向你致歉,非常抱歉””


==========================================================================


ok,接下來我想一碼歸一碼

對於其他的部分,你還有想說的嗎? 還是就到此為止呢?
你如果願意繼續的話,我很樂意接續之前的話題
玩球囉~~~
阿總0531 wrote:
可以選擇不消費
可以選擇的
可以選擇的
7-11的麵包我就完全沒消費過了,反正漲價就挑便宜的吃
久了就會降回來了,我不相信回不去了


KUKU2009 wrote:
電影票漲~可以不看阿
開房費漲~可以不去阿
小吃漲~可以不吃阿
戒指漲~可以不帶阿
婚禮費漲~可以不結婚阿

反正任何漲的東西,都可以不用,價格就會回去了...慢慢等...一切都DIY就好了


這樣其實是最消極的做法,是很悲情的

民眾應該要懂得自己是有權利去發聲的,應該要會去善用自己的力量
當大家都有這種意識,都會這樣去做的時候
我想民眾就不會那麼的容易受人擺布了
玩球囉~~~
小弟家也是開店的....

房租:50000
麵:28XXX
菜錢:27XXX~30XXX
牛肉:2XXXX~30XXX
電費 冬季:2XXXX~3XXXX
夏季:5XXXX~6XXXX
豬肉:2XXXX
瓦斯:18XXX~2XXXX
包括一些雜支
一個月大概要破30W............
而且有些東西真的是上去就下不來了...........
robertren wrote:
好吧,還是回你一下好了
其實呢,我也有去問我熟悉的律師,還是問了兩位不同事務所的律師
根據律師分析,這樣的毀謗罪是很難成立的
因為你根本不賣鮭魚飯,你當然就不會在鮭魚飯這件事上遭受到名譽的損害
所以也就不會有毀謗的問題...(恕刪)


我跟你說喔!

不曉得你是真得有問過律師,還是上網查查資料就回應我!

從前面的內容我已經自己說過自己是在開餐廳的,內文也包含我有進鮭魚一事!

所以你憑空杜撰的"鮭魚飯""55元漲到165""黑心"只要讓人誤以為

"我喵一喔嗚有販售鮭魚飯並從55漲到165很黑心"那就是毀謗罪!

跟我實際上是否有販售鮭魚飯無關!

如果你真的有請教過律師,律師建議我有興趣玩就刑事民事分開提!

而不是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關鍵點在哪你猜猜看!

如果你要擺出這種態度,而且堅稱是筆誤的話!那反到沒有台階下了!

不乾不脆又想避重就輕的道歉,反而會激起對方的怒火!

Ma事件才殷鑒不遠!
喵一喔嗚 wrote:
我跟你說喔!不曉得你...(恕刪)

喵一喔嗚 原來此人也有求饒害怕的時候。

喵一喔嗚 wrote:
我跟你說喔!不曉得你...(恕刪)


小弟猜一下:假扣押或假處分

永福店,福德店,太子店達成!,莊敬店?金陵店等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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