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ge9999 wrote:
你說的太好了本帖根本...(恕刪)
我記得小林的傘架上有貼"自行取用"
此外
若在雙方都為善意的情況下~必須將使用規則載明於明顯處
契約成立後便可使用傘
也就是說
如果愛心傘架旁邊並沒有標示"使用前需登記"等字樣
表示不需依照其他程序借用~直接取走即可
rexjian wrote:原來這些愛心物品的定義只有你說的才算數。
公共事業的愛心傘可以不經告知自己拿,
私人事業的愛心傘不經告知自己拿就是偷。
雪天雲 wrote:第四項 如果站務人員在附近 我會拿過去特地跟他說一聲 前提是我真的要用 基本上沒帶傘就自己想辦法 人家給的方便 我再怎樣也不會隨便
rexjian wrote:
客服給我的回答是「可能那是新進人員,搞不清楚狀況,提供愛心傘本來是好意…會通知那家店的店經理對該人員做再教育
rexjian wrote:搞得店家不高興取用者也不爽,就大失其原來的美意了
rexjian wrote:想學人做愛心傘就做足全套,大氣一點
雪天雲 wrote:
有人肯提供愛心 已是善舉福氣 我個人認為不應該還要要求做愛心要做到怎樣的程度才有資格做愛心
...(恕刪)
雪天雲 wrote:
我還是重申 我個人如果真的要拿(基本上我就算淋雨也不會去拿) 我會告知站方人員 別人會不會 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