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小林眼鏡拿愛心傘被當小偷…


cage9999 wrote:
你說的太好了本帖根本...(恕刪)


我記得小林的傘架上有貼"自行取用"

此外

若在雙方都為善意的情況下~必須將使用規則載明於明顯處

契約成立後便可使用傘

也就是說

如果愛心傘架旁邊並沒有標示"使用前需登記"等字樣

表示不需依照其他程序借用~直接取走即可

回覆樓上

我不清楚小林
要是我, 我一定先搞清楚(人家的遊戲規則)才借

以下是樓主自己的本文
他說他沒看到是否要登記
表示也可能沒看到是否有明確寫「自行取用」(這樣推論合理吧)


其實外面只寫了是下雨天提供的愛心傘,也沒有看到清楚標示要“先告知店員“(但也可能是我一時急著躲雨,看的不夠仔細),況且那個傘也不是放在店內,而是放在店外…
rexjian wrote:原來這些愛心物品的定義只有你說的才算數。
公共事業的愛心傘可以不經告知自己拿,
私人事業的愛心傘不經告知自己拿就是偷。


我說的才算數的話 我會希望你們要去告知
況且我並沒有說公共事業的愛心傘 我會不告知而拿 隨便附近都會有站務人員 講一下有很難嗎?
雪天雲 wrote:第四項 如果站務人員在附近 我會拿過去特地跟他說一聲 前提是我真的要用 基本上沒帶傘就自己想辦法 人家給的方便 我再怎樣也不會隨便


私人事業提供的愛心傘不告而取 是不是偷 你可以去問問 但是就此事而言
底下客服給樓主的回答並沒有說 可以不告而取 人家是說[提供]愛心傘是好意 況且他不過是個客服 掛上電話後 他說的話 你覺得會是: 某某門市真是太過分了 怎麼可以因為路人拿了愛心傘沒進去講 就去罵路人呢 這樣的抱怨嗎?

rexjian wrote:
客服給我的回答是「可能那是新進人員,搞不清楚狀況,提供愛心傘本來是好意…會通知那家店的店經理對該人員做再教育


最後~我想說 人家給的是方便 但是看到幾位網友的留言 你們是把人家的方便當隨便 甚至看不爽還想客訴

至於獅子會那個舉例 獅子會捐贈愛心傘給花蓮火車站 而花蓮火車站方也將愛心傘置於傘架供民眾自由拿取
我還是重申 我個人如果真的要拿(基本上我就算淋雨也不會去拿) 我會告知站方人員 別人會不會 我不知道 我也無權過問 但無論公共或是私人事業 都沒那種義務要提供愛心傘的 就像你講的
rexjian wrote:搞得店家不高興取用者也不爽,就大失其原來的美意了


但我無法認同你所說的下面這段
rexjian wrote:想學人做愛心傘就做足全套,大氣一點

有人肯提供愛心 已是善舉福氣 我個人認為不應該還要要求做愛心要做到怎樣的程度才有資格做愛心

而rexjian網兄 我也不跟你爭了 畢竟這種多年來的教化 我用鍵盤打一打 就能講通的話 我應該可以去開班授課了 反正看前幾篇 你還有很多人要跟你戰
而您認為的拿別人家提供的愛心傘 拿得理所當然理直氣壯 別人抱怨你 你要客訴人家 的這樣心態 我個人是無法認同了

不過雖然我沒機會用到 我還是很感念小林眼鏡的這種善舉 感謝他們提供那麼多的愛心傘給路人無償使用~
雪天雲 wrote:
有人肯提供愛心 已是善舉福氣 我個人認為不應該還要要求做愛心要做到怎樣的程度才有資格做愛心

...(恕刪)


善心還附加其他條件,
往往就是變調的開始。

因為是我拿來擺在路邊的,
你要取用就應如何如何,
比起獅子會的無償無條件提供就是low上一截,
還有你想要人家如何也在明顯處註明一下吧。

最原始的愛心傘就是你有需要就自行取用的,
你要給人方便但想附加條件不是不行,
但要登記什麼的就不是愛心傘的原意了。
全國電子今天要求借用傘的是會員你還認同這樣叫愛心傘,
要是它規定消費累計滿多少錢以上才能借,
你還叫不叫它愛心傘?

路邊奉茶規定要佛教徒才能喝的話,
這樣的善舉有何意義?

今天不是要求你善舉要做到怎樣的程度,
而是要放手到什麼樣的程度,
以上想明白了沒有?


雪天雲 wrote:
我還是重申 我個人如果真的要拿(基本上我就算淋雨也不會去拿) 我會告知站方人員 別人會不會 我不知道



火車站只是提供放置,他們並不擁有或保管愛心傘,
有沒有想過明明自己拿就好,
千百個要借用的旅客都去跟站務人員講反而妨礙他的工作?

a89515066 wrote: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恕刪)

就算是愛心傘
沒先告知一聲就自己動手...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a89515066 wrote: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恕刪)


愛心傘這種如果是宗教團體,或是民間社團辦的,大多是不要求退還

如果是商業團體辦的,那就不一樣了

樓主是無法分辨主辦人的立場嗎?

chanmingtao wrote:
愛心傘這種如果是宗教...(恕刪)


小林眼鏡也是強調自由心證喔

請先搞清楚再來發言

雷小炫 wrote:
小林眼鏡也是強調自由心證喔

請先搞清楚再來發言


這樣問題太發散了

當下狀況可以肯定的是樓主搞不清楚「小林的制度」
所以不清楚就要問
這樣講的彩券行熱心老闆多嘴誤導樓主是嗎?

反正台灣人
不就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自己沒錯

雷小炫 wrote:
小林眼鏡也是強調自由...(恕刪)


這不是搞不搞清楚的問題,

愛心傘也是小林公司帳上的資產

要花錢的,你資金花下去就要看到效用

沒事一個下雨天,愛心傘就通通不見了

誰會受的了,當然他們會著急啊~~
說聲不好意思,下次會注意,事情不就解決了,你去客訴人家,有意義嗎?
跟人家借東西要說一聲是基本的禮貌,人家跟你客氣,跟你說請自行取用,你就認為可以隨便用了嗎?
如果你沒有問一聲,搞不好拿到的是錯放在愛心傘架內的顧客雨傘怎麼辦?這恐已構成犯罪行為。
不懂得尊重別人,還不要緊,不懂得保護自己,就不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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