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3425 wrote:豈有此理。高雄應該沒有管轄權啊?警局也亂來。
沙鷗很可惡,我人在台北,貨DVD寄台中,卻要到高雄做筆錄...(恕刪)
geo3425 wrote:
沙鷗很可惡,我人在台北,貨DVD寄台中,卻要到高雄做筆錄。做筆錄要錄影,沒有拿牌子拍照,該警員基本上算客氣。
...(恕刪)
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管轄權的判定是以原就被
另外,大家可以上網搜尋一下「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裏頭也有規範警察犯罪偵查的管轄規定
之前我也被一位老兄提告(告的內容我覺得很可笑,他人在北部警局提告,我在南部)
北部的警察打電話要我去接受偵訊,原本我在電話中答應了,可是後來我又查了一下相關規定,才發現原來警察系統也有移轉管轄的規定,我又打去給那個警察,並告訴他我知道這個規定,那個警察頓時無言。
後來案子又移送到北部的地檢署,檢事官又發通知來叫我去接受詢問,我一樣附上戶籍謄本,郵寄遞狀聲請移轉管轄,目前高檢署已函文同意聲請。
遇到這種要找麻煩的,請好好保障自己的權益。移轉管轄成功了,代表你更有利可以周旋到底。如果他告的事實不實,不起訴後再反告他誣告,管轄權就有可能在你所在地的法院,那時,嘿嘿...
Gerden wrote:小弟在此的第一篇文章末尾便指出:「...小弟素養不夠, 以上所述可能頗多漏誤, 歡迎不吝指正....」(請回頭到第一頁複習一下), 現在既然已經有許多網友出來指正, 而且小弟本身即是數千件作品的「著作權人」(不是代理人喔, 我是原創, 網友 sunland 或許可以證明), 為免引發更多不必要的爭議, 小弟不便再對此多做論述.
我借朋友是我行使我的物權,這不犯法吧~
但是朋友有看才有侵犯使用權問題,對嗎?
如果上述成立,延伸以下問題:
1.東西雖然在我這,如何判斷我曾看過?
2.如何證明東西不是我的?
就算我是轉手買賣,我有進貨10片,代理商來查僅剩3片,只要我沒有帳務資料證明我賣出
是不是可以說我借別人了?至於對方有看沒看就不關我的事?..(恕刪)
geo3425 wrote:我放個屁不會上法院, 您不喜歡我的屁, 卻苦於奔波法院....誰吃虧?.....就算屁是臭的, 至少聞到的人會心生警惕....
raytracy 不再出來論述清楚,就當放屁!
論述不清楚又如何? 有罪嗎?....更何況, 我一開頭就請別人指正我, 人家也真的指正了, 您又何必單戀我的屁呢?....
對了, 順便提醒一下, 就算您目前的案子無罪過關, 也不代表以後不能用其他案子再對您提起訴訟....一案歸一案....
再進一步講, 就算您的案子無罪, 也不代表其他類似網友從此就不必上法院, 每個案子都得走完訴訟程序才知道....
geo3425 wrote:這個一點問題都沒有, 您手上的案子或有爭議, 但「養驢子」可是罪證確鑿......或許您該準備再多跑幾次法院?
與其浪費很大心力去摸索法律問題
現在我看連續劇,都先養驢子,就沒有轉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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