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醫生重開處方箋

就是要醫生的專業與掛名負責



再收一次450合理嗎??

以使用者付費的角度來講好像合理

如果直接補印一張給你

有些大醫院是有好幾個領藥櫃檯的

如果你拿原本的藥單去A點領

然後用偽造或假報遺失的健保卡

又拿補發的去B點領藥

你是院方要怎麼防止這漏洞

以程式來講有些東西就是unique

沒有什麼補發這回事




的確有該檢討的地方

比如弱勢族群不收這筆費用

一年以兩次為限等等

我覺得這棟樓其實沒有必要繼續討論了,樓主腦袋中已經裝了心中認定的正確答案了,根本無須討論。他已經認定是這樣了,任何反面意見他根本聽不進去,反而一篇一篇的回嗆,他基本上是來要大家認同他的看法的,而非討論。

他認定的事實很多是他自己想像出來的,然後依據自己想像出來的東西無窮盡推論,故得證自己是正確的。他高興就好。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我沒有把處方箋弄丟

等下我就會拿處方箋去領藥了

昨天說處方箋不見, 是放在錢包裡, 而錢包不見, 因為錢包放在家裡。

處方箋有沒有弄丟根本不是問題的重點。

連身分證這麼重要的東西遺失都可以補發了, 印象中規費只要兩百元吧?

還有什麼比身分證更重要的東西呢?

居然有單據不能補發, 要花到四百多元的?不覺得很扯嗎?

我也不是花不起這個錢。

問題是對多少22K的人來說, 已經是半天的薪水了,

印一張紙花掉半天薪水?這樣叫他們日子怎麼過下去?...(恕刪)


恭喜進入MR9000的境界

大門鑰匙遺失叫鎖匠開鎖隨便都要200以上,太扯~太不合理了,難不成大門鑰匙有比身分證重要嗎?

noisegirl wrote:
不知樓主是去教學醫院/醫學中心看病的嘛?

大一點的才有精神科、身心科
太小的專科診所 一下子就被人發現病況了
當然要去多科別的大醫院看病 才能達到魚目混珠之效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問:"醫院電腦裡不是有資料?不能列印嗎?"
護士:"電腦有資料,可是只能印當天門診的單子,不能印上次門診的,所以要重新掛號門診,這是規定"
問:"印一張單子要花450元?你覺得這個規定合理嗎?"
護士:"這是規定,病人都覺得沒有問題啊:"
問:" 我是病人, 我覺得這個規定不合理,你覺得這規定合理嗎?"
護士:"這是規定, 病人都覺得沒有問題"
問:"你覺得這個規定合理嗎?"
護士:"這是規定"(恕刪)

莎嬸有把對話告知醫生嗎?
他也許該考慮換藥了

而且妳是掛號 看診
妳該要求醫生看診
但妳只選擇重開處方籤 醫生也不好拒絕阿

護士就算認為不合理 她還是沒權限改規定或無視規定開處方籤給妳
超級鬼打牆的~
處方箋上不是有印"遺失需重掛號...
既然要掛號,就要付費,而剛好樓主去的醫院層級較高,費用較高...
總覺得樓主很像在玩文字遊戲...很詭異..

audirs wrote:
處方箋上不是有印"遺失需重掛號...


所以不能問這個規定合理不合理?

我覺得很合理, 今天你弄丟一張處方簽
後面有多少人要重新核對, 查核領藥紀錄, 調閱病歷, 重新列印, 調劑, 申報, 給付
這些人力要不要成本?
不要把這些成本濃縮成"印一張紙"的費用而已
今天版主如果不爽的是多花450元"看診費"
那改天醫院把這筆錢改成"規費"心情是不是好一點?

今天弄丟印鑒, 弄丟身分證, 弄丟駕照, 弄丟信用卡要不要規費?
弄丟不記名的住宿卷, 弄丟悠遊卡, 弄丟兌換卷有聽說哪個是可以免費直接補發的嗎?

說難聽一點, 你重新看診領處方簽只自負部分負擔和掛號費450元, 但看診費是由健保局支出的
這筆錢是由大家繳的健保費幫你分攤一部分, 你的處方籤遺失卻要大家幫你出錢合理嗎?
最好的方式就是全部由病患自費因遺失處方簽而重新看診的費用
或是改規定, 不用看診, 但由醫院另行加收"行政規費", 金額各家醫院自訂,
我不相信這筆錢會比你現在支出的450元便宜, 搞不好還更貴

至於弱勢或重症患者, 如果有福保或重大傷病卡根本連看診的部分負擔都不用付
重新看診拿連續處方簽根本不會有甚麼經濟負擔, 版主不用替他們出聲

最合理的方式就是妥善收好你的處方簽, 上面不只可以拿藥
還有你個人最隱私的部分
不管合不合理
制度就是制度
除非健保局修改規定
不然你問醫院合不合理也沒用
這樣不過是刁難醫護人員罷了
有意見你還是找健保局吧
合理的很阿 到底要凹啥?

只開單不看診? 你當買菜阿? 醫院價目表有重開單這樣的東西嗎?

對你來講是重開單 因為要等兩小時你選擇不看診

對醫院來講是開新單

到底哪裡難? 哪裡不合理?


喔 不過

找不到不能叫弄丟這種邏輯

喔 還單身 嫁不出去?! oh really? rofl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所以國稅局要向你加稅...(恕刪)


你可以質疑國稅局有沒有算錯你的稅
但你沒有"任何"權利去質疑你為什麼要交這些稅
因為這是政府制定的
就算政府不是你選的 你也必須遵守
不然你也可以不繳阿
等著被罰款 抓去關吧

有什麼能力做什麼事
一天到晚質疑東質疑西
你有能力改變嗎
沒有的話何必這樣為難一些基層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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