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isegirl wrote:
不知樓主是去教學醫院/醫學中心看病的嘛?
大一點的才有精神科、身心科
太小的專科診所 一下子就被人發現病況了
當然要去多科別的大醫院看病 才能達到魚目混珠之效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問:"醫院電腦裡不是有資料?不能列印嗎?"
護士:"電腦有資料,可是只能印當天門診的單子,不能印上次門診的,所以要重新掛號門診,這是規定"
問:"印一張單子要花450元?你覺得這個規定合理嗎?"
護士:"這是規定,病人都覺得沒有問題啊:"
問:" 我是病人, 我覺得這個規定不合理,你覺得這規定合理嗎?"
護士:"這是規定, 病人都覺得沒有問題"
問:"你覺得這個規定合理嗎?"
護士:"這是規定"(恕刪)
莎嬸有把對話告知醫生嗎?
他也許該考慮換藥了
而且妳是掛號 看診
妳該要求醫生看診
但妳只選擇重開處方籤 醫生也不好拒絕阿
護士就算認為不合理 她還是沒權限改規定或無視規定開處方籤給妳
後面有多少人要重新核對, 查核領藥紀錄, 調閱病歷, 重新列印, 調劑, 申報, 給付
這些人力要不要成本?
不要把這些成本濃縮成"印一張紙"的費用而已
今天版主如果不爽的是多花450元"看診費"
那改天醫院把這筆錢改成"規費"心情是不是好一點?
今天弄丟印鑒, 弄丟身分證, 弄丟駕照, 弄丟信用卡要不要規費?
弄丟不記名的住宿卷, 弄丟悠遊卡, 弄丟兌換卷有聽說哪個是可以免費直接補發的嗎?
說難聽一點, 你重新看診領處方簽只自負部分負擔和掛號費450元, 但看診費是由健保局支出的
這筆錢是由大家繳的健保費幫你分攤一部分, 你的處方籤遺失卻要大家幫你出錢合理嗎?
最好的方式就是全部由病患自費因遺失處方簽而重新看診的費用
或是改規定, 不用看診, 但由醫院另行加收"行政規費", 金額各家醫院自訂,
我不相信這筆錢會比你現在支出的450元便宜, 搞不好還更貴
至於弱勢或重症患者, 如果有福保或重大傷病卡根本連看診的部分負擔都不用付
重新看診拿連續處方簽根本不會有甚麼經濟負擔, 版主不用替他們出聲
最合理的方式就是妥善收好你的處方簽, 上面不只可以拿藥
還有你個人最隱私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