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神人幫我神一下,此妹是誰...

這樣能告出什麼鬼



那就不用工作了
天天告新聞台的電視畫面就噱海了

除了政治外什麼新聞畫面沒有民眾出現


那我也要替誰誰誰......告

電視轉一轉一大堆喔
還有聲有影勒




機車版打嘴炮卑鄙的都挖事主舊開箱文的人照出來炮勒

誰怕人告
這年頭誰敢露臉

自爆帳號都來不及勒



蔣大被炮到不行
人和照常常被鄉民拿出來用

它要是提告能有洨用

01早就可以關了
它早就噱海退休去了
還經營什麼網站給人炮



唉~
三聯單拿出來比較快
不然光靠鍵盤號來號去......澳戲拖棚而已

MJ938 wrote:
覺得沒什麼驚為天人的...(恕刪)


出個門就被偷拍跟錄影,還被放上來說要找人...超恐怖的。
說要認識,告知樓主該女的已經嫁了也不撤圖,
誰知道認識之後會不會對那女的造成危險或困擾,
她可是有家庭與工作要顧。
真替她擔心,怕遇到什麼危險。

那些網友也真...
反正不是自己或身邊的人被肉搜被跟蹤,不知道害怕。
那女的也沒做錯事,為何要被這樣對待。

p620329 wrote:
是的,她嫁人了,死心...(恕刪)




SO?

如果你口氣好言相勸,我覺得你有道理

一出口就說告?告什麼?

很多事情都只是語氣問題,何必呢?



另外一點魄力都沒有,難怪人家沒撤圖

教你魄力的說法:「請撤圖不然律師費我出」

不是和女生是朋友嗎? 看不慣就幫女生出律師費阿

Mullder wrote:
出個門就被偷拍跟錄影...(恕刪)



請問您通知本人了嗎???
av8d2 wrote:
我看那個女生才要擔心...(恕刪)


又不是你或身邊的人被偷拍被肉搜,人身安全與心理壓力都是別人擔,你當然大聲。
告也是告到樓主,要告也不是我告。
告人沒有風險嗎?把自己推出去這些風險就跟著來了。
對其他網友來說當然是雞毛蒜皮,一個話題罷了,
跟著酸跟著推就對了,反正沒人討論就換下個梗。

只是搭個捷運就被PO上網肉搜,當事人壓力有多大外人哪會知。
還說要證明認識那女的,只是業務上的認識,還真不知道怎麼證明。
至少那女的已經知道這件事,也看得出來有壓力,
部分網友是在幫樓主還是害樓主?
酸酸砲砲,過幾天換個話題就好了不是嗎?
反正不痛不癢的,又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部分網友觀念如此,也無須多言。

Mullder wrote:
出個門就被偷拍跟錄影,還被放上來說要找人...超恐怖的。
說要認識,告知樓主該女的已經嫁了也不撤圖,
誰知道認識之後會不會對那女的造成危險或困擾,
她可是有家庭與工作要顧。
真替她擔心,怕遇到什麼危險。

那些網友也真...
反正不是自己或身邊的人被肉搜被跟蹤,不知道害怕。
那女的也沒做錯事,為何要被這樣對待。

這算一文多貼嗎管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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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真是用心關懷,讓人也不禁開始替影片事主擔心了!

如果您真的認識她的話,應該趕緊告訴她,請她平日出入要注意安全,
還是應該要讓她丈夫也知道這件事情,她丈夫出面處理也立場充足吧?是嗎?
也避免未來萬一開版大真的神出來,產生什麼家庭問題,畢竟她又沒錯做事啊...對不對?

感覺大大對法律非常熟稔,應該有很多方法可以保護當事人的權益的!靠你了!(拍肩)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Mullder wrote:
出個門就被偷拍跟錄影,還被放上來說要找人...超恐怖的。
說要認識,告知樓主該女的已經嫁了也不撤圖,

嫁不嫁,跟撤不徹圖,是沒有關係的,照你說的,難道沒嫁就不用撤圖了嗎?


Mullder wrote:
那些網友也真...
反正不是自己或身邊的人被肉搜被跟蹤,不知道害怕。
那女的也沒做錯事,為何要被這樣對待。


所以如果這女的有做錯事,就可以人肉搜索了嗎??



在假清高的同時,不經意的洩露出了邪惡的思想....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cage9999 wrote:
遊走法律邊緣的問題,其實(事件重點)本質上並不是違法不違法,或是警察認為違不違法(是否受理案件)、法官認為違不違法(是否判刑)。

重點是:『機率』兩個字而已!


何謂機率?
舉例來說,我們可能口頭禪會說「看」、「挖操」、「馬德里」、「挖里咧」
旁邊有人聽到了,一千個裡面可能有999個都知道你不是在罵他/她,但是就是會有人雖小,剛好碰到第一千個神經敏感的人認為你不是口頭禪,而是在「公然侮辱」他。

同樣,你把照片上傳PTT、01、卡提諾,不代表是合法的,只是機率問題而已。

1000個裡面可能是990個說「感謝大大分享」

1000個裡面可能是9個認為「這是我(或我認識)不是嗎?算了,沒差啦」

1000個裡面可能是1個認為「這是我不是嗎?我很不爽,我要告」

所以這是機率問題而已




法律學及不及格我是不知道,但是我肯定網友的機率學並不怎麼樣。


很多似是而非積非成是的觀念已經被很多人內化為習慣,殊不知,沒有昇華到法律案件,真的僅是機率問題而已。

前面很多人說的對,本案例並非『個資法』(肉搜vs個資),而是肖像權、或是妨害祕密才對。


說真的閒聊版插科打渾大家都習以為常,但卻忽略了『同理心』。

如果是你老婆、你妹妹、你女兒,發生這種事,你會高興嗎?
moyhilu wrote:
請問一下,PO別人影像上來可以告嗎?要告什麼?...(恕刪)

好像算違反個資喔...前陣子有上過課...
這是適用於人肉搜索這一條...
求神人幫我神一下,此妹是誰...

人肉搜索不易告成,在於當事人沒證據證明你在搜索她...
但你PO這文,已經很明顯的在證明你自己要搜索她...
上課老師有講過...

再補充一點,違反蒐集個資,只有一種情況可以免罰,就是要符合公共利益
但這點是由法官判,不是當事人說的算...


cage9999 wrote:
法律學及不及格我是不...(恕刪)



如果是我老婆、我妹妹、我女兒,發生這種事,你會高興嗎?

當然會不開心,其實你都說的很對,

只是,現在台灣人真的一開口就是要告嗎?

希望對方同理心之前是否自己也有同理心?

好言規勸一下,說不聽再來說告也不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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