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不厭"炸",這是戰爭!中央大學地科系為試炸新竹爆民怨發表聲明稿

不錯啊
下次來去中央大試暴吧!
XD
如果有造成損失..
請直接申請國家賠償..

如果竹科每家工廠都因為震動造成損失..
這下子央大可能賣掉都賠不完...

並且..檢調得介入調查吧..
新竹縣市長也得負起連帶責任吧..有人在自己境內放炸藥..居然地方父母官都不知道..
該記過記過..該撤職撤職..該賠償就賠償~~

總覺得這幾年台灣的學者越來越無法無天..
這可能就是這幾年所謂.."產""官""學"合作下...把這些所謂的學者身價都提高了..
我只能說..這次如果就這樣不了了之....下次要炸哪邊還不知道~
今天看聯合報,雖然中央的校長跟系主任都出來道歉
但是還是在找藉口,什麼叫做不熟析行政程序流程?
這些真是群爛人。
看到有人講的振振有詞,我只想(自以為)理性的問一下:

1. 做這種實驗要不要報備? 如果要的話向誰報備? 這一次有沒有報備?
2. 對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為何? 有沒有評估?
3. 為何要做這種實驗? 實驗的目的為何? 很重要非要在人口密集區的附近做嗎? 萬一失控了呢?
4. 為何選在半夜做實驗? 為了求數據正確這是猜測,真正原因呢? 央大要出來解釋!
5. 因為實驗而造成他人損失怎麼辦?難道裝傻就好了? 還是賴皮過了就算了? 這就是學術研究者的風格?

一個做實驗沒有仔細評估,出事龜起來的學術機構,我們能期望他們能做出什麼了不起的研究成果?
就算有了不起的研究成果,但是這是建立在一般民眾的痛苦跟損失上,這樣值得自豪嗎??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烈燄赤子 wrote:
消防法雖然規定消防法...(恕刪)


其實我對於新竹縣政府消防局長第一時間跳出來的回應感到訝異
因為根據消防法第14條規定
是要使用炸藥爆破施工
但如果是做實驗呢?實驗跟施工在法規上的定義有沒有不同?
所以在一開始我認為應當是以公共危險罪嫌來推斷會比較客觀!
至於消防法上的罰則一千到六千,我想那只能符合用水鴛鴦等級的炸藥比較符合比例原則吧
不管他們的用意為何?我只是認為這些人很自私,毫不在意不考慮居民
barryw wrote:
其實我對於新竹縣政府...(恕刪)


因為爆炸應該算內政部管的

災害防救法 第三條

各種災害之防救,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負責指揮、

督導、協調各級災害防救相關行政機關及公共事業執行各項災害防救工作:

一、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

二、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

三、寒害、土石流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四、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六、其他災害:

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那為什麼以上這些的搶救幾乎都是消防隊在做呢?

請看以下故事~~




動物園新來了一隻獅子。

在餵食的時候,其他的獅子都吃牛排,這隻新獅子只分配到一根香蕉,

起初這隻新來的獅子以為自己資淺,不以為意。

但隔了幾天,牠實在受不了,

就開口問了其中一隻獅子:「為什麼你們每天都在吃牛排,而我只能吃香蕉?」









資深的獅子回答說:

「因為我們這個動物園,獅子的人事凍結,你佔的是猴子的缺。」

不要奇怪為什麼消防單位怎麼樣樣都得管

因為消防隊啊~~

佔的是所有災害搶救的缺

別的單位都跟沒事一樣

有事永遠都推給消防隊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TD4 wrote:
用這種形容恐怖攻擊的...(恕刪)

這種玩法震掉竹科多少錢???
請問指導教授願意出來個人賠償竹科嗎??
只要不用負責當然很普遍阿.愛怎麼炸就怎麼炸反正不用負責就對了
晚上聽到爆炸聲,一定會嚇醒而睡不著吧!被嚇到人應該還心有餘悸吧
剛又回去看央大的留言板

他們把所有的留言都刪除了

這樣做真的有用嗎

學者們似乎選擇了逃避…
http://ncu.npotech.org.tw/Forums/index.asp

留言版在這,還是可以留言喔
社會有正義 由我做先鋒 犯罪必追緝!!! 再次提醒您!!! 深夜問題多 在外過夜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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