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stw wrote:
這個要反問我妹妹吧?
她沒有吞佔應該辦後事的喪葬補助,
怎麼會有我這篇發文?
真正眼裡都是錢的是她吧?
很不道德,把應該拿來辦喪事的補助全部侵佔。
傻眼
我支持你向妹妹提告侵佔他請領的公保喪補費
再拿判決書來替大家上一個寶貴的課
I Love TWN wrote:
給付受領人必須負責分給其他有權利申請喪葬津貼者
當家屬過世,父母、配偶或子女有勞保的人,都有申請喪葬津貼的權利,所以先領到給付的人,必須要負責分給其他有權利的人。只是錢入口袋簡單,再掏出來通常不容易,如果領給付的人不願意掏錢出來,其他人就只有上法院打民事官司一途了。
前面提過,勞保局在審核時不會曉得往生者哪些遺屬有勞保,在核付之前有其他人提出申請時,才能通知所有申請人協議。若不幸家裡有長輩過世,對於喪葬津貼有疑慮或有糾紛的話,被保險人可以先請勞保局控管,並提出申請,這樣勞保局就可以通知所有申請人協議,避免沒出錢辦後事的人先偷跑,其他人只能跳腳。
姐姐是屬於"有權利申請喪葬津貼者" 嗎???
tarngwon wrote: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oq5ylWeCArQ%3d
首先,死亡喪葬津貼是可以分別請領公保和勞保...
並非某些回文所云的...只能申請其一...
妺妹自己投保的公保憑啥要拿出來平分??
況且,這是妹妺的津貼,自行運用,誰說一定要花用在喪葬費用上??
這哪有占用的問題??
真搞不懂妳這個姊姊的想法??
同樣的情形,如果,妳的勞保比妹妺還要多...
妳願意拿出來平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