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台灣人普遍覺得久居在外國的人不能回來用健保?他們也有繳納健保費不是?

iamaminimalist wrote:
你先看完這個規定再來...(恕刪)


你這個打臉真響亮


他只看我部分內容,不看重點

我的重點是,誠實申報所得 看依稅制該退稅還是補稅
而不是報無收入去保第六類健保

隱匿收入,報無收入 從而享受社會福利,在國外罰則可是很重的

台灣罰則也應上修

還是那句老話 每個月賺N萬 好意思報無收入的第六類健保,月繳749元?

不就是覺得划算才這樣亂搞,不划算早退保了
天空胖胖 wrote:
你別在那炸騙好嗎?
能退健保早退了,我一年只回來兩次,每次一個星期.
健保局說了每次回來入境和上次出境要超過六個月才能退保. 不懂不要在那叫.
明明是強迫華橋繳費,在台灣的一個星期剛好有生病用到健保就是不公不義.
有你這種人.

國外有工作保險做照大腸鏡還要付200美金很多嗎? 你知道一張北美到台灣機票一兩千美金嗎?
為了省200美金用台灣免費健保,花更多錢買機票?邏輯在那?


還有,什麼叫做趕快入籍?沒國外公民的身份能叫華橋嗎?

要辦台胞證要有身份證,所以我説我在台灣用的福利就只有身份證可以辦台胞證,而這唯一的福利是大陸讓利,你的稅金沒幫助一毛錢.


你不要崩潰好嗎?

我停保過, 是你不懂還是我不懂?

6個月以上可以停, 你停了後 六個月內來台灣 他也不會在機場叫你復保 不會你不繳錢就不讓你出入境.

是你復保時要附上出入境紀錄 不符規定就要補繳保費.

怪了 你用不到 不去復保 他怎麼要你補繳?



突發疾病只有大腸鏡? 舉實例打臉你說的國外看病不用錢而已 . 更多的疾病在美國 個人負擔遠超過2000美金

我之前在美西, 我就不信加拿大 看病都完全不用錢. 特定範疇或許是 我就不信全部都是, 你舉的爛例子 被打臉 不要爆氣崩潰

入籍美國 不用放棄台灣籍 還是華僑

上一段明明說"在台灣的一個星期剛好有生病用到健保", 現在變成身分證沒福利了? 沒台灣籍 沒身分證 你用啥健保

身分證辦台胞證叫福利? 那叫條件 哪門子的福利.
台胞證在美加 有福利? 有台胞證就能保加拿大的健保?

拿大陸發的台胞證 在大陸有若干福利 這不是廢話?
我在台灣拿台灣身分證 也有若干福利, 我在美國有辦美國駕照(ID) 也有美國的若干福利
你拿它證件 它不讓利給你 那才是怪事, 不讓利給你 你會辦?



講那麼多, 自己打臉自己 "在台灣的一個星期剛好有生病用到健保"

一下說台灣健保貴 不好, 一下說完全用不到. 怎麼現在又用到了? 小病小痛 用自費更划算喔!
死不停保 還不就因為它看大病划算嘛!

所以不停保嘛! 要用可以 誠實申報海外所得 不要報無收入 跟無業遊民一樣用第六類 749元保費

你所得多少 該補稅還是該退稅 誠實申報, 誠實申報所得 也是公民的義務 不盡義務 就想享社會福利? 有這麼好的事?
那全台灣 大家都報無收入, 都月繳749健保費 你看健保還能有何福利
Yiaaaaaa wrote:
感覺現在嚴重歪樓了但...(恕刪)


我拿自己的例子回答你好了
雖然台灣有1/4的機率會得到癌症,但是我沒有保醫療險,癌症險,
為什麼?因為我從小很注重健康資訊所以我吃素,而且我沒有家族病史,
我評估自己得癌症的機率非常小,就算環境因素造成癌症,我自己的財務可以支應。
幾年前我爸得了癌症,是我自費花三十萬付掉的。加上後續的總共約五十萬,全部自費。

以前健保剛開辦時是一張小紙卡,後面只有六個格子,看完就要換卡,
沒工作時是無法換卡的當然也無法看病。
我本身習慣感冒之類的小病是從來不看醫生,因為我知道培養抵抗力很重要。
總之就是大約平白繳了二十年的勞健保費(以前勞保可以看病),完全沒有看過病。
我並沒有抱怨過,因為我知道沒有健保之前, 有很多家庭因為重大疾病家破人亡。

你認為華僑這個族群付多用少,是幫健保賺錢, 那是你不知道整體支出有多大。
新聞有報過,台人的比重是1.1%,華僑是1.7%(有空再查)

前幾年有看到稅收超收, 原因是二代健保收太多,後來又降了
公益彩券也有補貼健保,
總之
保險就是這樣,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花我的寶貴時間跟一個不認同台灣移民去投奔別的國家的人解釋台灣的健保
去了別的國家還想著要用台灣的福利,是什麼心態?
台灣人不管有沒有用到健保都被強迫繳費,而且不是付最低費用,
不認同台灣的人有比較高級嗎?有權利讓認同台灣的人幫他們付健保費嗎?
我的健保費只有一成是政府補助, 華僑的健保費有四成是政府補助,為什麼??????
iamaminimalist wrote:
去了別的國家還想著要用台灣的福利,是什麼心態?
台灣人不管有沒有用到健保都被強迫繳費,而且不是付最低費用,
不認同台灣的人有比較高級嗎?有權利讓認同台灣的人幫他們付健保費嗎?


誠實申報海外所得, 繳該繳的保費級距 好像要了他們的命一樣.

有繳適用的級距 而不是無收入的第六類749元, 那要用就用 別人不會有什麼意見


不誠實申報, 走稅制漏洞.(因為國稅局查不到?) 只繳無收入的第六類749元, 社會觀感不好 還好意思出來大聲說不該遭異樣眼光對待?



華僑們(部分,不是全部) 講那麼多543, 你到底保費繳多少嘛! 繳749元就不要來鬼扯蛋.
無收入 不停保? 無收入能半年內 往返機票回台?


移居美加, 美加生活費比台灣更高. 你說你沒錢沒資產 你騙鬼阿!

沒錢還能三不五時買機票回台灣?
125475368 wrote:


你這個打臉真響亮...(恕刪)

討論稅制已經歪樓了,不過華僑的確不需報稅,何來不誠實申報,請參閱法規如下


1103 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區分?
下面兩種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人。
自102年1月1日起,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其認定原則如下:
(1)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B.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2)前述(1)B.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A.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B.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C.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D.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2.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是一個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的人。不屬於前面兩種所稱的個人,即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及第3項)
(財政部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
MacJK wrote:
討論稅制已經歪樓了,...(恕刪)


我不是在講所得稅!!

我在講 健保費, 誠實告知 申報自己的收入, 去繳適用的保費級距. 而不是報無收入的第六類!!


誠實申報, 該繳多少就繳多少. 而不是隱匿, 說自己無收入.



移民 移居國外, 就只報 只繳無收入的749元保費, 有這種不公不義的事?

到國外賺錢, 然後回台灣佔社會福利的便宜?
MacJK wrote:
1103 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區分?
下面兩種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人。
自102年1月1日起,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其認定原則如下:
(1)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B.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2)前述(1)B.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A.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B.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C.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D.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2.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是一個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的人。不屬於前面兩種所稱的個人,即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及第3項)
(財政部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



有戶籍 有健保, 一年內有一天待在台灣 就須申報所得稅.

換句話說, 有戶籍 沒退建保 回台灣待超過一天 就需報當年度所得稅

https://www2.deloitte.com/tw/tc/pages/tax/articles/tax-overseas-income.html

看看規定的稅制, 誰說海外收入不用報稅?

海外收入100萬以下不用繳稅, 不用繳 不是不用報


誠實報稅 很難嗎? 繳自己類別的健保費 很難嗎?

ps. 不要跟我說法規講的是"綜合認定", 所以你不用報. 綜合認定是國稅局來認定, 不是你自己來認定.
你符合他一項~有健保 就須報稅, 國稅局來綜合認定你需不需要繳稅


誠實報稅 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為什麼要講那些543, 還說謊自己沒收入來少繳健保費?
報稅不等於繳稅, 為什麼要心裡有鬼 規避不報?
稅制有免除額, 你在那級距內才可不繳稅 才應該報第六類健保.
125475368 wrote:
我不是在講所得稅!!...(恕刪)

你這一巴掌,打的他好響!
應該腫到不行!
pexing0899 wrote:
你這一巴掌,打的他好...(恕刪)


軟土深掘. 就是這樣吧.

能夠移民的, 要不是有啥特殊原因

家裡應該是有一定的積蓄
125475368 wrote:



有戶籍 有健保...(恕刪)


看看規定再說吧!
別永遠在仇視別人


Q2. 哪些人之海外所得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
(2)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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