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公佈給左鄰右舍知道



公佈給左鄰右舍知道?

能不能告妨礙名譽?
貓貓籠九 wrote:
我又抓到了你們就是口(恕刪)


冤枉啊!大人~我們只是聊養院住太久!
實在是太熟太好聊了!

不然我帶你去精神病院走走!
你知道的~老病友都這樣!
kantinger wrote:
公佈給左鄰右舍知道?(恕刪)


當然可以!小罪阿!
小王如果真的硬要鬧,就是真愛了!
花錢搶親阿!

沒有傳單,至少要鄰居舉證是誰說的阿!(3姑6婆最愛講又愛撇乾淨了!)
不然消息都發出去了,每天這樣指指點點壓力也很大
整年下來,你不會想要搬家或是離婚嗎?

要是我,都紅杏出牆了,就談小孩和財產,大吵一架
才能離婚阿,順便再告個小王不痛不癢的妨礙名譽
那丁點錢有捨摸用,婚姻紙破紙一張,老婆陪人跑
再娶搂?

不然哩!
我看到的鄉野奇聞都是這樣!
小王硬要搶,就是不離婚人也跑了!
能回來求不提告,也是要看男方有無背景談判!

大家整天說法院,對了!
有沒有花錢找徵信社阿?
自己蒐證能力好不好啊?
破解軟體的能力夠不夠啊?
有沒有關鍵的證據物阿?
這都要有能力的!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當然可以!小罪阿!小(恕刪)


那會?

妨礙名譽先刑事後民事怎樣?

先刑事要查誰發傳單的不容易?

看看要不要除罪化

如果妨礙名譽只有民事

那網路看看ip跟誰要怎麼查

不都無敵了嗎?
kantinger wrote:
那會?妨礙名譽先刑事(恕刪)


刑事不是廢除了!
只剩下民事的妨礙配偶權阿!
打官司求償金額阿!

別篇早就有說金額了
忘了說~還要看受害者是有收入的一方還是沒收入的一方
社經地位如何,沒有照我那篇打對折

查IP只能證明你的配偶和外面某人是認識的朋友或同事關係
並不構成通姦這類的罪,而是你要去找它們偷情或是性行為的遺留物
過往抓通姦要抓在床就是這個意思,通訊只是看對話有無曖昧露骨到猥褻的字眼
給法官判斷,至於現在一樣可以抓來判離婚或是判民事罰錢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刑事不是廢除了!只剩(恕刪)


連蒐證都高風險了要打什麼民事

要不要妨礙秘密罪先送辦

通姦無罪蒐證有罪?
kantinger wrote:
連蒐證都高風險了要打(恕刪)


所以徵信社才好賺阿!
隨便一組都幾十萬起跳在賺!
普通人家收個20幾萬,你不告小王賠個30~60萬還要看性行為次數給法官判
你根本賠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我另外一篇不是早就說了
很多男女都有偷吃,只是沒被抓到
因為人妻人夫不是沒發現就是當作算了

懂還是不懂?

不肯罷休的都是新婚夫妻,直接開戰
談離婚贍養費和小孩監護權
財產還沒剩多少錢哩!

有些貴夫人偷吃,是老公或公公根本也不敢管
管了就離婚了!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所以徵信社才好賺阿!(恕刪)


法改之前通姦的怕犯刑法被抓
法改後抓姦的怕犯刑法被抓

那主要犯罪的就男的
改沒有通姦罪
不就欺負女人嗎?
kantinger wrote:
法改之前通姦的怕犯刑(恕刪)


看到你打的文!
我很心寒~
為捨摸我要認真回答你?

早知道嘴砲閒聊就好....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看到你打的文!我很心(恕刪)


先不用寒拉

看看元配連蒐證都困難

通姦變成有刑事妨礙秘密妨礙自由的保護



才寒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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