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寄給我函...說我發票對中太多!(是真的!)


oist wrote:
既然是國稅局,怎麼會...(恕刪)


我覺得這一系列的文越來越無聊了
是不是真的, 樓主自己跑一趟國稅局不就知道了
此外, 樓主貼出來的公文, 看起來就不像是完整的公文
光是靠片段的資訊就可以判斷真偽
01上真的是臥虎藏龍

都已經快要十頁的討論文了
前面就有人說了, 重點不是在一個人中了11張發票, 國稅局要課稅
這11張發票如果開立發票的來源不是同一家公司
或許樓主應該不會被盯上


重點是樓主在這一家公司服務, 卻拿著自家公司所開立的十多張中獎發票去兌獎
當然會引起國稅局的注意, 是否有不法的行為


老話一句, 不怕的話, 那就不用理會那公文
怕的話, 就直接跑一趟國稅局, 大不了把2200還給國庫, 又不是要給兩萬二,
真的有必要為這筆小錢把自己弄的這麼煩

Lutz wrote:



公文程式條例
...(恕刪)


公文裡也沒看到印信啊??

印信是一顆四四方方,上面刻著一些蝌蚪文的印章!!
還是親自問一下比較好!!

之前我在鄉下三流超商打工、都阿伯阿婆的

他們都不要發票,兩個月下來起瑪四.五百張!甚至更多!!

店長說不能a下來,不然中獎太多張,又同一家店,國稅局可能會以為逃漏稅吧!!

不過每次店長的拿走,說要交回給會計,不知道是不是自己對一隊‧再用不同名子去領獎
marskin wrote:
公文裡也沒看到印信啊??

印信是一顆四四方方,上面刻著一些蝌蚪文的印章!!



未必吧! 用google搜尋出來的公文圖片就有這樣的印信

來源: 台北藝術大學
大大~這百分之百詐騙的~
我媽媽是國稅局的稅務員經由老媽鑑定之後她說有以下幾個疑點
第一...這是新竹分局的涵最後不可能蓋署長的印章因該是分局長的章
第二...發票中獎是人民的權利且你上述行為並非違法...且他們不會無聊到去追這...況且因現在是報稅季節
第三...國稅局會請你親自去一趟不會要求你匯款
第四...基於罪行法定原則...此項行政罰是不合理的且不符合行政程序法法上之依法行政性原則和比例原則...所以若此行
政罰鍰若真的罰了可依行政救濟法向該主管機關申訴...可提起抗告
希望上述能防止大大被騙喔
呼呼~~開始研究囉~~ 呵呵~~又爆炸囉~~
marskin wrote:
公文是錯的!!

新竹分局發出的公文是要蓋 局長 的簽名章才對

第二張圖是該份公文的「函轉」,亦即先由財政部賦稅署發文各區分局,再由各區分局發文至該案之個人
所以第二張圖只是各區分局對於該案個人所檢附之上級公文影本,沒有什麼蓋錯章或其它錯誤的地方
marskin wrote:
公文裡也沒看到印信啊??

印信是一顆四四方方,上面刻著一些蝌蚪文的印章!!

如果正本是發函給上級機關者,必須蓋有該機關首長之小型簽名章及小印信,副本也是一樣蓋法
那該機關發函給平行機關或下級機關,則只蓋有大型機關首長簽名章
另外....那個字體是小篆,不是蝌蚪文
拿波里公仔 wrote:
第一...這是新竹分局的涵最後不可能蓋署長的印章因該是分局長的章
第二...發票中獎是人民的權利且你上述行為並非違法...且他們不會無聊到去追這...況且因現在是報稅季節流淚流淚
第三...國稅局會請你親自去一趟不會要求你匯款
第四...基於罪行法定原則...此項行政罰是不合理的且不符合行政程序法法上之依法行政性原則和比例原則...所以若此行
政罰鍰若真的罰了可依行政救濟法向該主管機關申訴...可提起抗告惡魔
很樂很樂希望上述能防止大大被騙喔歡呼

1.已說明,不再贅述
2.報稅最主要是由各地稅務局承辦,國稅局查這種事並沒衝突到
3.這一點很難認定,本人不表示意見
4.罪刑法定是在刑法,另外...行政救濟法的程序是訴願,不是申訴,是行政訴訟,不是抗告
老兄.建議你別在聽一堆人廢話了.
聽聽真正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吧.
那公文絕對是真的.你應該親自去國稅局一趟.
我曾在國稅局現場看到與你一模一樣的案例.
當事人反駁國稅局營業稅管區的理由跟你如出一徹.
他是某生鮮超市的收銀員.一次兌換了十幾張發票.
最後的結果還是乖乖的開單繳回國庫.
且公司也會列被加強稽核的對象.
所以請您三思.親自去一趟就對了.
現在國稅局是無所不查.
拜網際網路所賜.現在所有機關資料庫幾乎都有相互連線.
且都會互相通報.所以.要逃粉難的...
除非有專業人士幫你合法節稅.
否則還是別跟口袋裡那些越來越薄的現金過不去.
或者就是努力成為好野人.就不會在乎那些零頭小錢啦.

郵局 或 銀行 匯款 是要帳號 戶名 均正確才可交易成功

不是 轉帳 ATM 及 假帳號戶名 之類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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