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過]我所見之校園霸凌-愚人劫(新增新聞,感謝洪委員有持續關心這件事)

台中小康 wrote:
當教育人員即校方知悉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後,
即依法通知該縣市之教育局,...(恕刪)

還是有人還在狀況外
如果分層負責有效 今天立法院就不會出現這個質詢

如果凡事都是用違法來推託
大概那些立委就不用去修法 立法了
連署又犯了什麼法?
連署通過就會過了嗎?
全民公投了幾次? 違法了也沒人說什麼 反正投了跟做了都是2回事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lilith wrote:
還是有人還在狀況外如...(恕刪)


對啊

況且 只要中間有一個人想要隱瞞這件事情 上面的人永遠不知道

所以說事情要鬧大 上面的人才會聽的到

要是今天是由上到下 追蹤 想要壓事情 想要隱瞞 的人 就壓不住了

要是今天真的沒有那位記者爆出這件事情

哪就是

被打的 調班 陪他2萬元

打人的 記過

沒了

打人的繼續學校裡面囂張

被打的可能會有恐懼 不想上學

要是沒有雞婆的鄉民寫信給洪委員 他會知道這件事情嗎

要是今天沒有全台鄉民的亢奮 爆走

這件事情有誰會去關心去追蹤嗎

不要將某些人的過錯 合法化

況且 往上報也只是壓在哪推文件中的其中一張A4紙

法律~~~~寫好看的

真的要扯 扯不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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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th wrote:
還是有人還在狀況外如...(恕刪)



我還是搞不懂你們要什麼?
如要修法,
你們當然要知道現有法律為何,
就你們認為不足或應修改之部份,
連署凝聚共識要求修法,

你們從頭到尾就像義和團一樣,
沒有一點具體建議,

個案部份人家要和解那是當事人雙方之決定,
外人很難評論,
是否隱匿現今看不到證據亦未違法,
制度面法律面就請你們看看是否有所疏失,
請你們具體建議改善吧,

如不了解法律,
我願盡力協助.

但請勿建議違法之方式,
例如見一次打一次,大家圍毆加害人之害人建議,
既無實義又不理性.
沒收功就罵髒話 wrote:
大哥
我沒有要潑你冷水的意思
可是我發現你自嗨好幾天了...(恕刪)

這是資訊過度發達的必然現象
大家注意力容易被轉移
加上事件緩慢的進展
無力感+鮮度已過----於是快速冷卻
雖然我還是一直關注這事件
但一直沒有任何動作

8960470鄉民很有心
請別隨意用*自嗨*的字眼
我覺得有些侮辱的意味

還有給台中小康
我同意您說的-請鄉民所做所言別逾越法律規範
但別以為01只有您熟讀法律律例
大可不用一再PO法律條文,
還是你眼中*愚民*太多?
以大大的做法不但正面效果不大
徒增反感而已
尤其是對學*法*之人!


carv wrote:
這是資訊過度發達的必...(恕刪)


抱歉
往後發言會更加謹慎
感謝指教
不放條文你們如何知道內容,
放了又被罵,

請多一些懂法律之人,
多多幫忙,
我寫的也很累了,

我一直相信有懂某些知識之人要多負擔一些責任,
幫忙大家暸解艱深難懂之法條,
本是我工作之餘之樂趣,
但現今我倦了,

法律未盡完善,
但只有抱怨無法解決問題,

我最近對於協助大家了解法律規定已累了,
反正台灣已夠亂了,
大家只想發洩,
不想解決問題,
我雞婆,
我本相信唯有知識才能改變社會,
在此閒聊區談正事是我錯,

認真就輸了,
反正你們不懂因而吃虧又干我何事,
就待其他有志之士,
願繼續努力.

情!理!法!

往往 法都是最後的





今天角度互換 發生在你自己身上 在你自己的小孩上
是不可能會冷靜 裡性看待的



今天先不管被打的人是不是很白目 很欠揍 但我們所看的是

12個人打1個哪就算了還PO上網路上大肆放厥囂張

根本毫無羞恥之心

還口出惡言,說被打的人欠打,還針對鄉民說見一個打一個

不管你今天是什麼原因只要打人就不對

(以我的個性今天我被打就算是打我的人的是女生只要他是無理取鬧打人的我也一定會打回去)

根本沒有資格去跟人家大小聲,況且從發生事情到現在也沒有看到他們有要道歉,根本毫無道歉之心。



沒什麼好說的就只能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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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小康 wrote:
法律未盡完善,
但只有抱怨無法解決問題,...(恕刪)


但是沒有抱怨如何讓問題顯現?進而解決問題?
.............不要犯了法律人的大頭病.............
法條是過去的人用過去的想法所訂定出來的過去產品,..............不然為何要活在現在的法官在當下來作微調才能稍微適合現在(當然讀死書的法律人不在此列)


台中小康 wrote:
反正你們不懂因而吃虧又幹我何事,,...(恕刪)


光你這句話就顯示你沒資格批評從醫者無醫德,還好你不是司法人員.....................


台中小康 wrote:
我還是搞不懂你們要什...(恕刪)

我看是你根本狀況外吧

你說這些網民是違法的
是的 他的確是違法的
你懂很多法律 但 那又如何 討論出來後呢?

霸凌的確是錯誤的
但是他有執行 他至少有改變了一些東西
你懂很多法律 改變了什麼?
為什麼開了一篇又一篇同性質討論文 為何砲聲大過同意聲
討論了一堆 不過是事後諸葛嗎?

如果你要跟那些網民比 根本沒得比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心中的靈魂 wrote:
但是沒有抱怨如何讓問...(恕刪)


況且現在社會 變化很大

老舊的法規 已經不符合 現在的社會的

(前幾天上街 看到幾個小學生在聊天 真的很誇張

聊什麼我也不知道 只是剛好從旁邊經過

A B C3位

A:幹XX 我媽一星期才給我1000 怎麼夠花

B:你老慕這麼姬芭吧 才1000

C:差小一 今天晚上要到哪裡去玩啦 我有偷我爸的錢 5000 我們去網哈吧,)

A:幹 幾親乾塢告開

B:某要緊啦 C蝦 屋5000啦 走啦!走啦!

目測約4~5年級 晚上約9點

線在的小孩子 已經不像以前純樸了 都非常的早熟(當然這也不是他們的錯)

以前的老舊法律條文產品已經不堪使用了

要是發生何事都拿法律來

哪只有懂的人吃香(像某某某 明明就有貪 但可以因為懂法律可能因此可以全身而退 全家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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