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honen wrote:
72小時,是黃金搶救...(恕刪)
你說得很有道理啊,但是你不覺得媒體已經濫用到不行,很多人都以為72小時內,必定得救啊!
我就是覺得這樣不行,要依常理判斷,哪些72小時可以活命,哪些不行。無法活命的,也別因為這樣,就不找屍體,不給家屬交代,除非像小林村那樣大工程,家屬選擇放棄。
政府要比我們更理性,不能因此亂了手腳,接下來怎麼處理後續,檢查橋樑(我懷疑那橋樑可能蠻危險的,這麼重的土石和一堆砂石車在壓)。他們必須開始調查危險路段,不能只顧著救人,不能讓悲劇再次發生。
我不想看到這種事一再發生,所以我只希望政府在處理這件事時,更要去做未雨綢繆的事,你也不希望這種事再發生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