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在速食店用功的小朋友被店員糾正了

tzongyao wrote:
不是為店家講話都叫作...(恕刪)


是否 是非不分?不認同你看法 就給個 是非不分 的帽子? 你說的才是對?別人都是錯?

要講是非 你拿道理來談,不是一開口就豬狗不如 是非不分 的嘴巴泡泡!

既然兄台已經跟店家反應過,得不到效果!那倒想請教:哪位高人拿槍指著你的頭 要你去非吃不可的速食店?

再請教:小吃店、餐廳 沒有這現象,速食店卻是常態!為什麼?你給個答案吧!

你所謂"我真的不是想替店家講話,我只是要替我的消費者權益出聲!!" 根本是搞錯對象!你當然可以出聲、也應該出聲,但是你不找癥結源頭,卻在邊邊角角著墨,豈不是 牛頭馬嘴?同樣!小吃店、餐廳 沒有這現象,速食店卻是常態!為什麼?你給個答案吧!

另外你罵 你所謂的不消費的「消費者」,你憑什麼罵人家? 那個位子是你的所有權還是店家的所有權?你買1000的套餐 就能比買 100 套餐 或 10 可樂 的消費者高貴?能擁有更多的位子?

是不是消費者?該不該有位子坐?能不能坐? 講難聽一點!那是店家給的權利 不是你的權利!你要吵 可以跟店家大聲吵! 換是我! 兄台你當場罵我不消費佔位子.還能請你上法院走一趟!
這就是傳說中的 走光照 吧,
大家真的都快速走光光了~~
JOKI
js1657216 wrote:
我也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只是在台灣卻是很難得而已......(恕刪)


是啊!在台灣是少見,所以更要消費者 努力 維護自己的權益,大聲向業者反應我們應有的需求與權益。

這樣,往後的日子才能更符合消費者的期望。

中醫所謂 「對症下藥」是也。
joki77 wrote:
這就是傳說中的 ...(恕刪)


因為 「藥」已經到了,「病」就除了啊!

中醫所謂 「藥到病除」是也。

要吃任何東西都是我的自由,我只是不爽連吃個東西還得看群學生在那邊聊天打屁睡覺把妹...

小吃店,餐廳沒有這樣規定....為什麼不會有這種現象,你不懂的話,我教你..

小吃店,又不開冷氣,廁所又髒又亂,又沒沙發,採光爛透...誰會想去那邊聊天打屁睡覺把妹...

餐廳,隨隨便便一個套餐也要兩三百元,連叫杯咖啡都要一百塊,不是每個學生都是荷包滿滿的..

速食店,哇塞,有冷氣有沙發有音樂有廁所...一杯小可才30,大不了再自己買飲料進去裝...(一堆人全來了)

源頭不就是那群學生的自私心態嗎!? 難道一定要叫店家把風行雷厲的執法...

五分鐘內,沒吃東西 沒喝飲料,就給我轟出門吧!!!

這樣不是很可笑嗎?!

我要求的只是一個合理的環境,不是需要店家提防客人,客人老鑽店家漏洞,這樣對誰有好處....

你進去買東西吃,吃完了離開位置,給下一個使用者用,這很難嗎?

如果你吃得很慢,喝得很慢,要休息一下...我也覺得OK...

只是不要買了一份套餐,就把鉛筆盒 MP3 參考書 筆記本 書包 通通佔滿桌椅....接著一整天都自己在用...

這樣不叫消費,這樣只叫作貪小便宜鑽漏洞...

至於你所說的...
另外你罵 你所謂的不消費的「消費者」,你憑什麼罵人家? 那個位子是你的所有權還是店家的所有權?你買1000的套餐 就能比買 100 套餐 或 10 可樂 的消費者高貴?能擁有更多的位子?
是不是消費者?該不該有位子坐?能不能坐? 講難聽一點!那是店家給的權利 不是你的權利!你要吵 可以跟店家大聲吵! 換是我! 兄台你當場罵我不消費佔位子.還能請你上法院走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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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就算請我上法院,我也不痛不癢吧..
有人會因為說了一句"你沒買東西,不要佔位子"這句話被罰的嗎...XD
這是陳述事實,也沒有毀謗辱罵...你說是吧...
今天一群不消費的人,就大剌剌地佔著位置,我想誰都會在心中開幹的吧....
(當然這位仁兄,心胸如海一般,怎麼會像我們這種市井小民一樣呢)

好啦,請你不要再一直玩跳針遊戲...
我一直說過,如果什麼事都要用白紙黑字來規定,那才叫作悲哀...
你不犯法,也不代表你這樣妨礙他人權益,就是對的...
公理自在人心,就算今天法律沒辦法管到這件事,沒品這兩字一樣會落到頭上的....

PS:沒品可不是指你喔,我是指那些佔了茅坑又不拉屎的人..(別再請我上法院呢)



spen wrote:
因為.「速食店業者不處理」,放牌子、警語、這是他們認為的處理,他們不積極的處理,這是他們的權利。你我消費者可以有選擇的權利,當然 更多人是採取 妥協的方式,因為他們更愛業者的食物。

小吃店、餐廳 不用放牌子,消費者都不會這樣做,而放了一堆牌子、警語的速食業者卻是常態!答案很明顯!
一方有處理、一方不處理。
可以假設的說:速食業者如果採取同小吃店、餐廳的處理方法,那往後能不能確保讓 小學生、中學生 有種「吃漢堡是流行」的印象?!

這就還難說了!!!


已經有其他人提出來了, 你整個就只是在說: 我們有問題的話, 直接跟店家反應!

我相信大多數的人, 是會跟店家反應的! 至少我自己是這樣. 那麼, 我是不是夠資格可以在網路上發表我的意見了呢?

然後, 如果你有注意的話, 你會發現到你第一段和第二段裡說了完全相反的話: "放牌子、警語、這是他們認為的處理,他們不積極的處理,這是他們的權利"

"小吃店、餐廳 不用放牌子,消費者都不會這樣做,而放了一堆牌子、警語的速食業者卻是常態!答案很明顯!一方有處理、一方不處理

你先說他們有處理, 但是不積極. 然後在第二段說他們不處理. 請問一下, 他們到底有沒有處理這樣的情形?

另外, 我一直感到好奇的是, 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 我們常常會在這裡看到一堆爆料文, 然後就會有網友推薦水果報處理. 為什麼同樣的情況, 有點餐消費的消費者, 被那些不消費的人害到沒位置坐, 卻又沒資格在這裡說話? 請問一下標準到底在哪裡?

心態不同吧!速食店打工的領固定時薪,趕不趕人都一樣,除非上級有交代要趕人(非繼續消費者),而且趕人這種事情是多做的,所以大多不會積極做這件事。
自己私人經營小吃餐館的心態則不同,客人多沒位置哪可能讓你已經消費完的還在那看書吹冷氣跟卿卿我我!
發現有些人的觀點游走在法律邊緣,而不以道德來規範,難怪台灣越來越亂!
真正的自由是不妨礙別人的自由,台灣目前很多人都自我為中心,自己要自由但常常卻不自知自己的自由已經違害到別人的自由!
tzongyao wrote:
要吃任何東西都是我的...(恕刪)


兄台當然有權 付費吃自己喜歡的東西,就像是你喜歡去速食店,縱然需要忍受你難忍的佔謂情況。就像有人喜歡去買排隊需等兩三小時的麵包。這就是你的權利!民主、資本主義世界中的法則,也就是自由。

同樣的,今天,速食店業者不趕走、不提醒、不處理你所謂的佔位學生,請問 那誰給予你權利去趕他們?

仔細想想!你要改變這現象,就要 「對症下藥」。
你跟業者反應!業者做出相對應的處理!這才是 解決的方法。

你的所謂 「不必樣樣規定,要自動自發」。這已經屬於 人類文明五千年以來的辯論課題「道德」了。相信我說再多都沒用。我只是請大家正視一下何謂「消費者權益」。

有權利就有責任。店家有給不給座位的權利,當然也有維護有權座位的責任。
當你要追究一件事情的對錯,請你看清楚誰有權利、誰有責任。

今天學生的 不夠自動自發 是可以再教育、再引導。
但是.真正有責任、傷害、侵犯你的座位權益的是業者!



另外.什麼是跳針遊戲?我有對你的問題沒解釋嗎? 如果有 還請標明一下是哪個問題?


想當年我也是去麥當勞佔位讀書的小子..............
不過次數非常非常少,這店員真不錯,還會跟這些小鬼講不要霸佔座位
真是大快人心!
chh33 wrote:
已經有其他人提出來了...(恕刪)


兄台您言重了!

我沒有所謂「是不是夠資格可以在網路上發表我的意見了呢?」的意思。您當然可以發表任何意見。

我只是重申,作為一個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權益,應該要求、爭取向業者反應。


另外我的 不處理、不積極處理,簡單講就是業者的半放任不處理的態度,用詞不嚴謹照成你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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