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是被性騷擾嗎??

某人的ID已經說明了一切…

暑假太閒可以去打工,不要一直掛在MOBILE 01上面
加油,好嗎?

對了,他的回文模式好像之前被抓包的大學生,說是要測試網友的反應以觀察這個社會
記得是某宗教大學
lilith wrote:
脫下褲襠 跟樓主拿鏡子 拿到鏡子卻說擦不到 麻煩樓主代擦 本身就有相當矛盾的行為
 a.都能扛完瓦斯了 一定要在現場脫 而不是在廁所脫? 就算是知識不高也不會這樣吧
 b.拿著鏡子自己真的擦不到? 你想想就算是體型略胖者抓不到自己生殖器嗎? 那他上廁所不就要別人代勞?
 c.一個人痛哪裡自己最清楚,叫別人擦就比較好?...(恕刪)
joshwang wrote:
當你要告別人時,原告要舉證。對於上述abc的說法,辯方一句「你又不是我,請你證明我當時的感受」就可以把你駁倒了。
照閣下這種「舉證」方式,所有案子都別辦了
到現在也沒有任何人能「舉證」陳進興犯案時的感受吧?

lilith大大舉的abc三點之中,
有些是「具體事實」:例如自己能不能抓到自己的生殖器…
有些是「常理」:例如自己擦應該比較清楚痛處…


何需原告舉證?
★ 替身能力:~無~歸零~ ★
白色之瞳 wrote:
脫下褲子又怎樣,那溫...(恕刪)


脫下褲子會不會怎樣我不知道

你可以到大馬路上脫脫看會不會怎樣


法律問題自己去跟檢察官解釋吧
就幫工人吹一吹就好啦~

就像小朋友受傷一樣

你就用口吹氣吹一吹

好囉~不疼不疼 ~ 類似這樣哄哄
答案是肯定的,另外我建議您下次換瓦斯時,換另一家瓦斯行~
我對這個瓦斯工人的動機有一點懷疑,
自已的身體哪兒在痛自已是最了解的,
為什麼會想要別人代勞上藥呢?
有過經驗的人應該都知道,
弟弟被撞到很痛時是連站直身體都沒辦法的,
這個瓦斯工人還能夠把瓦斯送到定位,
再自已拉開拉鍊,這樣不能自已上藥嗎?
看不到就不能上藥?
別開玩笑了!!
頭皮癢時你會請人抓嗎?
你能夠看到自已的頭皮嗎?

我大概只有背部外,
其他身體部位,隨隨便便眼睛閉起來,
想摸哪就摸哪,
要說這個瓦斯工人沒什麼不良意圖,
實在很難讓人信服.
越是親密的人 越需要你的尊重 ,尊重你的另一半 感情才能長長久久
白色之瞳 wrote:
....今天如果是我家的女生遇到這種事情,我也是會安慰她們...(恕刪)


您都認為不是性騷擾了
安慰什麼??

身為男性的您
會請不認識的女性幫您的老二擦藥??
胯下的範圍是多大?大到自己摸不到沒法擦藥??

醒醒吧

黃金體驗.鎮魂曲 wrote:
到現在也沒有任何人能「舉證」陳進興犯案時的感受吧?...(恕刪)


陳進興犯下很多罪行,有犯意也有犯行,光是虐殺白曉燕和挾持南非武官兩案就鐵證如山,何需舉證陳進興犯案時的感受?

但像性騷擾、妨害名譽等罪行,都需舉證犯案人的犯意和犯行。像樓主這種案例,若你是樓主本人,請問你如何證明對方對你性騷擾?



joshwang wrote:
但像性騷擾、妨害名譽等罪行,都需舉證犯案人的犯意和犯行。像樓主這種案例,若你是樓主本人,請問你如何證明對方對你性騷擾?...(恕刪)
很顯然閣下的法律常識幾近於0
「性騷擾」的重點在於「被騷擾者」的感受,而不是「騷擾者」的感受

又再說回來,如果照閣下的邏輯,那「性騷擾」這條法也可以直接廢了
不必舉樓主的案例,任何性騷擾的案例中,哪個人能去證明別人的感受?
★ 替身能力:~無~歸零~ ★
黃金體驗.鎮魂曲 wrote:
很顯然閣下的法律常識幾近於0
「性騷擾」的重點在於「被騷擾者」的感受,而不是「騷擾者」的感受

又再說回來,如果照閣下的邏輯,那「性騷擾」這條法也可以直接廢了
不必舉樓主的案例,任何性騷擾的案例中,哪個人能去證明別人的感受?


今天你去法院控告某個人對你性騷擾,若「騷擾者」不承認犯行,請問你怎麼證明對你性騷擾?

法律講究證據,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像樓主這案例,請問有人證和物證嗎?有錄音或影像嗎?都沒有證據且贏不了官司的話,對方甚至可反控你誣告。這和「性騷擾這條法也可以直接廢了」有何關係?

法律不能無限上綱,再強調一次,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如果感受也可當全部證據的話,閣下那句「很顯然閣下的法律常識幾近於0」也令我很不舒服,我也可以告你妨害名譽。我有你的網上發言當證據,我只要請法官下令叫 01 提供你的 IP 與真實姓名,你的妨害名譽罪就會成立,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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