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1120_3 wrote:
救援88風災 台朝野...(恕刪)
災民:別再lag了, 給我直昇機救救我的家人
cmy004 wrote:
馬英九躲在災害防救法的保護傘下, 當不沾鍋, 他根本不認為需要為這次大災難, 行使三軍統帥權及頒佈緊急命令, 根本不必負責任.
災害防救法是他護身符, 他說了算, 因為他是總統, 沒有人能逼他行使三軍統帥權及頒佈緊急命令, 否則他就當不成不沾鍋!
vix wrote:
http://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7%B7%8A%E6%80%A5%E5%91%BD%E4%BB%A4
1. 三軍統帥職權,跟緊急命令有啥關?又不是緊急命令賦予總統三軍統帥權的。根本無須緊急命令的發佈與否,你就可以批總統動員國軍慢了。
2. 緊急命令的發布,需經行政院會議和總統雙方意見一致方能發布。總統發佈了,又不代表他就要為緊急命令負責。你要說馬英九不沾鍋,發佈個緊急命令,他照樣還是不沾鍋。有哪個條文是說緊急命令的發佈,是由總統負全責的?
3. http://kleiber.idv.tw/essay/emergency.htm
「緊急命令只是在立法機關來不及反應前的暫時替代措施,一般情形下唯有立法權可以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故筆者認為,即使立法院追認了此次之緊急命令,也不過是代表對其合法性的暫時背書,立法院若(即令在緊急命令所定的6個月有效期內)制定針對此次921等地震相關救災事宜的新法律,則在新法有規範之處緊急命令應該失效,以符緊急命令之「緊急」本質與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的原則。」
或許你看了依法行政這幾個字會很礙眼。但是若你認為你還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國民,請好好想想跳脫政黨之見,你要的是什麼制度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