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務人員不是那麼多人想做
所以給他們終身職和很多福利
但那是以前的時空環境
一代過一代,公務人員的效率是越來越差
但他們還是享有很多的福利
現在的時空環境,公務人員不可以是終身職了
只有在以前那個年代,才可以這麼做
看到回文,有認識的公務員是認真上班,也有認識的公務員是爽到一個不行
認真上班的,當然我們甘願付他錢
而擺爛的,你甘心萬稅萬萬稅的台灣,每年花那麼多錢去養那麼多廢物嗎?
你知道台灣和世界各國比,公務人員佔人口比例有多高嗎?公務癡呆的流程體系又有多爛嗎?
大家在私人公司上班,敢擺爛的,不是有特權,就是皇親國戚
而台灣那麼多公務人員呢?有多少,是待久了就都在擺爛;有多少,是大家都在擺爛,我也不想認真
為什麼上禮拜有國考前幾名的女考生,出來自己說自己很可悲,居然念的那麼好的學歷,得去考公務人員,而且好像是還沒畢業就去考,考上再休學以後再進修
當你看到原本那麼多應該投入社會做貢獻的人,都跑去考國考,就知道台灣已經差不多了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anday2001 wrote:
回覆樓上一堆大大的文...(恕刪)
如果真的如你所言裁決的結果肇責不是在你朋友這方(我是很懷疑啦!)
責任判定是裁決所,不是法院,請你搞清楚!法院沒有在做責任判定的!
那麼對方的保險公司就必須賠償你朋友
保險公司唯一能告的只有撞你朋友的那位當事人
不能告你朋友,因為保險公司和你朋友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也就是說這案件中保險公司根本就不是當事人!
民事案件只有(雙方當事人)才能告!
保險公司不爽賠錢那麼他要告的應該是他的被保人,和你朋友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真的有保險公司這樣告
那請你快點公佈是哪一間,大家以後都別去保!
車禍案件中保險公司都只有賠錢的份
要告人那是雙方當事人的事情
保險公司在車禍案件中唯一有機會可以告人的案件就是酒駕(公共危險)和假車禍
車禍案件搞到會被保險公司告
自己先想想你朋友是哪一個吧?
(保險公司不爽賠錢,他愛告誰就告誰)
你當法院是保險公司開的嗎?
我一天處理的車禍案件你可能一輩子都遇不到這麼多件
該搞清楚的是你才對!
anday2001 wrote:
你即然付錢了,當然有資格批評產品不好,服務態度不好,這家公司爛
但你沒資格說員工是你在養的
(恕刪)
沒錯,我也覺得那種說法很好笑
我也遇過某些讓我想問候他劣祖劣宗的自爛公務員
但我從來也不會覺得他們是我養的
anday2001 wrote:
你繳稅給政府,政府付薪水給公務員,所以是你在養公務員
用這來延伸,就是我講的
公務員買你公司的產品,你的公司付薪水給你,所以是公務員在養你
說穿了就只是一種金錢流的循環而己
這例子舉得好
不過我相信還是很多人聽不懂
不適任的公務員的確該罵該檢討
但是自以為在養公務員的想法,對事實一點幫助也沒有
(以前這種說法只在電影裡的大老闆口中這聽得到,
這兩年一大堆人這麼說,感覺很好笑)
FLY224 wrote:
那麼對方的保險公司就必須賠償你朋友
保險公司唯一能告的只有撞你朋友的那位當事人
FLY224 wrote:
保險公司在車禍案件中唯一有機會可以告人的案件就是酒駕(公共危險)和假車禍
不才小弟也在產險業服務,更不巧經常以保險公司名義去告車禍當事人求償。所處理案件好像不僅限於酒駕(公共危險)和假車禍案件而已。
除非大大的說法,是限於第三人責任保險賠償後,才以酒償險條款求償,那是向被保險人求償,不會向受害人求償;如果假車禍,那會是民刑事案件方式一併處理。
所以對方保險公司,依第三人責任保險之規定,是必須依過失比例賠償受害人,另依車體險規定,代位被保險人向對造求償。如果依大大所言「保險公司不爽賠錢那麼他要告的應該是他的被保人」及「保險公司唯一能告的只有撞你朋友的那位當事人」的話,豈不是要保險公司告自己的被保險人,不符合產險業實務,亦非產險從業人員會有的想法,通常產險公司會直接拒賠,等保戶來告公司,很少會主動告保戶。
比較好奇的是,大大應該是理賠人員,難道貴公司沒有追償案件?那法務人員不就只處理保戶被訴案件。
主要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