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人權團體,東森新聞"關鍵時刻"好樣的!!

虎斑貓 wrote:
部長公然壓著公文不簽...(恕刪)


有人認識監察委員嗎?這應該是監察院要主動偵辦的事吧!
imhung wrote:
有人認識監察委員嗎?...(恕刪)


官官相護... 沒用的...

希望打雷的時侯王大善人能把頭伸出去...
我可以贊成廢除死刑
但是配套措施就是保證"終身監禁",永遠無法走著出監獄大門
而且讓他們生不如死

這樣能讓人權團體感覺比較好吧~~
youtube上也有25號的關鍵x刻了

看了真的是,沒有權沒有勢的小老百姓,遭受罪難時,原本期待法律是來保護弱勢的一方

而現在是相反的,雖然早就知道,但看現實生活還是不免有點悲傷

所以大家努力賺錢再結交有錢有勢的人吧
lovet3 wrote:
我可以贊成廢除死刑但...(恕刪)


他們的伙食費誰來出?! 你養啊...?!
我想那 44人不處決
是因為 不久後 台灣就要廢死了
如果100年 就廢死
95`~100年的定讞44名死刑犯 卻被碰碰掉
100年 以後的殺人兇手 只要坐牢

相比之下 對 那 44人 和往後的犯人 並不公平
kevin-huang wrote:
原本所謂人權團體,是...(恕刪)



這種好文當然要幫忙推一下阿~~

這2集我都有看到, 台灣的媒體是怎麼了!!

這麼大條的事都不會炒一下阿~~

受害家屬才是需要社會支持的人吧!!

台灣病了!!
biss0220 wrote:
我想那 44人不處決...(恕刪)


沒有啥公不公平的,就算以後癈死,也不可能溯及既往。

不溯及既往原則,亦稱為刑法無溯及力,指刑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爲,對其生效以前的行爲不得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派生自罪刑法定原則,是確立現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

陸爸說的一句話令人感概,他說當初捉這些綁票案的警察應該是全民英雄,沒想到卻被當時的監查委員王清峰彈劾,試問社會正義何在?

陸爸加油
biss0220 wrote:
我想那 44人不處決...(恕刪)

沒有不公平的地方
請看刑法第一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拘束人身之保安處份亦同


這條叫做罪刑法定主義
你行為的當下
法怎定就怎處罰

如果法本來就明文殺人者只判10年OR無期
當然沒有死刑的問題

但目前刑法殺人罪是死、無、10
~~~~~~~~~~~~~~~~~~~~~~~~~~~~~~~~~~~
況且如果真的44人說不公平
古代被車裂、炮烙、腰斬之人
會通通跳出來
就像獅子丸常說的一句話

什麼人就找什麼咖
王清峰是什麼咖


沒人鳥你們啊,狗吠火車啊!
官僚啊!
當官的就是吃定你們啊
你們這些傻子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