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旋風999 wrote:
花了我10分鐘看完判...(恕刪)
145樓的文章好像不能加分耶,真想幫他加五分。


仔細看完判決書,猜測如下:
1.兩次訴訟,訴訟代理人律師都不一樣,第一次還是知名大律師謝oo,應該是告不贏換人試試看,以為換律師就能告贏官司,看來這原告頭腦....這樣含蓄寫不知道會不會被告


2.該網站與設計師,應該是夫妻關係
3.兩次訴訟的主張,猜測這兩位夫妻應該是愛上台灣的法庭了,喜歡找人去見見面(一樣含蓄點寫,小弟也怕被他們告啊),奉勸站上網友們要理性回覆,不然怕這對夫妻爆走,只要有回文的通通一起找去面對面


公堂之上、公開場合、網路平台做了一件猜測,應該沒有違反大清律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