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gerChen wrote:
你有看到哪一家合法廠商負的比最低薪資還低 歡迎去檢舉如果沒人受理,一定可以吵成新聞.
第三點什麼交通規則的麻煩你敘述清楚一點,實在不懂妳再說什麼.
1.沒有,事實上有的話該合法廠商已違反"勞基法"。
但依照相關邏輯看來,老闆亦可私自訂定規則,因為公司的規定可以凌駕於國家訂定的法律不是嗎?
2.其實關於交通的例子您也無須想得過於複雜,就假設我綠燈過馬路,一輛車子闖紅燈撞上我。他告知我是我撞壞他的車,因為在他"個人的規則"中,闖紅燈撞人不犯法,即便有什麼狗屁交通法...
我再次解釋說明一下,我不是要戰各位,事實上我也和各位的立場相同,學生就該有學生的樣子。
但一位年滿18歲的學生,也同時是憲法賦予保障的國民。
為何要因為"社會觀感",且不違法的情況下無法行使應有之權利?(我舉的例子除了買菸以外,上有騎乘機車上下學等等...)
我贊同各位的說法,也提出建議立法修正。
而截至目前為止,現有的法條是否有待修正,符合社會觀感呢?
再舉個例子好了,若各位網友為警察,"當場"看見商家販售菸品給"正在出示身分證,年滿18歲穿著制服的學生,請問員警應依照哪一條法則懲處商家?
不然退而求其次好了,各位會如何"告誡"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