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沒加蓋 wrote:
誰說不行的?每次檢驗...(恕刪)



其實要說公務員有收錢也或許有之
但是民眾自己也有問題~

就像樓上有人說過:『檢驗合格後再另外施工』,這是常有的事情
加上一堆的檢查都是多頭馬車,
像消防現在可以委請消防士,建管又管另外的方面
根本沒有聯合會勘,
各有各的專業&法規下,難免會掛萬漏一
加上商人為了做生意,通常檢查合格後.....

最明顯例子就是馬路邊的房子,
依建築法規,都要設置『騎樓』的公共空間供行人通行,
但是走出去看看,又有多少騎樓是建管檢查完後,
直接再補回去變成商家的一部分?
雖說騎樓是商家本身的地,但某些地段不留騎樓就是違法

每個縣市的熱鬧市區之外很多地方都是如此(或許抓的比較嚴?),
但熱鬧市區雖不如此,也會『佔用騎樓』(可是騎樓的確是商家本身的地啊!)

下圖就是個明顯的例子:(中和某地方,google 街景隨便抓的)
紅框內的鐵捲門區塊,其實就是應該預留的騎樓空間
(可看到店家很聰明的用鐵捲門,因為到時候如果要拆,只要把鐵捲門拉上去)
而粉紅框部分,就直接把騎樓空間給封死了~

那種通常都是被便宜行事害死
想說玩玩火注意的話因該不會很嚴重
到不如請辣妹來跳艷舞還比較安全點
這種是沒事根本就沒人會去理
出事大家就開始踢皮球了

不過那猛男我是覺得是人性啦 看火一發不可收拾
當然先跑再說 你是要他活著當個俗辣
還是要像英雄一樣在裡面幫客人疏散 結果自己跑不出來被燒死
我是人為想玩火這噱頭的人比較該死
什麼都沒考慮好 就玩下去 結果真的玩出火了

在台灣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記得之前 我家附近要開一個連鎖的餐飲店
也是先蓋個初胚給工程的人檢查
檢查完在拆掉在重蓋


lee_888 wrote:
你的同仁是怎作安檢的...(恕刪)


你是當事者嗎?
說的那麼肯定 好像知道不少內幕?

121樓跟143樓都點到重點了
現在台中公安申報跟消防檢修的價錢
這類場所跟卡拉OK差不多才3~5000
大一點的酒店也8000~10000
價錢低到連工錢都不夠了
那來多的錢去XXX...
一件收500放水?笑死人
消檢工作都是一般各大隊跟分隊的工作
一個分隊有那麼多人
有可能全部都打點好嗎?
跟業主收的錢都不夠自己成本了
要拿什麼打關係
從總局的XX預防科下手比較有搞頭吧

基層消防員除了救火跟救護工作外
還要負責轄區場所檢查
已經很累了
被長官.民代釘 還要被業主嫌
一但出問題還會被懷疑
真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難怪基層消防員離職率那麼高


測試一下舊表情的功能....XD


gregliao wrote:
其實要說公務員有收錢...(恕刪)
飲料店~有舞台 有酒吧!!!

檢查過那麼多次~~~ 沒人覺的奇怪!! 真是怪了!!!


crab69 wrote:
發生大火, 議員罵得兇. 不過我很想知道, 如果高雄發生大火, 議員會不會要花媽下臺? 我想絕對不會的. 台中的市長如果是姓蘇, 也不必下台. 但是因為台中市長姓胡, 所以就應該下臺


我想要是綠執政的縣市發生類似問題...只會更嚴苛的對待!! 你以為議員都是綠的喔?
同樣的標準來看....陳菊睡20分鐘遭到的待遇是怎樣? 胡市長睡到天亮到目前也沒事!

日本-大板城 wrote:
飲料店~有舞台 有酒...(恕刪)


當然沒事了,有立委,有議員照著!
誰敢當爪耙子?
日本-大板城 wrote:
飲料店~有舞台 有酒...(恕刪)

你有看過50嵐飲料店被每半年安檢一次的嗎?
那是因為稽核人員和政府管理單位早就知道他的實際營業情形,才會頻繁的作安檢。
不要新聞只看你想看的

看看下面的最新新聞就知道了,過去根本就是全台普遍的情形,PUB登記為小吃飲料都被從寬認定。
無法鐵腕雷厲風行拆除掃蕩,為何?市府要拆,業者就會找民代、記者出來哭夭說"扼殺民眾生機"
不然就抗議"為何只找我,不去找XXX"、"為何先拆我,不去先拆別人?"

現在很好,既然你們要鬧這麼大,搞到模糊空間都沒有了,那就沒什麼好說了~
住宅區裡一律不准,拆!

--
台中市ALA夜店大火,外界質疑,住宅區設夜店合法嗎?
經過幾天討論,台中市政府有了決議,按照「中央指示」,住宅區20公尺內不能設立夜店,
以小吃店、飲料店或餐廳登記,實際上經營夜店或酒吧,也不能設立;
市府列出127家店,分批執行拆除招牌、斷水斷電。

拆除大隊拔下酒吧招牌,剪掉電線,市府一紙公文,違反建築法,酒吧立刻遭到斷水斷電,
店長氣得發抖,拿出營利事業登記證明,哽咽指控中央、地方兩套標準。

酒吧店長陳又維:「要我們小老百姓怎麼活,都發局跟我們講說,我們的執照合法沒有錯,
但是那是經濟部給的,跟他都發局沒有關係,胡志強,是這樣子嗎?」

業者抱怨掃到颱風尾,質疑台中市政府,為何以前不拆,偏偏這個時候拆?
台中市長胡志強:「如果政府決定住宅區不能開,我們只好雷厲風行地執行。」

--
老闆,你的店被拆,要問就去問那群穿米色背心的民代吧...
市府的執法公務員,我想也不怕"這個時候"執行公務還有民代會去"關心"了

mz3sp23 wrote:
老闆,你的店被拆,要問就去問那群穿米色背心的民代吧...
市府的執法公務員,我想也不怕"這個時候"執行公務還有民代會去"關心"了


怎麼都沒有立委,民代.. 來支持他把這些全拆了?
看樣子關說的人還真不少啊!

因該不管藍綠,無黨籍的都要說讚才對啊!
太平洋沒加蓋 wrote:
怎麼都沒有立委,民代...(恕刪)

女會計說的話,證實了我的推測...

--
依規定,業者必須每半年聘請消防設備技術士做消防設備檢查,
每年請公共安全技術士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報告完成後提供給業者,
並分別呈報消防局、市府都發局;阿拉夜店在去年六月卅日,
請民間的公共安全技術士兼消防技術士進行建築物安全檢查。

檢警發現的這份建築物安全檢查報告,裡面明確記載「天花板有易燃物質」這項缺失,
並附有天花板位置圖。擔任夜店消防管理人的陳姓女會計,日前曾向檢警說,
老闆授權給她在檢查報告上簽名,她也有把檢查結果向老闆報告,但老闆不改善。

「老闆很小氣」;陳姓女會計指出,「老闆說他的關係很好」,但那種關係,
她並不清楚,政府相關單位每次來檢查時,也沒有特別針對天花板的泡棉進行檢查。

檢警也發現,民間公共安全技術士將夜店安全檢查報告呈報市府都發局,
都發局有發文給業者,要求限期改善,但之後就沒下文。
市府聯合稽查小組採臨時編組,各單位每次參與稽查的人都不一定,
在「天花板有易燃物質」選項上,有時有打勾,有時沒打勾。

--
老闆不換泡棉 吹說自己後台很硬

檢方昨傳訊該店消防管理人、會計陳燕青,她說,公共安全技術士那次安檢報告,她有看到,
也向老闆王銘哲反映安檢結果,但老闆置之不理,還吹說自己很有辦法,民代、議員都認識
陳燕青又供稱,天花板泡棉已經很久了,好多次市府聯合稽查小組來檢查,沒有官員提到泡棉的問題,
所以老闆才沒處理,他們也以為老闆真有辦法,後來就這樣不了了之,泡棉維持原狀,繼續經營。

檢方查出,ALA PUB在去年六月卅日,依消防法要求,自聘民間公共安全技術士進行安檢,
並作出這份報告,報告一份給業者,另一份送交市府都發局,都發局收到後,曾發函要求限期改善,
業者卻置之不理,檢方也查扣了都發局的來函及整份安檢報告,發現都發局並未積極處理,
業者沒改善,都發局也沒有進一步的裁罰動作。

副市長蕭家淇表示,民間安檢報告如果有提到夜店安裝泡棉,備分有送到市府,
市府縱使知道,也不能強制拆除,因泡棉不屬公安檢查的公告項目,只能建議業者拆除,無法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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