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3聯單開箱文


米思特 wrote:
本人所做任何發言 並無針對樓主任何意思
如樓主認為有冒犯之意 皆與本人毫無任何關係
本人所做任何發言不代表任何立場
本人發表回覆文章皆屬詠勝科技有限公司擁有
樓主如有任何異議 發文確認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後
請洽尋詠勝科技有限公司 蔣先生
藉此主張申明

我好想幫你加分喔
恩,你說的算~~~!!!!

米思特 wrote:
吃點龜鹿消消火


龜鹿不是拿來消火的吧?會越吃越旺越發咧~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佔個位子~~希望進度隨時update呀

不過單就樓主的圖片來看~~

似乎也無法證明被告對您有名譽上的傷害

除非您能舉證網路ID如何連結到現實生活中的您才有可能

否則~~~Goodbye!!!
Beautiful life comes from every shot

RUN3042 wrote:
放心啦!不知道是去哪裡問律師的?
檢察官會要求當事人先提出證明他有怎樣的名譽,網路上的代號如何能對應到現實生活中的當事人
如果沒有。。。。掰掰囉!(恕刪)


不知道你問哪位道長的,只能說錯的不少。法上原因懶得講,無聊的自己去google,已經有判決了,還沒成判例跟有民庭解釋的樣子。

所以上述那個誤導最好修正下,省得網路世界又開始亂了。
法律這種東西,真的要能確認100%正確,同樣可適用,而且沒有被推翻才說比較好,最好說個人見解。不然真的誤導很大。錯誤的東西說成真理,真的會害人。

就像我以上的個人見解,或許也有網兄有更新的消息或判決來推翻,亦無不可。
01的網友很好玩

當有人放話說要告人了就叫放話者記得貼上三聯單開箱文

可是當真的貼上三聯單開箱文了又開始說三道四

不過是報案三聯單有那麼嚴重嗎

人民去警察局告警察是一定要受領的

至於到檢察官那裡會怎樣做那是另外一回事情

如果真的是這個板上的故事

那麼反正有人都出來分析了

有沒有那麼嚴重檢察官會不會認為這是沒事找事做(只要陳述的是事情不至於有誣告至於要件成不成立那是另外一回事)
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圍觀的路人 wrote:
我覺得比較像國際賣茶集團!...(恕刪)


逆低公肖委 wrote:

水哥旗下有無叫妮可的女生??...(恕刪)


再加一條 常業妨礙風化 .....


ettvyang65 wrote:

水妹辦網聚,小妹一定到...(恕刪)


宋....才是小妹......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水龍頭 wrote:
再加一條 常業妨礙風...(恕刪)


水哥你到底是做什麼

怎麼會收一堆掛號

恐怖


米思特 wrote:

水哥你到底是做什麼

怎麼會收一堆掛號

恐怖...(恕刪)


以前更多溜.....這兩張是今年的!!!!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禾申言舌 wrote:
謝謝這位大大的說明,.其他的必要動作、小弟也會一併備妥..(恕刪)


第一 這事一開始並不是 俺造成滴

第二 我從一開始就對 你和挺你的網友 相當客氣

第三 是網友先翻舊文滴

第四 你的支持者說~~報案3聯單 可能是假的

說真的你的支持者 叫你告我

讓我很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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