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思特 wrote:本人所做任何發言 並無針對樓主任何意思如樓主認為有冒犯之意 皆與本人毫無任何關係本人所做任何發言不代表任何立場本人發表回覆文章皆屬詠勝科技有限公司擁有樓主如有任何異議 發文確認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後請洽尋詠勝科技有限公司 蔣先生藉此主張申明 我好想幫你加分喔
RUN3042 wrote:放心啦!不知道是去哪裡問律師的?檢察官會要求當事人先提出證明他有怎樣的名譽,網路上的代號如何能對應到現實生活中的當事人如果沒有。。。。掰掰囉!(恕刪) 不知道你問哪位道長的,只能說錯的不少。法上原因懶得講,無聊的自己去google,已經有判決了,還沒成判例跟有民庭解釋的樣子。所以上述那個誤導最好修正下,省得網路世界又開始亂了。法律這種東西,真的要能確認100%正確,同樣可適用,而且沒有被推翻才說比較好,最好說個人見解。不然真的誤導很大。錯誤的東西說成真理,真的會害人。就像我以上的個人見解,或許也有網兄有更新的消息或判決來推翻,亦無不可。
01的網友很好玩當有人放話說要告人了就叫放話者記得貼上三聯單開箱文可是當真的貼上三聯單開箱文了又開始說三道四不過是報案三聯單有那麼嚴重嗎人民去警察局告警察是一定要受領的至於到檢察官那裡會怎樣做那是另外一回事情如果真的是這個板上的故事那麼反正有人都出來分析了有沒有那麼嚴重檢察官會不會認為這是沒事找事做(只要陳述的是事情不至於有誣告至於要件成不成立那是另外一回事)
圍觀的路人 wrote:我覺得比較像國際賣茶集團!...(恕刪) 逆低公肖委 wrote:水哥旗下有無叫妮可的女生??...(恕刪) 再加一條 常業妨礙風化 .....ettvyang65 wrote:水妹辦網聚,小妹一定到...(恕刪) 宋....才是小妹......
禾申言舌 wrote:謝謝這位大大的說明,.其他的必要動作、小弟也會一併備妥..(恕刪) 第一 這事一開始並不是 俺造成滴第二 我從一開始就對 你和挺你的網友 相當客氣第三 是網友先翻舊文滴第四 你的支持者說~~報案3聯單 可能是假的說真的你的支持者 叫你告我讓我很錯愕